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福建省泰宁县杉城镇人民政府决算说明
来源:泰宁县杉城镇 时间:2018-03-02 14:44

泰宁县杉城镇人民政府

 

部门

 

 

 

 

 

2017年度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2017年度福建省泰宁县杉城镇人民政府

决算说明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预201436 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杉城镇人民政府包括5个机关行政处室及5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一、持之以恒调结构、促转型、稳增长,经济保持较快发展

1、工业稳中有增。始终把项目建设作为推动镇域经济发展的主抓手,把完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作为推动镇域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引进公司4家投资2800万元,占任务的140%。增资500万元项目1个、在谈项目5个;固定资产入库项目43个(新上项目32个,技改项目11个),4个项目纳入市“五比五晒”重点项目迎检,3个项目完成投产。

2、农业活力增强。充分利用资源及区位优势,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着力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完成粮食播种面积2.5万余亩,落实全镇烟叶种植面积5135亩,完成烟叶收购13248担。完成土地确权合同签订4900户。完成际溪村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并顺利通过验收,北溪水土保持项目和际溪村水利修复工程进展顺利。大力发展生态观光农业、旅游农业、休闲农业,做大做强农业项目,注重农旅结合,重点打造了瑶坪提子园、泰禾生态园、狮子山观光园、铁皮石斛体验观光园、青山梅花鹿养殖基地等一批现代农业旅游观光项目,着力形成“百姓富、生态美、产业优”新格局。

3、旅游产业壮大。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新业态,增强旅游核心竞争力。接待各级考察团58次,累计完成写生5118人。山水人家民宿、耕读人家民宿、长兴村长兴驿站被评为2017年“绿野乡居”,南会村被评为省级乡村旅游特色村;完成“台湾青年体验式交流中心”申报工作;我镇耕读李家旅游专业村先进典型被省政府确定为2017年全省旅游现场会参观学习点,并协助县委县政府做好会议召开的接待、安保工作;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县里开展旗袍秀、七夕帐篷节、国际山地马拉松赛等活动的安保、后勤保障等服务工作;邀请省旅游频道、东南卫视、福建经济频道等电视台为杉城旅游拍摄宣传片。

二、坚持不懈树理念、抓规划、重投入,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1、城乡建设统筹发展。通过资金有效扶持、资源有机整合,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共同发展。抽调13名干部参与县征迁大会战五个片区工作,完成城西片动迁28户,面积1350平方米,征收各类土地38.75亩,完成自建房3户,动迁面积1200平方米,完成张家坊片区5户拆迁,江家大墓迁移达成初步意向,完成县公交总站用地、县总医院用地、绿化苗木清理、农户地面物清理17户、坟墓迁移20座等工作;顺利完成红卫村预留地置换54亩,相关置换后续工作按序时进度稳步推进。完成梅桥欠款起诉及法院受理10起,完成5户房款清欠,收回欠款30.43万元。投资70万元完成吕家坊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完成“两违”调查摸底面积6.82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设206.39万平方米,占任务的106.5%,位列全县第一。完成际溪村“耕读李家”项目用地调规工作。

2、生态建设取得实效。严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多措并举加强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推进。严格落实“河长制”,出台《杉城镇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设立河段长,聘请河道专管员19名,确保了辖区内7条河道保洁常态化。完成黄标车淘汰32辆。关闭生猪养殖场6家,拆除生猪养殖场(户)24家,拆除面积1.7余平方米,削减生猪存栏6000余头,完成9家养殖场的环保标准化改造。完成三格化粪池项目(污水管网)560户,对吕家坊、井坑口、洋川、调村、坊上污水管网改造完毕;完成调村旱厕改造;完善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营造更加优美的农村生活环境。对近三年来实施“美丽乡村”村庄进行回头看,指导各村建立长效保洁制度。

三、矢志不渝抓保障、惠民生、促和谐,人民福祉全面提高

1、脱贫攻坚成效显著。今年,我镇红光、南会2个贫困村退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完成脱贫任务404人,其中国定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落实造福工程(丰岩塘下安置小区)规划安置21109人。培育典型示范户8户,示范点3个。雨露计划培训任务全面完成。我镇引导贫困户贷款370余万元用于发展生产,落实上级量化折股专项资金30万元用于同兴菌业食用菌项目,40万元用于王石村光伏发电项目;落实上级40万元重点项目资金发展南溪村、王石村光伏发电项目;发放中央财政扶贫资金33.11万元扶持105户贫困户发展生产,发放33.66万元省级财政专项产业扶贫发展资金扶持263户发展生产。

2、社会保障日益完备。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总人数21960人,参保率达99.91%;超额完成县下达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任务,总参保率123.00%,续缴率95.34%,其中总参保率位列全县第一;办理并发放社会保障卡560张;成功为131名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社保补贴;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78人。

3、社会事业全面繁荣。努力兴办惠民实事,群众获得了更多实惠。2017年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共164.3万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扎实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302人次; 100%兑现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发放计生贴息贷款352.5万元。新建贫困户危房3户,改造2016年贫困户危房4户。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所、农村幸福院1所,加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4、社会治理不断夯实。深入开展“平安杉城”建设,紧紧围绕厦门金砖会晤以及党的十九大维稳为主线,提升综治“三率”、巩固综治平安建设为目标,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有力地维护了全镇社会安定稳定。排查矛盾纠纷62件,调处成功58 件;顺利解决了同兴社原良种场农工历史遗留问题,与132名农工全部签订协议;联合县公安部门打掉东石村制毒窝点工厂1个,组织群众参加大型平安文艺汇演及禁毒踩街活动,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走访摸排,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和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治活动,顺利通过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镇没有发生1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厦门金砖会晤、十九大期间,我镇认真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刑事帮教人员等重点人员开展3轮走访帮教活动,确保全镇无一越级、进京上访,顺利完成金砖、十九大安保任务。

四、弛而不息转作风、提效能、优服务,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1、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从严治政,自觉接受镇人大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开展对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的巡察工作,完成移送案件立案4件、结案4件,完成自办案件立案3件、结案3件,其中给予党内警告6人、严重警告1人。

2、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作风建设,推进政府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的转变。在原有的工作制度汇编基础上,制定出台《杉城镇工作制度汇编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违反各项纪律、工作落实不力等问题的处理办法。强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截止目前,累计开展各类谈话函询32人次,其中提醒谈话1人次、批评教育25人次,诫勉谈话6人次。镇村干部的作风得到明显改善,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3、强化为民服务。教育全镇广大干部提高为民服务效率,简化办事流程,改进服务态度,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大力推行“一次性办结”,方便了群众办事,避免群众多跑路。先后开展计生、综治普法宣传活动20场次,并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着力提高群众法治意识。深入开展“三四三”民情大走访活动,结合干部住村工作法,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落实“一事一议”项目11个,项目工程预算总额268万元,受益村11个村,受益人口达1.1万人。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本年度总收入2040.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06.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收入834.1万元。较去年总收入增加251.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441.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34.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金收入增加,项目收入减少。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本年度基本支出1125.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19.5万元,日常经费支出206.41万元;项目支出914.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80.5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834.1万元。本年基本支出较去年增加41.51万元,项目支出较去年增加210.3万元。

(三)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本年度总收入2040.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06.41万元,占总收入59.1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收入834.1万元,占总收入40.88%。本年度总支出2040.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5.91万元,占总支出55.17%;项目支出914.6万元,占总支出44.82%

(四)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三公经费支出12.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用3.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63万元,公务接待费4.38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6万元,降低33.33%;较去年三公经费支出减少15.29万元,下降55.76%,下降的原因是管理加强节约开支。

2)会议费支出情况:会议费支出6.93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0.8万元,上涨12.43%;较去年会议费支出增加1.27万元,上涨22.43%,会议费上涨的原因是会议增多。

3)培训费支出情况:培训费支出2.18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02万元,下降45.6%;较去年培训费支出减少2.28万元,下降51.12%,培训费下降的原因是节约开支。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4000元。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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