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档案局(馆)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泰宁县档案局 时间:2017-08-01 10:44

 

泰宁县档案局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泰宁县县级部门决算批复试行办法》(泰财库〔2014〕87号)及《关于批复泰宁县档案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泰财决〔2017〕16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档案条例》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开展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定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调查和处理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案件;监管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集体和个人档案。

3、对全县各乡(镇)、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重点项目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组织并指导全县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4、集中统一管理各乡(镇)、县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5、接收各乡(镇)、县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和社会名人的档案资料,组织实施馆藏档案的保管、整理、编目、统计、鉴定、解密、利用、开放等工作,征集本县散失在社会上的档案资料,做好档案史料的编辑出版工作,推进档案工作科学管理和现代化建设,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6、组织并指导全县档案理论研究、档案保护、宣传及档案业务教育培训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省、市档案局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泰宁县档案局(馆)内设办公室、监督指导股和保管与信息利用股,编制数9人,在职人员11人,单位经费性质为财政核拨。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泰宁县档案局的主要任务是:对全县各立档单位的档案管理进行监督与指导,宣传贯彻档案法律法规,调查和处理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案件;做好馆藏档案、资料的查阅利用服务、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与保护、到期档案移交进馆、泰宁县综合档案馆新馆建设和项目申报等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档案业务指导切实加强。制定《泰宁县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抓档案业务建设为中心,指导整理各种门类档案。一是对原泰宁县电化厂、铁合金厂、泰鑫宾馆及金湖宾馆等四家破产、改制企业的会计、文书档案进行鉴定整理,整理文书档案246卷,鉴定销毁56卷;整理会计档案150卷,鉴定销毁4180卷。二是整理人防办2013-2015年度人防工程专门档案62卷,文书档案9卷。三是整理泰宁二中建校以来学籍档案150卷。四是深入老干部局、统战部、文明办、残联、供销社、工商联等部门指导分类立卷320卷。同时,切实抓好省“乡村记忆档案”示范项目建设--新桥乡大源村档案工作,将该村上世纪50年代以来的所有档案资料收集到县档案局进行整理,共整理文书档案130余卷。此外,发动组织部门单位10位专兼职档案员参加省、市档案主管部门业务培训。

(二)档案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落实“八防”措施,履行档案库房安全保管工作职责,重视库房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排除安全隐患,坚持日巡查制度。今年重新修订了《泰宁县档案局档案安全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发生安全事故。

(三)档案接收工作常态规范。重新制定《泰宁县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并上报市档案局审批,接收移交进馆档案1027卷:一是因机构改革,接收原计生局档案394卷;二是接收原县电化厂、铁合金厂、泰鑫宾馆及金湖宾馆等四家破产、改制企业档案633卷。

(四)档案利用工作卓有成效。2016年共接待查阅利用档案576人次,提供档案3859卷次,复印档案2351页。主要查阅者是乡镇、县直各单位干部在县委组织部的要求下,大量补充干部个人档案,查阅内容主要是有关干部调动、任职、职称、学历等方面的档案。此外,县史志办编写《党史2卷》,查阅1956-1977年县委办全宗档案30人次,1847卷次。

(五)档案抢救工作稳妥进行。积极争取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经费,用于馆藏民国档案和土地清册的抢救保护,共裱糊档案15165页。

(六)档案馆建设项目稳步推进。定期向省、市档案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汇报档案馆建设进展情况,新建档案馆完成公共部门的装修,室外工程正在进行。我县综合档案馆列入福建省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中央支持资金500万元已到位,省里以奖代补资金180万元也已下达。

(七)项目申报积极主动。一是做好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的申报,即抗日战争档案、闽西北原中央苏区宣传工作档案专题;二是申报我县2017年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和档案馆特藏库建设项目资金补助。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档案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0.66万元,本年收入1629.49万元,本年支出1627.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5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1629.4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511.11万元,增长1276.49%,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626.4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3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1627.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510.18万元,增长1282.86%,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23.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4.57万元,公用支出9.33万元。 2. 项目支出1504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627.1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509.43万元,增长1282.2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福利支出(项级科目)102.3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8.12万元,增长37.8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级科目)12.1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87万元,增长66.6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公积金调整等。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级科目)8.5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6.37万元,下降42.64%。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及办公经费减少等。

(四)项目支出(项级科目)150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50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馆建设。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24万元,同比下降54.4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2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54.41 %,主要是:车辆费用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1.0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及兄弟县档案局来泰检查指导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5批次、接待总人数110人次。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12.93%,主要是:接待人员减少。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7万元,比2015年减少84.83%,主要是:公务接待费等费用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泰宁县档案局

 

泰宁县档案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附件.xls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