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
来源:泰宁县民政局 时间:2017-01-20 18:18

泰宁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22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有关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县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伍军人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管理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并抓好各项待遇的落实;拟订和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安置政策。

(四)负责全县各类优抚对象的审核和报批,核准各类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抓好各类优抚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革命烈士、因公致残人员的审核上报及褒扬工作;负责光荣院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和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

(六)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

(七)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行政区域调整及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指导和协调全县老龄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十二)负责抓好全县民政各类经费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落实革命“五老”人员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泰宁县民政局部门包括7个机关行政股室及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县民政局

全额拨款

10

11

泰宁县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管理站

全额拨款

4

4

泰宁县社会福利中心

全额拨款

3

3

泰宁县殡仪馆

自收自支

3

1

泰宁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1

1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全县民政系统要深入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市、县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实施“效能建设提升年”“养老服务推进年”“社会救助提标年”三项行动为抓手,力争在保障民生上有新成效,在推进养老事业上有新突破,在救灾能力上有新增强,在社会治理创新上有新作为,在实现“双模”创建上有新成果,在服务社会上有新举措,在实现民政服务能力上有新提升,为建设旅游旺、城市美、文化兴、生态优的海西旅游强县作出新贡献。

今年民政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完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将农村低保在省定最低标准基础上提高到3000元,力争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将困境儿童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强化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扎实做好政策性农房叠加保险宣传、缴费工作,确保农房保险全覆盖。抓好上青、下渠2个自然灾害避灾示范点建设。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增养老床位450张。建设社区老年人照料中心2个、农村幸福院5所,完善提升2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养老床位中护理型床位比例达25%,医保定点养老机构比重达35%。强化社会创新治理。实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新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20人,新开发社会工作岗位50个。

实现上述目标,重点要抓好以下6个方面的工作:

(一)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保障功能。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和困难群众兜底保障要求,通过开展“社会救助提标年”行动,完善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实现政策性兜底脱贫。一是救助水平要进一步提高。做好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推动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加大“支出型”贫困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家庭、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全面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4月底前将供养新政策落实到人。全面推开“救急难”工作,提高临时救助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临时救助的时效性。继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工作。二是救助对象要进一步精准。继续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提高救助对象精准识别能力,2017年一季度要对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进行全面复核认定。加强社会救助领域信用建设,完善社会救助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三是慈善组织要进一步参与。充分发挥县慈善总会作用,引导慈善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鼓励社会组织、爱心团队参与助老、助学、助贫领域的慈善项目。

(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一是扎实做好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积极争取将和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纳入省份补助项目,完善相关服务配套设施,为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服务。二是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加快机构养老建设。与住建、国土、税务等部门共同落实用地、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推进医养结合型颐诚汇通养老公寓项目建设,解决多层次、多样化养老市场需求。三是夯实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加强乡(镇)敬老院的改造和管理,落实经费保障,探索推进公建民营模式,满足特困群体集中供养需求,力争乡(镇)敬老院床位使用率达到50%。争取省厅在下达农村幸福院建设指标时能够给予我县倾斜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发挥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平台的作用,解决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问题,农村社区日间照料覆盖率达45%。

(三)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一是抓好农房灾后重建工作。认真落实农房灾后重建情况沟通、信息汇总和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确保受灾重建户春节前全部搬入新居。二是推进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积极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省级避灾示范点建设。三是提升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完善民政系统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制定民政局配套应急预案,落实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程序机制。指导帮助受灾地区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推广调整后的政策性农房保险方案。四是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机制。推动省政府出台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指导意见,完善政府和社会力量协调救灾联动机制。

(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积极推动“三社联动”,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有更多机会参与社会治理。一是发挥社区治理基础平台作用。推动落实《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深化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和造福工程安置区服务管理。推动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继续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做好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前期准备。二是发挥社会组织服务载体作用。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与严格依法管理并重,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开展第二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落实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约谈等制度,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社会组织法人库和信用体系建设。三是发挥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支撑作用。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力度,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扶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动社会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五)巩固深化双拥“创模”成果。以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县”为契机,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和部队领导的重视,解决优抚安置政策落实的重点难点问题,全力支持国防建设和军队改革。继续深化项目拥军、司法拥军、科技拥军、文化拥军、社会化拥军活动,持续打造具有泰宁特色的双拥品牌。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积极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弘扬烈士精神,做好烈士纪念工作,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和教育培训。

(六)推进基本社会服务工作。要围绕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努力发挥民政在基本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一是加强儿童关爱保护。落实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全面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发挥社工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在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的作用。二是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建立健全寻亲服务和安置照料机制,推动解决长期滞留人员中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并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推进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巩固火化率。进一步提升殡仪馆火化设备设施环保技术水平。三是提高区划地名管理效能。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做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完成界线联检年度任务,持续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四是加大老区扶建力度。充分发挥苏区老区工作协调联络机制作用,推动有关部门对接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实施苏区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加强对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监管。保障和提高革命“五老”人员有关待遇。

四、加强民政队伍自身建设

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民政队伍自身建设,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干部队伍,全面提高履职尽责能力,为建设“亲清民政”提供有力保证。

(一)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强化干部思想教育。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深刻领悟总书记用菩萨之心、大爱之心、爱民之心做好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开展“效能建设提升年”行动。认真查找并解决机关作风、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影响和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把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坚决落实到位。持续转变“四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围绕解决“不严不实”突出问题, 强化制度约束,把作风转变的好势头保持下去,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法治化建设。加快民政立法步伐,不断填空白、补短板、扫盲区,确保各项民政改革创新于法有据;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执行民政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守权力边界,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标准化建设。依靠标准化实施民政服务对象保障政策,依靠标准化提高民政管理服务水平,依靠标准化防范民政工作风险,依靠标准化实现民政部门政府职能的转变。重视信息化建设。加强民政信息资源收集整理,创新应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整合现有信息系统,推进部门资源信息共享,实现民政数据互联互通,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基层民政建设。强化教育培训。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强民政干部职工教育培训,面向社会开展养老护理、防灾减灾、社区管理等职业技能培训。充实基层民政力量。以新增职能、服务窗口、执法岗位为保障重点,优化基层民政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继续以购买公益性服务岗位方式,为每个乡镇(街道)配备1名养老救助协理员。加强基层工作督导。坚持从服务基层出发,深入基层做好指导、调研、督查等工作,帮助基层释疑解惑,排忧解难,支持基层创新实践。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更高标准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五抓五看”“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开展民政工作的底线和红线,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更严要求执行党的纪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使民政工作全面体现中央和省市县委、县政府要求,始终保持正确方向。更大力度加强民政资金监管。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堵塞制度漏洞,防范廉政风险,特别是要规范福彩公益金使用,切实将公益金管理好、使用好,确保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泰宁县民政局收入预算为1000.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96.93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6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43.63万元 。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00.5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9.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22万元,公用支出61.1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8万元,项目支出74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96.9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159.4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支出54.44万元,津贴补贴31.7万元,事业人员绩效工资14.59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3.0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6.6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8.94万元,(其中: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20.9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7.66万元)

(二)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25.2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费用2.82万元,遗属生活补助10.41万元,住房公积金11.99万元 。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17.48万元。主要用于综合定额公用经费3.2万元,业务费7.48万元。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6.8万元。 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五)项目支出68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性专项支出688万元(含低保、五保、残疾人、优抚对象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6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项目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发展建设性项目支出6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5.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方面的日常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2%,主要原因是: 日常公务接待费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3.6万元,主要用于公车运行费 3.6万。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30%,主要原因是日常公务用车减少。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泰宁县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表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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