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泰宁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的通知》(泰财〔2018〕69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研究提出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各乡(镇)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组织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四)负责疾病决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决。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决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决防准备、监测决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决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本县重要会议与大型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六)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中医药领域的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
(七)组织指导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等监督管理,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八)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九)负责县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县直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包括7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财政核拨 |
10 |
9 |
泰宁县红十字会 |
财政核拨 |
2 |
2 |
泰宁县流动人口管理站 |
财政核拨 |
3 |
2 |
泰宁县基层卫生指导中心 |
财政核拨 |
7 |
7 |
泰宁县医学会 |
财政核拨 |
2 |
2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之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卫计系统以深化医改为主线,以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为宗旨,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全面推进健康泰宁建设。扎实推进卫生计生重点工作,努力办好卫生计生惠民实事,圆满完成年度各项任务考评。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惠民成效显著;(二)创新服务管理,计生工作水平全面提升;(三)加强公共卫生,有利保障群众健康权益;(四)强化基础保障,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五)扎实推进党建、综治行风、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县卫计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0.00万元,本年收入885.96万元,本年支出885.96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00万元。
(一)2017年收入885.9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640.59万元,增长-41.9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85.9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885.9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638.76万元,增长-41.8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885.9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28.70万元,公用支出57.26万元。
2.项目支出0.0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85.9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36.50万元,增长-41.8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3万元,增长19.0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此费用用于驻村干部补助,2016年本单位无挂村干部。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70.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11.99万元,下降424.19%。主要原因是会计核算变更。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5.9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2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计生家庭奖扶等。
(二)公用经费57.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4万元,同比增长-21.1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3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88.72%和-88.72%,主要是实行公车改革规范管理。
(三)公务接待费6.93万元。主要用于调研指导、学习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59批次、接待总人数590。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7.76%,主要是:2016年有部分公务接待费于2017年结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2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1.03%,主要是:人员经费、在职人员外出学习、培训等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实际到位业务费94.7万元,占预算数的100%,实际支出业务费94.7万元,占预算数的100%。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单位严格按照泰财[2017]1号等文件要求,业务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分别用于原卫生局1.5万元,爱委会1万元,消毒站公共场所消杀2万元,贫病减免0.4万元,干训1万元,新农合业务费6万元。原计生局:设备购置、“一卡通”、宣传等业务费4.8万元,乡镇计生事业费78万元。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合规,财务核算管理规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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