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安监局决算说明
来源:泰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8-07-27 09:48

 

 

2017年度安监局决算说明

按照《关于批复泰财【2018】69号 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安监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县安全生产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执行情况。

(三)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业、内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上述行业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上述行业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

(四)承担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五)承担全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六)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称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

(九)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十)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十二)综合协调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安监局包括2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安监局

 全额拨款

 12

 11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安监局主要任务是:

(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年初与乡(镇)党委、政府及县各有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下达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做到“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明晰责任、层层推动落实”,实现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三级五覆盖”。

(二)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抓手,严格实行“111445”工作模式,促进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好转。县安监、经信、住建、交通、水利、旅游、卫计等20余个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分别召开所属所辖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会,督促企业按照4个100%的做好自查自改工作。全县549家企业全部签订《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承诺书》,并完成自查自改工作。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我县检查各类单位、场所和企业1757家(次),发现隐患2457项,整改2421项,停产整顿11家,处罚罚款80.2331万元。

(三)针对发展实际和行业特点,始终把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企业等重点领域作为我局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多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非煤矿山方面,通过“专家会诊”方式,重点针对汛期尾矿库、排土场安全及应急预案演练等方面进行排查,对未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5家矿山企业,采取停产停电的措施进行严格监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方面,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专项行动,累计排查各类隐患65处,督促整改隐患65处。工贸企业方面,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和涉氨制冷“三项治理”,督促企业对警示标识设置、通风检测作业仪器装备配置、应急演练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改,累计发现各类隐患38条,整治38条。职业卫生方面,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推进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累计排查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32家次,发现问题48条,整改45条,督促36家用人单位503名员工进行岗前、岗中健康体检。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职业卫生防治宣传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播放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借力“微泰宁”和“泰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普及安全常识,提高群众知晓率,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同时,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深入企业面对面开展宣传教育。

(五)积极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推动政府、部门和企业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结合金砖会晤及党的十九大等特殊时段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并结合我县旅游特色开展上清溪、九龙潭水上救援演练。演练单位既包含政府部门,又包含各行业企业,演练内容既有火灾逃生、防汛防洪等一般项目,又有突出泰宁实际的“特色”项目。今年以来,共举办演练130余次,参练人数达3.3万余人次,强化了一线员工的应急素质和自救互救能力,有效构建了全县安全生产应急体系。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安监局年初结转和结余0.03万元,本年收入140.88万元,本年支出140.8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11万元。

(一)2017年收入140.8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0.41万元,增长-6.8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0.8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140.8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0.55万元,增长-6.9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40.8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3.44万元,公用支出17.37万元。

    2.项目支出0.0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0.8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55万元,增长-6.9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福利支出113.1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0.15万元,减少0.1%。主要原因是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7.1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7.31万元,增加74.67%。主要原因外出出差培训费用增加、2017年支付2016年的招待费用。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3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7.98万元,减少63.53%。主要原因是2016年支出了2015年补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0.2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0.27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的购置。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8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3.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7.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3万元,同比增长169.7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0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4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34.51%和-34.51%,主要是:车辆费用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5.9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省市安委会、省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督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78批次、接待总人数685。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140.34%,主要是:2017年支出2016年招待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77.44%,主要是:2017年外出出差培训增加、支付了2016年的招待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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