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图书馆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泰宁县县级部门决算批复试行办法》(泰财库〔2014〕87号)及《关于批复泰宁县图书馆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泰财决〔2017〕54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图书馆的主要职责是: (一)泰宁县图书馆是国家举办的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综合性县级公共图书馆。 (二)提供文献借阅、检索和信息咨询等多功能的公益性服务机构。 (三)具有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免费借阅服务,让所有人都享有阅读的权利。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图书馆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县图书馆
财政核拨
5
5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图书馆主要任务是:宣传教育、搜集资料、传播知识、保存文献、业务研究与辅导等职责,让广大市民共享文化资源。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把“推广全民阅读、建设书香泰宁”作为年度重要工作来抓,2016年我馆不断完善阅读品牌的建设,坚持以“书香之友读书会”、“姐姐讲绘本故事”、“状元文化——国学讲坛”、“状元书吧文化沙龙”等品牌项目为抓手,不断改进,同时在各个节假日和传统节日开展“我们的节日”免费开放的公益读者活动和名师讲坛活动,全面推进“书香泰宁”全民阅读活动的建设。 (二)今年是我馆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验收年,全馆围绕“六联六创”开展创建工作,努力做好72项指标,于5月中旬顺利通过国家文化部的验收。
(三)今年我馆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开展图书新增、电子资源购置工作和引进智能化的自动借阅机设备,通过改善电子资源建设,来更好的便利读者。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泰宁县图书馆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68.28万元,本年支出56.4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 万元,结余分配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85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68.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68.28 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 万元。 3. 经营收入0 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 亿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亿元。 6. 其他收入0 亿元。 (二)2016本年支出56.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36.4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9.53万元,公用支出6.9万元。 2. 项目支出20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 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 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6.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福利支出(项级科目)29.53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级科目)19.87万元。
(三)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级科目)7.03 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0.7万元。主要用于省市县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0 批次、接待总人数60人。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43万元。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泰宁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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