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泰宁县民政局 时间:2016-08-25 11:55

 

2015年度泰宁县民政局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福建省泰宁县财政局关于批复泰宁县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泰财决〔2016〕25 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泰宁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有关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县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伍军人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管理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并抓好各项待遇的落实;拟订和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安置政策。

(四)负责全县各类优抚对象的审核和报批,核准各类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抓好各类优抚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革命烈士、因公致残人员的审核上报及褒扬工作;负责光荣院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和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

(六)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

(七)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行政区域调整及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指导和协调全县老龄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十二)负责抓好全县民政各类经费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落实革命“五老”人员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泰宁县民政局包括7个机关行政股室及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县民政局

 

全额拨款

 

18

 

18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民政部门工作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持续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践行“三严三实”,勤政廉洁、务实高效做好各项民政工作,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殡葬改革管理、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推动了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发展。

(一)社会救助能力持续提升

1.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提标工作顺利完成。农村低保标准由2014年家庭人均收入2100元提高到2015年的2300元。城市低保从2014年的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2015年的每人每月452元,城市三无人员提高到588元。落实8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每人每月100元高龄补贴政策。截止 12月底,共发放城市低保金193.43万元,农村低保金606.53万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2014年分散供养4558元/人·年、集中供养5470元/人·年提高到2015年分散供养6000元/人·年、集中供养7200元/人·年。全年发放五保供养金 135.9万元。通过建立与户籍管理、税务、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代为查询、核对申请困难救助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机制,保证了信息的准确性,有力维护了社会保障的公平公正。经入户调查和信息核对,2015年全县共取消低保户99户、278人。新增低保户150户、392人,核实后净增低保户51户114人。

2.孤残人员生活补助及时发放。农村重度残疾生活补助金由每月30元提高到50元,实现城乡补助标准统一。截止12月底,为2831名重度残疾发放生活补助金171.36万元;为27名孤儿发放救助金22.14万元。

3.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实现全覆盖。到12月底全县累计医疗救助7321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208.57万元。

4.临时救助工作有效开展。截至2015年12月底,临时救助城乡困难家庭 376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1.25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377人次,救助救治重性精神病人 8 人,危重病人 4人,提供医疗救助 12人。

(二)社会事务管理持续加强

1.持续深化殡葬改革。一方面,大力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将推进城乡公墓和村级骨灰楼堂建设列入201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明确建设任务,严格督查考核,强化经费保障,实行“以奖代补”,对在2015年12月20日前完成村级骨灰楼堂建设并通过验收的村,在执行每穴位补助300元的基础上,每穴位再予以奖励300元,同时由所在乡(镇)给予该村奖励10万元,有效推进了项目建设。截至12月底,全县已完成村级骨灰楼堂新(改)建38座,县级公益性公墓1座,乡级公益性公墓2座。另一方面,加大执法整治力度,建立殡葬信息通报制度和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积极组织开展毁林占地建墓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三沿五区”的日常执法巡查,依法查处违规建墓行为,有效防止违规新建坟墓现象。

2.规范婚姻、收养登记管理。积极开展婚姻登记机构规范化建设,对照3A级婚姻登记场所创建标准,累计投入30余万元对婚姻登记处进行了改造,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有效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全年规范办理婚姻登记 1889对,其中:结婚 1299 对,离婚 265对,补领结婚证 316对,补领离婚证9 对,共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1170人次。规范办理收养登记14例,接待收养登记咨询达40多人次。完成2001年至2011年期间的历史婚姻档案信息校对工作。

3.积极开展地名普查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认真做好地名普查工作,完成第一轮实地踏勘作业,共采集信息资料120余万字,实地踏勘地名5900条。深入开展创建平安边界活动,完成泰宁-明溪、泰宁-建宁、泰宁-将乐3条县级界线和下渠-杉城、梅口-杉城、大田-杉城、大田-梅口4条乡级界线联检工作,边界持续稳定,没有发生边界争议和群众性事件。

4.统筹推进老区苏区建设。积极对接老区苏区政策,2015年,向上争取老区扶建、跨越发展及科技示范等项目27个,争取资金132万元,建设项目较好地改善了老区苏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三)城乡社区建设持续深化

1.全面完成2015年村级组织换届工作。至8月22日全面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村委会一次性选举成功率达到83%,其中:书记主任一肩挑19个,占行政村总数的17%;女委员104个,占93%;交叉任职67个,占60%;35岁以下73人,占66%,各项指标比例均高于上届。

2.加强社区管理工作。积极开展音山村省级农村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全县6个社区已完成4个社区综合服务站和6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极大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有效改善社区办公环境。积极推进社区减负工作,落实社区工作准入制度,促进社区工作规范、健康发展。建立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同步增长机制,每三年对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进行审核确定,并落实社区工作人员“五险一金”及相关补贴政策,逐步提高社区干部工作待遇。

3.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落实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放宽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限制,实行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双轨制,开展非公募基金会登记。全县现有社会组织170家,其中社会团体16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7家。2015年新增社团2家,办理换证、补证、变更的社会组织17家。

(四)双拥创建成果持续巩固

紧紧围绕三明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目标,不断深化载体,创新形式,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双拥在基层”水平。

1、双拥工作。一是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在县城两个主要路口、城区设立3块永久性双拥宣传牌。在市民广场滚动播放纪念抗战胜利暨反法西斯胜利70周年《阅兵式》;组织全县200余名公检法年青干部及武警官兵到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师生开展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二是深化“关爱功臣”走访慰问活动。县主要领导走访慰问了抗战老兵、全县烈属、五老人员代表,组织首批重点优抚对象到省荣康医院进行疗养,春节和“八一”期间,深入慰问各驻泰部队,对全县301名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每人每次发放慰问金200元。三是加强烈士褒扬信息化管理。更新烈士褒扬管理信息系统;换发新式《烈士证明书》17本;投入近20万元新建泰宁县革命烈士英名墙,修缮零散烈士墓1座。在烈士纪念日和清明节期间,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烈士公祭活动,深切缅怀革命英烈,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2、优抚工作。贯彻落实《福建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等政策,全面执行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和健康体检制度,落实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贴政策、部分烈士子女生活补助制度、义务兵优待政策、重点优抚对象和“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免费配送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等政策,资助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县现有优抚对象5800多人,其中重点优抚对象826人,共发放优抚金294.55万元,体检费8.55万元,门诊补贴5.42万元,医疗补助金7.2万元,“八一”慰问6万元,义务兵优待金121.84万元。

3、安置工作。积极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36号)文件精神,做好51名2014年度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93.62万元,实现城乡一体化安置;增发立功受奖义务兵优待奖励金7.73万元;发放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生一次性奖励金4.9万元。加大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引导41人参加技能培训与职业教育,支持退役士兵、士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积极做好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解决1名军转干部到县检察院工作。积极做好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工作,共有4名随军随调家属分别安置在机关事业单位,足额发放未就业随军家属每月500元生活补助金。

(五)福利慈善事业持续发展

1.村级幸福院项目加快推进。截止12月底,2014年下达的12个村级幸福院建设项目已顺利完成,2015年下达的4个村级幸福院项目正在加紧建设中。

2.养老招商项目进一步落实。大金湖怡养中心一期改造项目顺利完成,并于9月29日正式对外营业,新增养老床位数150床,投入资金3000余万元。福建夕阳红养老有限公司与民主村达成建设颐诚汇通养老公寓项目合作意向。项目建成后将具备休闲养生、文化养生、饮食养生、运动养生、医疗养生、宜家幸福安养功能,满足不同层次养老需求。

3.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福利机构消防安全联席会制度,明确各乡镇、各部门职责。先后5次深入各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力地保障了各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

4.慈善事业稳步推进。争取省慈善总会40万元、市慈善总会10万元助农资金,用于新桥村、肖坑村慈善幸福院建设。为2名高中生支助高中阶段每年1200元的助孤上学补助。争取省、县慈善总会助农资金3.6万元用于40户城乡困难群众春节慰问。

(六)老龄老区工作深入开展

1.老龄工作。开展“元旦”、“春节”、“老人节”走访慰问活动,发放慰问金10.8万元。2015年共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90.8万元。办理老人优待证407本。深入开展“中小学孝亲敬老”主题教育活动,隆重表彰了冯妍蕾21位“孝亲敬老好少年”。 2015年共慰问老年人 6500人次,发放慰问金65.8万元。

2.老区工作。认真做好2014年11个老区扶建项目和6个革命基点村、重点老区村项目及1个市委、市政府苏区老区调研为民办实事项目验收工作。加强与省市老区办对接,策划生成2015年老区扶建项目、老区跨越发展项目、科技示范项目、市委苏区调研为民办实事项目。截止12月,已争取老区扶建项目资金44万元,科技示范项目资金10万元,老区村跨越发展项目资金50万元,市委苏区调研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30万元,各项目正在加紧建设中。认真做好革命“五老”及遗偶生活定补发放工作。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民政局年初结转和结余5万元,本年收入 2775.55 万元,本年支出 2766.75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13.8万元。

(一)2015本年收入 2775.5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2775.5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226.02 万元。

(二)2015本年支出 2766.7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2510.7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 170.02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4万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2123.75,其他资本性支出122.95。

2. 项目支出 256.02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 2540.7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73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1.37万元。

(三)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06.59 万元。

(四)农林水支出10万元。

(五)粮油物质储备支出228.06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26.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其他支出226.02 万元。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1.7万元,同比下降48.6%。具体情况如下: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3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费5.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1 辆。与2014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59.1 %,主要是:2014年购置救助车一辆。  (三)公务接待费6.4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活动,累计接待59批次、接待总人数534人。与2014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34.6%,主要是:日常公务接待减少。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福建省泰宁县民政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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