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泰宁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的通知》(泰财[2018]69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三)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负责推进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综合管理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六)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
(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八)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
(九)指导全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泰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本县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和实施细则,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制订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实施办法;协调县级党政群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与调整,协调各部门之间以灰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负责人员变动的编制审核或审批工作;
(三)研究制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其配套的有关规定;
(四)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参与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统一代码标识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文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人社部门包括4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全额拨款 |
10 |
10 |
机关社保管理中心 |
全额拨款 |
8 |
8 |
企业社保管理中心 |
全额拨款 |
10 |
9 |
城乡居民保管理中心 |
全额拨款 |
8 |
7 |
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全额拨款 |
6 |
6 |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泰宁县委编办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泰宁县委编办 |
财政核拨 |
7 |
7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任务是:强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全力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合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着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注重稳中求进,各项改革稳步进行。一是完成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整合,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二是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时完成全县公车补贴工作。三是完成县医院、住建局、教育局等系统的新一轮岗位设置工作,同时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微调工作,对符合岗位聘任的人员进行了微调。四是完成了2017年政府系统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共有14人晋升了副科职级。
(二)注重发展支撑,人才工作取得实效。积极协助企业做好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管理人才的培养,促进我县高层次人才工作稳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医学类、土建类、水利类、动物医学类、旅游餐饮类等五类专业作为2017年我县人才引进紧缺急需专业。扎实做好2017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申报2017年度“服务重点扶贫县、革命老区发展及闽台合作引智专项计划”项目1个。组织福建汉堂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申报了2017年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
(三)注重质量提升,全力做好就业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就业脱贫工程。入户调查摸底就业贫困劳动者信息,深入开展各类公共就业专项行动,鼓励企业优先吸纳贫困劳动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全力开展精准技能培训,让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者至少掌握一项致富技能,413名贫困劳动力参加了技能培训,6人参加创业培训。二是开展就业公共服务。通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为县内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提供就业援助服务,连续组织搭建供需平台举办招聘活动3场次,累计帮助参会企业初步达成录用意向380人次,实现就业300余人。三是积极落实惠民政策。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为各类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707人,补贴资金146.72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10.50 万元;发放见证补贴67人,共计3.35 万元;发放失业金142.94万元;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11家用人单位发放社会保险补贴2.95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148笔,39.54万元。
(四)注重扩面提质,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一是持续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持续拓展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为重点的全民参保计划,深入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积极做好养老、失业保险降费率工作,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认真宣传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政策。二是积极落实社保各项政策。实行社保缓费降率政策,失业保险费企业应缴部分由1%下调至0.5%,共为企业减负 88.14万元。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及时为全县2924名符合增资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月人均增加养老金 139.68元;调整全县1679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资184.26元;为3102名企业退休人员累计发放基本养老金8570万元;全县1684名老年被征地农民领取养老金,当年发放313.04 万元,累计发放1381.91 万元;68人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66万元。三是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平稳。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基金监审,各项社保待遇审核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按规定时限支付和发放待遇,确保依法依规使用社保基金。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五)注重维稳调处,和谐劳动关系健康发展。一是发挥劳动监察职能,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妥善调处劳资纠纷,依法受理投诉、举报案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10份,全力追欠农民工工资。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依法打击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参加年审企业128家。二是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借助信息手段,提高办案效率,实行案前调解模式,优化办案程序,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
(六)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县委总体安排和部署,结合人社工作实际,制订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实施方案,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行了详细安排,并紧紧围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这个主题,制定学习计划,抓好学习教育。引导全体党员自觉学习党章党规、遵守党章党规、维护党章党规,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党员的思想认识,筑牢了思想政治基础。
泰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任务是:稳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全力推进机构编制综合管理。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二)做好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三)严格机构编制审批,规范管理程序,抓好机构编制日常工作。
(四)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及中文域名等工作。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编办)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9.4万元,本年收入5388.3万元,本年支出5388.2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41万元。
(一)2017年收入5388.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202.56万元,下降3.6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388.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9.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5388.2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99.98万元,下降3.5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388.2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971.19万元,公用支出417.09万元。
2.项目支出0.0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营支出0.00万元。
5.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379.2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08.98万元,下降3.7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军队转业干部安置0.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万元,增长14.49%。主要原因是抚恤金费用增加。
(二)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55.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2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三)行政运行46.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8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含原公务员局和编办)。
(四)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4万元,增长455.55%。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含原公务员局和编办)。
(五)行政运行317.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7.05万元,增长216.61%。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含原公务员局和编办)。
(六)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11.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7万元,增长71.84%。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七)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3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4万元,增长102.66%。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八)企业关闭破产补助1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6.24万元,增长3889.36%。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九)其他就业补助支出3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万元,下降15.01%。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十)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43万元,增长90.4%。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十一)重大公共卫生专项93.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3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十二)计划生育服务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十三)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十四)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56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6.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十五)城乡医疗救助3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5万元,下降10.21%。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十六)其他扶贫支出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十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22.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8.2万元,增长492.01%。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部分项目划分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科目。
(十八)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6.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十九)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2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2.95万元,下降3.53%。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部分项目划分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科目。
(二十)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9万元,增长52.55%。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二十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92.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22万元,增长77.1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财政加大对社保投入。
(二十二)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4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00万元,下降60%。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费收入增加,养老基金收支趋于平衡,财政补助减少。
(二十三)就业管理事务57.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1万元,增长14.6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十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9.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00万元,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9万元,增长0%。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88.2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971.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17.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8万元,同比下降45.28%,减少4.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同比下降0%,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6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同比下降87.4%,减少4.71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4.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56批次、接待总人数457。同比增长8.23%,增加0.35万元,主要是:机构合并(含原公务员局和编办)。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7.6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5.99%,主要是: 严格控制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部门业务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1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1 2017年度部门业务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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