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4年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杉城镇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杉城镇人民政府包括5个机关行政处室及5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4年,杉城镇部门主要任务是: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践行群众路线,有效应对宏观形势变化,攻坚克难,锐意进取,持续推进“三镇”(经济强镇、生态靓镇、和谐城镇)发展战略,力求“六大突破”(工业经济、现代农业、旅游产业、城乡建设、社会事业、政府自身建设),较好地完成了镇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镇完成农林牧渔总产值3.03亿元,比增11.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7亿元,比增1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6.07亿元,比增19%;农民人均收入10296元,比增9.9%。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促转型、优结构,经济发展添活力
壮大工业支撑。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家(鑫华纺织、鑫泰服饰、鸿达木业和恒业工贸);新上工业项目10个,其中扩建、技改项目6个;完成招商引资项目6个,引进项目建设资金5000万元。提升农业产业。种植烟叶5475亩,收购烟叶1.2万担、产值2300多万元。新建长兴、洋川、际溪三个村铁皮石斛种植基地2000亩。新上融泰生态养殖、津泰蛇厂、家禾生态种植等特色种养项目5个。全镇流转土地2300亩,带动900多个农民就业。完善农业设施。投资517万元的北溪流域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通过验收;投资190余万元的东石、洋川、调村等6个村烟基项目建设已全面完成;投资200余万元的胜二村王竹坑道路硬化、王石大棚蔬菜基地沟渠建设、长兴瑶坪提子采摘园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基本完成 ;投资400余万元的黄溪流域治理和市重点乡镇水土流失治理项目正在实施中。
(二)提品质、重生态,城乡面貌增魅力
城市建设方面。完成征地470亩,其中水南村265亩、长兴村高速公路配套119亩、长兴村旅游项目50亩、南会村鳌头半岛36亩,有效地保障了泰宁城市建设和重点项目用地需要。全力抓好城西新城开发地面苗木清理和修理厂、石材厂等建筑物搬迁工作;拆除违建面积6.8万平方米,完成县里下达“两违”任务的136%。积极配合县里抓好五谷巷、上戈等住宅小区及城区背街小巷道路硬化、绿化亮化等设施建设和城区“三乱”整治工作,城市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乡村旅游建设方面。围绕县里打造乡村旅游发展新业态,重点抓了“耕读李家”“鹭嬉南会”2个“五朵金花”旅游专业村建设,目前已投入建设资金1000余万元,“耕读李家”突出抓了村头组征迁、道路拓宽、房屋立面改造、“李家祠堂”修建、300亩土地流转,引进禅修中心、牛树岭铁皮石斛和玖瑰园等招商项目,“鹭嬉南会”重点打造了主题民宿一条街、生态停车场、绿化美化等项目。美丽乡村创建方面。完成造林绿化3387亩、幼林抚育5850亩,建立造林示范片7个、1000余亩。认真抓好东石、王石、丰岩等10个美丽乡村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完成房屋立面改造137户、绿化面积700余平方米,拆除乱搭乱建、破旧房屋4200余平方米;抓好第一批东石、长兴等7个村、9个复垦点、84.8亩旧宅基地复垦项目并通过了省复核验收。
(三)惠民生、增福祉,社会事业注动力
关注民生改善。全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1.9余万人,参合率达100%,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17余万人,参保率完成县下达任务的124.6%,已有3600余位60周岁以上老人领取了养老金;落实农村特困户最低生活保障218户、380人;完成造福工程184户、752人;办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9000余人,其中已有1400余名60岁以上老人领取了保障金;发放粮食综合补贴、粮种补贴、订单直补、库区移民直补等各项补助资金480余万元;争取“一事一议”项目12个,财政补助资金120万元。繁荣社会事业。杉城中心小学作为泰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受检点通过了国家核查验收,丰岩小学二期主体工程竣工;南会库区移民文化活动中心通过验收,水南库区移民文化活动中心已完成主体工程;深入开展农村道路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投资40万元完成大坪村道路安保设施建设1200余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扎实推进,全镇当年政策符合率86.36%,综合性别比111.7,全面落实农村二女结扎户、独女户子女上大学奖励和计生户多分一人份额优惠政策。全力配合全国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并确保总评通过验收;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关心下一代工作荣获市先进集体和五好关工委荣誉称号;民兵预备役、民族宗教、卫生、工青妇、残联、统计、档案、退干、老龄等工作都取得新进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面推行城乡网格化服务,实现社会管理的扁平化、精细化、信息化,推进了社会综合治理。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全力抓好城区灾后限价房和梅桥灾后重建不良欠款清缴工作。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和“六打六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社会保持安定稳定。
(四)下真功、求实效,政府行政提效力
优化行政服务。深入开展以“四小四促”为载体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收集意见建议1925条,整理有效意见建议931条,其中完成办理答复875条、正在办理35条、暂时无法办理21条, “三四三”民情大走访成为政府工作新常态。完成了镇便民服务中心和28个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点标准化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政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群众的社会监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满意率均达100%。深入推进“六五”普法,公职人员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提高。强化廉政监督,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明显下降。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注重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严厉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政府公信力进一步提高。
2015年预算
2015年,杉城镇人民政府主要工作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新常态要求,拉高标杆,争创一流,当好龙头,大力实施“经济强镇、生态靓镇、和谐城镇”发展战略,力争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
四、2014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万元
2014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2210.9735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940.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590万元。
2.事业收入270.373537万元。
(二)支出总计××万元
2014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2210.97353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10.9735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190.61353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31.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0.2240万元,公用支出358.973537万元。
2.项目支出1019.3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340.76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678.6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0.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科目)471.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等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科目)215.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村干部及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和医保等支出。
(三)商品服务支出(科目)323.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340.76万元。主要用基于础设施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59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其他资本性支出(科目)590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70.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72万元,公务接待费3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15万元,会议费16.5万元,培训费1.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支出0.72万元,主要用于出国考察项目(简要说明出国(境)团组目的)。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支出30.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1. %,主要原因是:日常接待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4年支出21.1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费21.1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有下降,主要原因是:日常公务用车量减少。
附件: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决算表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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