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泰宁旅游管委会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时间:2018-07-26 10:01

 

2019年度

 

泰宁旅游管委会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十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按照《关于批复福建省泰宁金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泰财〔201769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泰宁旅游管委会作为县政府派出副处级机构,承担着全县旅游产业发展的重任,旅委会内设7个局室与旅游局、古城管理处合并预决算。旅委会部门主要职责:(1)承担泰宁旅游产业组织促进、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等行政管理职能;(2)承担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监测、科普、科研、交流等行政管理职能;(3)承担泰宁省级经济开发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古城旅游区的规划、建设、保护等行政管理职能;(4)承担泰宁旅游品牌建设、宣传营运、旅游市场推广促进等职能;(5)承担全县旅游行业、旅游企业的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等行政管理职能;(6)承担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保护、监测等行政管理职能;(7)承担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开发建设、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行政管理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泰宁旅游管委会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旅游管委会(含旅游局、古城管理处)

财政核拨

46

43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全县上下紧紧围绕“做旺人气、提质增效”工作主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抓手,着力推进旅游自主营销、旅游产业转型,旅游服务提升、旅游市场治理,旅游综合改革取得了新突破、旅游产业经济实现了新发展。全年共接待游客457万人次,比增17.13%;实现旅游总收入36.77亿元,比增10%。主要成效与亮点如下: 

 ——“自主营销”游客接待稳步增长。实施自主营销,发展旅行社驻办营销员80人,建立了稳定的目标市场分销渠道,在9月金湖水位下降、景区停止运营不利情况下,全县旅游接待总量还是实现了稳步增长。其中,以武汉为主的华中市场、以粤东为主的华南市场等省外市场游客呈现了大幅增长连续开行泰宁—深圳北“大金湖号”专线动车,持续投放闽、浙、粤三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福州车务段动车组、武汉光谷商业街亮角落广告,率先投放厦门、厦门北、福州动车站候车厅座椅广告。与新浪网联动,在全国开展“带着微博去泰宁”活动,构建了常态化、立体化、全覆盖的旅游市场推广体系。

——“静心泰宁”品牌宣传影响扩大。成功举办环大金湖世界华人山地马拉松赛、中国静心泰宁垂钓大赛、“健康中国·泰宁起舞”全国广场舞DV大赛、“悠然三明四季行·泰宁淘气节”暨第三届七夕国际帐篷露营大会、首届太极文化旅游节、“旗袍秀·秀中国”等赛事节庆活动,上青桥灯成功申报上海大世界基尼斯中国最长的板桥龙灯纪录,梅林戏剧团应邀赴澳大利亚开展文化交流演出,央视《国学大典》在泰宁取景拍摄,“静心泰宁”讲稿荣获“悠然三明”旅游产品创新推介大赛最美文稿奖,“静心泰宁”旅游品牌形象知名度进一步扩大。

——景区提升重点项目加速推进。建成全省首个智慧旅游平台,金湖上坊休闲岛省级重点旅游竞争性项目完成投资5000万元,建成上岸码头、换乘码头、游客中心、换乘站、环岛自行车慢道、10艘观光游船,金山旅游、法尔缦小镇等旅游重点项目持续推进。慈航宗教文化园、九龙潭景区玻璃栈道等新业态项目开放运营,寨下景区主入口道路投入使用,黄石寨景区开工建设。风洞大坝闸门改造完成并提前蓄水,泰宁旅游直通车全面开通,旅游“厕所革命”升级加快,新建6座、改建3座旅游厕所,新增7座第三卫生间。新建一批景区文化互动小品,上清溪蓄水坝工程、金湖旅游综合服务区、猫儿山保护利用设施完成规划。

——全域旅游纵深推进亮点纷呈。泰宁荣获2017年中国全域旅游魅力指数榜(区县级)第七名,成为全国首个ofo小黄车进驻的县城。泰宁旅游列入全省重点上市企业名单,“静心泰宁”旅居康养小镇项目成为全省首批标志性旅游产品项目。大源村、南会村入选全省乡村旅游特色村,状元茗舍、半山雨雾山庄等5家民宿成为三明“绿野乡居”特色民宿。红军街入选全国红色经典景区三期建设项目,龙安村红军崖列入全省红色旅游项目,大田村成为三明市“中央红军村”。与全国115家院校达成合作意向,吸引写生师生4.1万人次。分别与福建旅游、中金国泰、天津华创、中房老龄、浙江中经发公私合作咨询中心等大集团、大企业签订了全域旅游、滨水休闲旅游、国际健康特色小镇、峨嵋峰禅意度假区、国家级田园综合体等项目战略合作开发协议。

——行业管理取得突破成效显著金湖法庭成为三明首家旅游法庭,“e调解”旅游纠纷调解平台上线。金湖景区上榜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候选名单。蔡雪娇荣膺“清新福建·金牌导游”,于淼荣膺“清新福建·金牌讲解员”,金湖宾馆、华大酒店分别顺利通过四星级宾馆、三星级宾馆复评。全县导游按时完成电子导游证换发,开展导游服务技能“巡回海选”竞赛。

——生态优势愈发彰显佳绩频传。泰宁世界地质公园圆满完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家实地再评估工作,地质公园村可持续发展、高效运作管理团队、智能化管理运用、生态保护与保育、科普教育等方面获得专家高度评价。“河长制”工作全面深化,金湖清淤工程基本完成。泰宁荣获全国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荣登“中国最美丽县城”榜单前十名,成为“中国候鸟旅居小城”;金湖湿地列入全省第一批重要湿地名录。

——创新创业活力迸发特色明显。实施“一县一特色”旅游产业双创核心示范基地,申报“双创”旅游企业160家,审核批准发放“双创”资金2170余万元,带动旅游投资6.7亿元,新登记注册涉旅小微企业130余家,培育发展了茶香金湖、晟境民宿、玫瑰谷生态农业园、铁皮石斛体验馆、上青豆腐坊、尚品苑擂茶馆、静心书院等新兴业态。举办了第二届“最美泰宁”旅游商品创新创业大赛,新桥祥鑫笋业、晟境高山乌龙茶荣获中国特色旅游商品,采彼嘉禾红粉、游浆豆腐干、福建玫瑰谷玫瑰纯露荣获“福建好礼”百佳旅游商品。新桥乡大源村创客示范基地成为全省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状元茗茶成为全省观光工厂。

——乡村旅游扶贫攻坚形成模式。全省乡村旅游扶贫推进现场会暨全国乡村旅游扶贫村村官培训班在泰宁召开,举办乡村旅游重点村、“绿野乡居”民宿“互联网+旅游扶贫”培训班,全面总结了 “生态+文化、农庄+游购、景区+农户、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泰宁乡村旅游扶贫5大模式,“旅游+扶贫”模式被省政府李德金副省长批示并在全省推广。旅游精准扶贫深入推进,让更多的贫困群众分享了旅游发展带来的红利。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泰宁旅游管委会年初结转和结余2,505.16万元,本年收入13,044.85万元,本年支出14,271.6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78.40万元。

(一)2017年收入13,044.85万元(含旅游项目专项、宣传促销等项目资金),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7,368.23万元,增长129.80%,主要增加了全域旅游项目经费1500万元、南会旅游综合服务区建设3000万元、古城改造2000万元元、互联网经济新增投资项目3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027.82万元(含旅游项目专项、宣传促销等项目资金),其中政府性基金31.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17.03万元。

(二)2017年支出14,271.61万元(含旅游项目建设、宣传促销等项目支出),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0,356.40万元,增长264.5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50.0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58.97万元,公用支出91.08万元。

2.项目支出13,721.56万元,主要用于门票返还、旅游项目建设、宣传促销等项目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049.58万元(含旅游项目建设、宣传促销等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238.03万元,增长268.6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0.9万元,主要用于党建业务支出。

(二)水体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景区范围内水土管理与保护支出、禁柴改燃等项目支出。

(三)其他扶贫支出1385.12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

(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支出377.8万元,主要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五)行政运行347.59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

(六)旅游宣传与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11501.17万元,主要用于全域旅游项目经费1500万元、南会旅游综合服务建设与古城改造5000万元、旅游营销、宣传及景区管理与保护支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七)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150万元,主要用于景区基层设施建设。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05.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5.00万元,增长127.7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205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开发。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3.0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11.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1.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05万元,同比增长-44.0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81万元,主要用于戴瑞阳到香港进行旅游推介。2017年本单位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84.57%,主要是: 减少因公出国(境)科学研究交流及旅游宣传外出人数。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5.2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54.49%和-54.49%,主要是: 理调度,整合使用公务车辆。
  (三)公务接待费14.9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招商引资、上级与同级业务指导与考察、媒体宣传及旅游企业老总踩线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20批次、接待总人数1,386。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27.96%,主要是: 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0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95.68%,主要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节约单位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含摩托车2辆、自行车1量)、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绩效自评报告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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