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预决算
公开规定及预决算公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22 号)《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闽财预〔2017〕38 号)《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预〔2021〕6 号)《泰宁县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泰财预〔2018〕1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单位预决算公开管理工作,制,定该办法
一、预决算公开基本原则
(一)积极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二)强化责任。坚持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切实履行职责,依法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
(三)促进改革。以公开为抓手,通过预决算公开促进财政改革,促进财税政策落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促进本局效能提高。
(四)同步推进。保持与上级部门同步,规范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
(一)公开主体:泰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二)公开时间:本单位预决算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后20 日内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公开时间尽可能适当提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三)公开方式:本单位由人社局统一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上集中公开,应当编制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四)公开内容:本单位预决算公开内容为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公开表如下:
(一)部门预算表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二)部门决算表包括:部门收支决算总表;部门收入决算总表;部门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部门业务费绩效自评表及自评报告;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及自评报告。
对属于公开范围的部门预决算报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类级科目,其中: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公开的“三公”经费预决算应当说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公开的“三公”经费决算应当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部门公开预决算表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部门预算说明、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预算绩效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预算绩效”情况本局应当结合工作进展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逐步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部门和单位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三、预决算公开保障措施
本单位应开展预决算公开自查,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制作公开模板,规范预决算公开格式,统一预决算公开口径,提高本单位预决算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泰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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