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民政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有关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县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伍军人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管理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并抓好各项待遇的落实;拟订和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安置政策。
(四)负责全县各类优抚对象的审核和报批,核准各类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抓好各类优抚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革命烈士、因公致残人员的审核上报及褒扬工作;负责光荣院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和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
(六)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
(七)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行政区域调整及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指导和协调全县老龄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十二)负责抓好全县民政各类经费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落实革命“五老”人员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泰宁县民政局部门包括7个机关行政股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泰宁县民政局 | 全额拨款 | 18 | 15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4年,泰宁县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市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以“四下基层”、“马上就办”和“接地气、办实事、为人民”活动为载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突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使党员干部在新形势下服务群众的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顺利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推进了我县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
1.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提标工作顺利完成。按照省市规定,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013年家庭年人均收入1900元提高到2014年的2100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2013年家庭月人均收入315元提高到2014年的360元。2014年取消城乡低保资格184户500人,新增城乡低保户270户573人,全年发放城乡低保金783.59万元,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格局。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在2013年分散供养4252元/人·年,集中供养5102元/人·年的基础上再次提高,2014年分别达到分散供养4558元/人·年,集中供养5470元/人·年,2014年共发放五保供养金164.81万元。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不断规范。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的“三审二公示”制度和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对因死亡或因生活水平提高超过低保标准的对象给予及时注销、停发,对因家庭收入变动的对象及时进行调整,将因灾因病等导致生活困难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2014年,共落实城乡低保经办人员亲属享受低保备案55份,从源头上杜绝了“关系保、人情保”情况的发生。同时,成立了泰宁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建立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协调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认真开展城乡居民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查询、核对工作,将部门核定信息作为居民申报社会救助的重要依据。今年以来,通过严格审核认定,共取消城乡低保资格184户500人,新增城乡低保户270户573人,取消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22户。
3.孤残人员生活补助及时发放到位。2014年,为2815名城乡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130.63万元;为33名孤儿发放孤儿生活补助资金26.19万元。六一节期间,为33名孤儿发放慰问金0.99万元、为5名考上大学的孤儿发放临时救助金1万元,将5名孤儿送往三明华恩儿童村安排生活、学习,有力保障了孤残人员的基本生活。
4.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有效开展。截止2014年底,共开展医疗救助4385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176.76万元。开展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181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9.83万元,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因灾返贫问题。
5.防灾减灾工作扎实有效。将民政部编写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提纲印发到乡村干部和群众手中,通过组织学习,使广大干部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在和平社区深入开展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创建活动,通过开展逃生演练、现场咨询、悬挂宣传图片、参观防灾减灾设施等,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增强。2014年“6.19”洪灾期间,向各乡镇下拨救灾资金41万元,救助棉被1500床,毛毯1021床、衣裤500套,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6.协助做好自然灾害责任险和农房保险理赔工作。免费为城乡居民办理自然灾害责任险和农房保险。为68户村民落实农房责任险理赔17.22万元,为2户村民落实自然灾害责任险理赔17.83万元。
7.落实城乡困难群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政策。为74位城乡困难群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11万元。
(二)双拥安置工作进一步发展
1.优抚安置工作。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在省定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6.6个百分点,并及时将定期补助款发放到位。为303名重点优抚对象落实免费赠送机顶盒、免收收视费“两免”政策,投入8万元组织开展重点优抚对象两年一次免费体检活动,维护了重点优抚对象合法权益,未发现参战复退人员越级上访事件。顺利完成新增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申报审核录入工作和重点优抚对象身份信息收集扫描工作。全县烈士证、伤残军人证换发证工作全面展开,烈士子女生活补助金及时发放到位。认真做好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的接收工作,组织好20名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教育,并将报名信息录入系统。将义务兵优待金、奖励金、退役士兵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金按上级政策及时发放到位。协助将符合政府安置的退役士兵安置到县检察院行政工勤岗位上班。一年来,共发放优抚、伤残、烈士及义务兵优待金等各类资金433.9万元。
2.双拥工作。组织开展驻泰部队、军休干部、重点优抚对象春节、“八一”慰问活动,发放慰问物资、慰问金16万元。扎实开展涉军维权活动,解决随军家属就业、子女就学、生活补助发放。认真开展首个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和爱国主义教育系列活动,推动双拥工作军地融合式发展。
(三)社会事务工作进一步推进
1.殡葬管理工作。一是提请县委、县政府出台了《泰宁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推动殡葬改革规定》和《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了殡葬管理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明确了乡(镇)、部门工作职责,推动殡葬管理健康发展。二是投入100余万元进行殡仪馆休息亭、停车场、陵区道路拓宽和龙凤山陵园二期建设,殡仪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三是扎实做好清明祭扫工作。协调交警、林业、消防等部门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各项安保森防措施,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目标。
2.婚姻收养登记工作。对照3A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标准,投入10余万元对婚姻登记处进行改造,设立了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婚姻家庭辅导室、颁证大厅、档案室。配置了电视机、饮水机、休息桌椅、交谈场所等各项便民设施,规范了窗口单位文明服务礼仪和上墙制度,提升了服务质量,提高了办事效率。截至12月底,规范办理婚姻登记1897对,其中:结婚1413对、离婚217对,补领结婚证260对,补领离婚证7对。出具(无)婚姻记录证明1200人次;规范办理收养登记证16本,接待收养登记咨询达40多人次。协同各乡镇民政办全面完成2001年至2011年历史婚姻档案数据的系统录入工作。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民政、公安、城管、卫生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布置救治管理工作。建立每周一、三、五日间巡查,二、四、六夜间巡查制度,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工作。截止12月底,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20余人,发放救助金(车票、临时餐补、医疗费用等)18.3万元,其中通过三明市泰宁疗养院救治流浪危重精神病人9人,治愈7人,用于流浪危重精神病人救治费用9.4万元。二是按照国家三级救助管理机构评定标准,对县救助管理站进行达标创建。投入50余万元配置了救助管理专用车辆,完善了站内各项服务设施,规范了各项管理规程,并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招聘两名工作人员充实到救助管理站,提高了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三是通过设立救助站开放日、设置流动宣传车、开展“寒冬送暖、酷暑送凉”、“接送流浪儿童回校园”、“大手拉小手一助一帮扶留守儿童”等活动,让市民了解、认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共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四是通过设立救助管理站引导牌、印制救助管理站示意图、成立街头劝导小组等,积极引导救助对象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五是对一些职业乞讨、教唆未成年人进行乞讨人员,联合公安、城管、司法部门进行严厉劝阻告戒,起到有效震慑作用。
(四)福利慈善事业进一步夯实
1.抓好养老福利设施建设。大田乡敬老院新建项目顺利完成,新增养老床位数40张,入住“五保”户5户。石辋村幸福园新建,神下、麦坑、大洋村幸福园改建项目已完成,新增养老床位数24张。入住“五保”和低保户13户。2014年申报的12个村级幸福院项目正在加紧建设中。截止2014年,我县已实现“一县一中心、一乡(镇)一敬老院”目标,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2张,高于省定30床标准。
2.服务养老招商项目工作。泰宁大金湖怡养中心改造项目正抓紧建设中,我局指定专人做好项目跟踪、协调、服务工作,目前已完成建设投资1000万元,一期工程将于2015年“五一”前竣工并投入试运营。
3.开展慈善募捐帮扶活动。一年来,县慈善会共募集慈善资金84.4万元。同时,积极开展慈善助困、助学、助老活动,慰问困难群众30户发放慰问金1.5万元;联合福万通慈善基金会为本县10位大学生发放慈善助学金5万元,争取省慈善总会为4名高中生支助高中阶段每年1200元的助孤上学补助和助老项目资金40万元,助老项目资金用于下渠乡陈元村、上青乡江边村慈善幸福院建设;积极参与开展争当“孝亲敬老好少年”系列活动,投入4000元购置《中国敬老故事精华》500册赠送乡村中小学校。慈善募捐支助帮扶活动扎实开展,慈善资金监管使用规范、透明,慈善事业美誉度和公信力进一步提高。
(五)老龄老区工作进一步深化
1.努力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一是做好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提标发放工作。将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列入2014年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其中90-99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由原来的每月50元提高至每月100元。2014年,享受高龄补贴的80岁以上老人共1913人,共发放生活补贴82.7万元。二是在老年节期间,组织对9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和部分特困老人进行慰问,共慰问百岁老人2人,每人慰问金1000元;慰问95-99岁老人31人,每人慰问金300元,慰问90-94岁老人160人,每人慰问金200元;慰问部分特困老人,每人慰问金200元;共发放慰问金4.95万元。
2.营造良好敬老爱老社会氛围。抓好《老年法》的宣传,在老年节期间制作了新老“二十四孝”及孝文化宣传展板、举办孝老文艺演出、表彰“孝亲敬老之星”、开设老年教育课等系列活动,大力宣传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和敬老、爱老、助老先进典型事例,大力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公德意识。
3.继续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在继续巩固提升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同时,大力推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农村孤寡、留守老人日间照料互助服务活动,全县开展以村民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的村有12个。
4.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全县景区景点门票继续对老年人实行了免费或优惠;认真落实70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公交车和乘坐公交车保险免费政策,2014年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212028人次,免费金21.2万元。认真做好《老年人优待证》的发放工作,共办理老年证429本,累计发放老年人优待证8241本。
5.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继续开展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签订,强化家庭养老基础,增强子女赡养的观念和责任,新签赡养协议25份,累计签订赡养协议16228份;享受“新农保”的老年人数16383人;认真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及涉老纠纷的调解工作,县、乡老龄办接待老年人来访32人,来信2件;发挥法律援助站的作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案件,做到及时、优先审理,今年共援助老年人案件15件,受援人数18人,受援金额3.6万元。
6.积极推动老区建设发展。对接中央、省、市系列苏区、老区扶持政策,深入老区村开展调研,策划生成老区建设项目,争取到老区扶建项目11个、资金42万元;革命遗迹遗址维护修缮1个、资金10万元;革命纪念设施、光荣院建设补助资金45万元;革命基点村、重点老区村项目6个、资金64万元;市委、市政府苏区老区调研为民办实事项目1个、资金30万元。目前,各项目都正在加紧建设中,春节前可竣工投入使用。
7.做好“五老”服务工作。认真做好革命“五老”及遗偶春节慰问及生活定补发放工作。将“五老”生活定补提高到600元/月;将“五老”遗偶生活定补提高到400元/月。
(六)社区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
1.做好社区减负工作。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轻基层组织负担的十条规定〉的意见》(闽民建〔2014〕10号)精神,深入各社区开展社区减负工作调查,全面清理面向社区的组织机构、工作任务以及需社区协助完成相关工作的部门及其派出站(所)等在社区“费随事转”的落实情况。
2.加强社工队伍建设。及时传达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动员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干部、社区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报名考试。组织12人参加了报名考试,有2人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截止目前,我县有8人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1人获得社会工作师资格。根据省厅《2014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招募方案》,动员社区工作者参加报名应聘,1人被确定为选派人员安排在社区从事服务、培训、管理工作。顺利完成3名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任务,被聘用人员都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社区服务工作。
3.推动社区阵地建设。协调丹霞名府开发商落实水西社区办公用房260平方米,申报建设了水西社区综合服务站。按照市委办〔2013〕13号文件精神落实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和办公经费。社区居委会工作条件进一步改善,社区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七)中心工作成效进一步突显
1.扎实开展综治平安创建。一是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深入开展。6-9月份在全县开展了边界纠纷隐患排查活动,经排查,近年来县乡两级边界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和谐稳定,没有出现边界纠纷和不稳定现象。全面开展乡村两级平安边界共建协议书的签订工作,今年共签订乡级平安边界共建协议书26份,与外县毗邻乡镇全部签订了平安边界共建协议,签订村级平安边界共建协议书68份。按时完成了杉城-朱口、杉城-上青、新桥-杉城、朱口-上青、上青-新桥等5条乡级界线联检年度任务。二是深入开展下属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现了县福利中心、殡仪馆、乡镇敬老院安全生产零事故目标。
2.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我县被市里确定为地名普查试点县,将按照市里的要求正有序地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及时成立了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加大乡村业务骨干培训,目前已基本完成目录收集,正开展目录核查和摸底表收集工作。
3.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和计生工作。通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机关股室和窗口单位文明服务意识进一步提升。出台了《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积极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各项优先优惠政策,认真抓好单位和挂钩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全年未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现象。
4.积极支持挂钩村新农村建设。局班子带领有关人员到挂钩村实地开展调研,通过召开村两委干部座谈会,走访老干部和部分村民等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帮助村两委理清工作思路,强化班子建设,制定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向上争取20余万元开展挂钩村村庄整治工作,硬化宅间道960平方米,排水沟270米拆除乱搭乱建附属房6座,植树300余株,绿化220平方米。村容村貌焕然一新,挂钩村村级班子凝聚力吸引力战斗力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
5.健全干部绩效考核考评机制。按照“千分制”考评办法,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干部职责,严格兑现奖惩,圆满完成省市县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2014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41.53万元
2014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841.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41.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57.3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84.19万元。
(二)支出总计836.53万元
2014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836.5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36.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00.0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56.61万元,公用支出43.47万元。
2.项目支出336.45万元。
3.年末结转结余5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7.3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9.3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
(二) 农林水支出32万元。主要用于扶贫支出。
(三)其他支出5.9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84.1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其他支出84.1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支出9.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活动,累计接待82批次、接待总人数816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6%,主要原因是:日常公务接待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4年支出12.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7.8万元,2014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上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和购置费分别下降44.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
附件: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决算表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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