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泰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决算说明
来源: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时间:2017-08-01 04:08

    按照《福建省泰宁县财政局关于批复 泰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泰财决〔2017〕70 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泰宁县疾控中心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和指导实施全县急慢性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实施方案、工作规范、标准、防制对策与技术措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

  (二)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运行机制,指导和参与调查处理全县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新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开展对影响人群生存环境卫生质量及生命质量的危险因素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等卫生学监测、评价,组织开展健康危害因素干预。

  (四)对全县急慢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公害病、学生常见病及意外伤害等发生、分布和发展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

  (五)组织开展全县免疫和规划免疫预防接种工作,负责免疫预防的技术指导、效果监测与评价,预防用生物制品的计划、订购、供应及冷链系统的监测与使用管理。

  (六)拟定健康教育工作规划、计划与实施方案,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七)拟定全县消毒杀虫工作规划、计划和技术措施,组织开展病原媒介生物和消毒杀虫工作效果监测与评价。

  (八)负责全县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有关公共卫生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管理工作。

  (九)承担卫生监测检验、预防性健康检查、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鉴定工作。

  (十)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卫生学评价工作。

  (十一)指导和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和改水改厕工作。

  (十二)向社会提供相关的预防保健信息、健康咨询和预防医学诊疗等专业技术服务。

  (十三)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进修和业务指导。

  (十四)承担上级卫生行政和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宜。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泰宁县疾控中心包括5个业务科室,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财政核拨

22

22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泰宁县疾控中心部门主要任务是:2016年,泰宁县疾控中心主要任务是:紧密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认真落实省、市、县卫生工作部署安排,按照“提升能力、夯实基础、规范管理、科学处置”的总体思路,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能力,保持传染病疫情平稳态势,推动慢性病和精神卫生工作进展,有力推进公共卫生领域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疾控体系发展。推动疾控队伍建设,开展疾控绩效考核,完成实验室计量认证工作。

  (二)落实传染病疫情监测。注重传染病疫情报告,完善门诊监测制度。

  (三)突出重点传染病防控。抓好艾滋病防控,落实结核病控制,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开展麻风病防治。

  (四)落实免疫规划策略。抓好扩大免疫规划,加强疫苗接种管理,控制计免相关传染病。

  (五)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推进健教机构建设,着力健康教育素养,继续开展控烟工作。

  (六)抓好慢性病综合防控。落实精神疾病管理,推进慢病一体化,加强慢性病监测。

  (七)做好地方病等防控。开展地方病防控,开展疟疾防治,开展登革热等防治,做好农村生活饮用水每年丰水期和沽水期进行检验监测、数据录入上报。

  (八)关注职业病防治。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年初结转和结余10.03万元,本年收入381.24万元,本年支出359.8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1.38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381.2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32.57万元,增长156.43%,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拨款2015年、2016年两年拨款同时到位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332.11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拨款2015、2016两年149.2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49.13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亿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

  6. 其他收入0元。

  (二)2016本年支出331.1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2.93万元,增长23.46%,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268.2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97.18万元,公用支出36.05万元。

  2. 项目支出0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59.8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9.68万元,增长11.6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基本支出252.9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5.28万元,增长-5.69%。主要原因是因公务费减少等。

  (二)项目支出106.9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业务与上年相当。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目。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99万元,同比增长-4.7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 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 0 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7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分别增加0万元,增幅与上年持平,主要是:业务与往年变化不大。

  (三)公务接待费3.23万元。主要用于业务相互学习、市级疾控业务检查督导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  40批次、接待总322人数。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0.29万元,增长-8.23%,主要是: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26万元,比2015年增长-42.62%,主要是:办公费、耗材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接待所有费用下降所致。主要是: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86万元(主要是添置一台离子色谱仪39.98万元、纯水机5.60万元、自备电源柴油机4.28万元)。离子色谱仪、纯水机,主要是加强全县居民饮用水源的监测,自备电源柴油机主要是当因灾、突发事件、检修停电对疫苗的储存保护作用。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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