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福建泰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决算说明
按照《泰宁县财政局关于批复泰宁县工业园区管委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泰财决〔2017〕2 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福建泰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①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行使县政府部分经济管理权。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开发区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草拟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步伐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并牵头组织实施。③负责工业园区土地的规划、征用、开发、出让和管理。④负责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⑤制定工业园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⑥负责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企业项目入园的资格审查;赔育和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并做好考核、申报、审定工作。⑦对入园企业项目,在有关手续报批、项目审批等方面(包括发改、财政、经贸、土地、建设、交通、环保、安监、林业、外经贸、卫生、水电、劳动、人事及相关部门),行使代理审核、审批权或履行代办及协调职责。⑧对县直有关部门派出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入园企业,在仓储物流、劳动保障、精神文明、安全生产、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环境治理等社务、政务方面,进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⑨负责工业园区的财税、统计、国有资产管理。⑩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泰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征地、拆迁、补偿工作;负责土地手续报批、出让工作及出让后的监管;负责代办入园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和工商、环保、消防、劳动、卫生等审批手续;负责对工业园区内的仓储物流、劳动保障、精神文明、安全生产、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环境治理等社务、政务方面,进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泰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建泰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财政核拨
3
5
泰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
10
7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以 “工程建设、招商引资、服务企业、环境改善”为重点,推进园区开发建设。
1、企业发展有所回暖。一是以盘活闲置厂房为重点,引进企业4家,盘活闲置厂房约1.3万平方米,4家企业均已投产;二是历年入园企业面对当前下行经济形势,针对自身情况,积极破解订单少、筹资难、招工难等困难,企业基本确保了生产运转;三是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科荟种业有限公司在新三板成功上市,县境内医药制造主要企业汉堂制药公司正在申请新三板挂牌;四是“醉泰宁”酒系列企业之一金湖酒业公司顺利重组,2017年上半年前有望批量生产、产品上市;五是正在与3个企业项目洽谈入驻园区,有望2017年一季度前签约。2016年园区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8亿元、工业产值41.9亿元、税收5985万元。
2、基础设施有所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完成投资约0.2亿元,其中大洋坪工业园,新开发用地200亩,完成B区填方区土石方回填20万立方米,新建挡土墙400米,新增绿化面积3万余平方米。尤其是着力推进了两个重点工程项目,一是沿线入驻世丰实业、恒泰纺织、三凯建材、鑫华纺织、黄酒酿造等企业的大洋坪工业园七期道路工程,该道路总长900米(含强弱电、供水排水排污等管网下埋工程和挡土墙、人行道等附属工程),预算投资约1100万元,分两个标段建设,第一标段240米于上半年竣工并投入使用,第二标段660米(延伸段)于下半年8月开工建设,目前完成工程总量的40%,预计2017年上半年前可完工;二是辐射区域约600亩的大洋坪工业园四中垅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该项目预算投资约4000万元,目前完成项目勘察、可研、规划设计等开工前期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后,预计2017年一季度前可开工建设;上述两个工程项目建设成后,将大大改善园区交通条件和生态环境。丰元工业园,对人行道进行了重新绿化和设栏栅维护,对区内的道路、管网进行了全面检查和修复,完成大洋许小组安置地雨污管网工程总量的90%。
3、资金压力有所缓解。通过与县财政局、农发行沙县支行积极沟通协调,以置换债券偿还存量债务的方式,提前归还了园区开发建设向农发行沙县支行贷款剩余的4400万元本金,缓解了既要筹措建设资金又要筹措偿还贷款本息的压力。
4、其他工作有所落实。一是为加强和改进工业园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按省、市要求,中共泰宁县委于2016年10月31日批准成立了工业园区党委(泰委〔2016〕110号),党建工作得到深入开展;二是协助部份企业开展了招工活动,协助县直相关部门解决了个别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债务纠纷等问题;三是协助税务、财政部门抓好了部份企业税费清缴工作;四是扎实抓好了园区安全生产、综治等工作。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福建泰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年初结转和结余 0.1万元,本年收入2864.43万元,本年支出2864.3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万元,结余分配/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15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2864.4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241.14万元,增长76.4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864.4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04.5万元。
2、事业收入/万元。
3、经营收入/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万元。
6、其他收入/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2864.3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240.89万元,增长76.4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92.7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6.45万元,公用支出6.28万元。
2、项目支出2771.65万元。3、上缴上级支出/万元。
4、经营支出/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759.8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234.43万元,增长80.9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2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15万元,下降41.67%。主要原因是下派驻村蹲点干部期限到上半年结束,该支出为专项生活补助经费。
(二)211(节能环保支出)120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00万元,增长71.43%。主要原因是继续加大了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投入。
(三)213(农林水支出)107.1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25.35万元,下降53.91%。主要原因是:虽然工业园区基建项目投入总体增加,但在该科目列支有所减少。
(四)2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52.5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83.55万元,增加103.95%。主要原因是2016年人员经费和基建项目投入均有所增加。
(五)229(其他支出)70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98.78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了工业园区基建项目投入。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04.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46万元,增加6.59%,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12(城乡社区支出)7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6.04万元,下降18.64%。主要原因是工业园区基建项目投入在该科目列支有所增加。
(二)229(其他支出)34.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2.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业园区基建项目投入在该科目列支有所增加。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38万元,同比下降6.6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运行费0.9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支出;与2015年相比下降14.55%。主要是继续加强了用车管理。
(三)公务接待费1.44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1批次、接待总人数218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0.7%,主要是:继续严格按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控制接待批次和额度。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4万元,比2015年下降6.2%,主要是:严格控制了运行经费支出。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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