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泰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泰宁县卫生计划生育局 时间:2018-07-26 17:06

  按照《泰宁县财政局文件(泰财〔201869号)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技术对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调查、分析和研究传染病、地方病、流行病、寄生虫病和慢性非传染病等疾病的发生、分布、流行与发展规律,开展流行病学监测和实验室检测,并采取措施做好防治与管理工作,预防控制相关疾病的发生与流行。 

  (三)依法处置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做好救灾防病的应急准备,并负责监测报告、调查确认、预测预警、现场处置和效果评估等工作。 

  (四)构建和维护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健全预测预警机制,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反馈及疫情预测、预报工作,为应急处置和疾病预防控制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提供公共卫生信息服务。 

  (五)负责对生物性、社会性、职业性、环境性等因素所致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危险因素分析,并提出干预策略,预防控制相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承担全县救灾防病、疫情和中毒事故调查处理、防治效果评价及卫生学评价等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县免疫接种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计划采购、使用管理、技术指导及效果评价。 

  (七)开展与疾病预防控制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培训、疾病监测、预防服务和咨询等工作。 

  (八)承担卫生检测检验、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和健康相关产品的检验评估工作。 

  (九)指导全县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方面的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以及行为干预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中心内设6个股室,人员编制22人,实有在职人员22人退休人员16人。机动车1辆。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财政核拨 

22 

22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泰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帮助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认真履行防病职责,落实重大疾病防控措施,始终把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强化工作职责,努力提升服务能力,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有效构建免疫屏障,2017年我县适龄儿童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均达到了95%以上。规范预防接种告知和宣传行为,加强预防接种证管理。全年共发送催种短信9978条,电话催种1625人次,大大提高了接种的及时性。全年共完成新生儿建卡建证1849人次,建卡、建证率100% 

  (二)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扎实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2017年艾滋病、结核病、疟疾、性病和麻风病防控工作得到了有效落实,较好的完成了我县传染病控制,疫情报告等工作任务。 

  (三)部门协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取得实效。2017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册管理人数是565人,检出率为5.04,管理人数488人,管理率87.46%,规范管理率77.96%,治疗率72.94%,均达到上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在册率)4.5‰、管理率>80%和治疗率>60%等重点指标要求,管理工作全年保持在全市前茅。 

  (四)落实项目,做好健康危害因素检验和监测工作。城市及农村饮用水监测工作、食品与公共场所监测、鼠疫监测、苍蝇监测和污水监测、职业健康体检等均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泰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31.38万元,本年收入473.47万元,本年支出503.3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6万元。 

  (一)2017年收入473.4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92.23万元,增长24.1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17.4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155.96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6万元。 

  (二)2017年支出503.3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43.49万元,增长39.8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03.3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81.98万元,公用支出221.40万元。 

  2.项目支出0.0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28.4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69万元,增长-0.8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死亡抚恤(项级科目)11.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70万元,增长155.81%,因本年一离休干部去世财政补助增加。 

  (二)行政运行(项级科目)8.8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87万元,增长100%,因上年无此项支出。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级科目)279.9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32万元,增长3.82%,人员支出支出有所增加。 

  (四)应急救治机构(项级科目)7.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00万元,增长100%,因上年无此项支出。 

  (五)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级科目)19.6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3.58万元,增长-68.97%,因上年购买一台贵重仪器本年无此项支出。 

  (六)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级科目)2.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0万元,增长100%,因上年无此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注:“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8.4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53.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5.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8万元,同比减少2.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0万元。同比减少0.5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1.48万元,同比减少1.75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注:“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⑴对全县急慢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公害病、学生常见病及意外伤害等发生、分布和发展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 

  ⑵组织开展全县免疫和规划免疫预防接种工作,负责免疫预防的技术指导、效果监测与评价,预防用生物制品的计划、订购、供应及冷链系统的监测与使用管理。 

  ⑶拟定健康教育工作规划、计划与实施方案,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进修和业务指导。 

  ⑷承担上级卫生行政和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宜。 

  2.项目立项情况。 

  ⑴项目的实施依据;泰财〔20171号,根据县财政局《关于编报2017年部门(单位)综合财政预算的通知》(泰财(2016167号)文件要求,2017年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继续实行综合财政预算,收支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筹使用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办法。 

  ⑵项目基本用途和主要内容:儿童免疫规划、食品安全监测、艾滋病、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等疾病的防治。 

  ⑶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传染病疫情稳中有降,未发生计免相关传染病;免疫规划扎实推进,继续维持无脊灰、大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有序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得力;整体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3、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⑴积极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有效构建免疫屏障,2017年我县适龄儿童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均达到了95%以上。规范预防接种告知和宣传行为,加强预防接种证管理。全年共发送催种短信9978条,电话催种1625人次,大大提高了接种的及时性。全年共完成新生儿建卡建证1849人次,建卡、建证率100%。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当年分别开展了两次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共查验了26所小学,47所幼托机构,查验人数4349人,发现应补证、补种137人,实际补证补种人数137人,补种率100%。强化培训、技术指导和考核。全年共举办免疫规范培训班二期,培训人数28人,培训合格率95%以上,按每季度下各接种点的工作要求,积极到各接种点开展业务指导和督导考核工作。认真做要异常反应监测工作,我县2017年共报告异常反应9例,个案录入及时率100%,完整率100%,确保监测指标达到方案要求,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有序开展。 

  ⑵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的完成情况:完成儿童免疫规划、食品安全监测、艾滋病、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等任务指标。重大传染病防治得力。 

  ⑶项目总投入情况:主要是财政拨款12.1万元,无自筹资金情况。 

  ⑷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无项目结余。 

  ⑸项目财务管理状况,严格按照财务制度,专款专用,无挪用情况。 

  ⑹主要社会经济效益:传染病疫情稳中有降,未发生计免相关传染病;免疫规划扎实推进,继续维持无脊灰、消除麻疹状态;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有序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得力;整体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⑺项目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规范项目资金运作和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实现科学制度化使用项目资金。 

  ⑻项目后续工作安排。为保障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希望上级财政部门加大疾病预防控制的资金投入。 

  4.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⑴绩效评价工作初始,尚无成熟的经验可借鉴,目前属于摸索阶段,难免有不足之处,需要上级部门给予帮扶和指导。 

  ⑵部分绩效难于量化,有些软性支出,如宣传材料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参考,有的支出起伏较大,难以量化。 

  ⑶加强专家储备建设,鉴于处于探索改进阶段,建议充实专家、学者等专业力量,提出较高水平的建议,加强对绩效工作的评价指导,促进评价工作的有序发展,进一步提高评价质量和水平。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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