附表1
2014年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决算说明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部门决算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主要职责是:交警大队是全县道路交通管理执行机关,在县公安局党委领导下,在市交巡支队具体指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职责是:1、依法对全县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2、在市交巡支队及县公安局指导下,根据本县道路交通情况,适时组织各种交通安全的专项治理。3、具体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业务。4、负责境内各种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调解处理、事故统计工作,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本县事故预防对策。5、具体组织各项交通勤务,保证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实施个别时期的交通管制工作。6、做好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泰宁县交通警察大队包括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行政
20
17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泰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要任务是:对全县交通参与者实行管理,并努力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在参与交通活动中的安全,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全县机动车与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业务。
(二)做好各种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调
解处理、事故统计工作,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本县事故预防对策。
(三)具体组织各项交通勤务,保证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实施个别时期的交通管制工作。
(四)做好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4年,我大队部门决算总收入为380.7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80.7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五、公共财政决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度我大队部门决算总支出379.5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79.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员经费支出161.64万元,主要用于民警、协警及临聘人员的工资经费支出及其他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57万元。
(二)商品服务支出和办案支出169.4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办公费用及事故鉴定费用等办案经费支出。
(三)其他资本性支出45.8万元。主要用于四区七室工程建设及交通设施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48.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公务接待费12.12万元,主要用于大队公务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33.7%,主要原因是: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014年公务用车运行费36.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巡逻、出警执法过程中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公务用车运行费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经费。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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