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
泰宁县科协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部门职责……………………………………4
二、机构设置………………………………5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5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9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9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14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1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14
二、收入决算表……………………………………14
三、支出决算表……………………………………1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1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1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14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1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14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14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14
按照《关于批复科协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科协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
(二)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
(三)开展继续教育,组织科技培训,推广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促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四)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政府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
(五)围绕科技、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开展科学论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提出决策建议。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任务。
(六)开展国内外民间科技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内外科技群团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来。
(七)编辑出版学术刊物和科普读物,兴办符合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各类实体。
(八)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科技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科技群团和科技、科普工作者,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呼声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好科技工作者之家。
(九)联络、协调、指导、服务、管理所属县级学会、企事业科协,对乡镇科协及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进行业务指导。
(十)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和应由县科学技术协会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科协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无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泰宁县科学技术协会 |
财政核拨 |
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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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科协部门主要任务是: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科协的要求,认真履行“四服务一加强”职能,团结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进军科技创新和经济建设主战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推动泰宁加快实现“旅游旺、城市美、文化兴、生态优”的海西旅游强县提供科技支撑和智力支持。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县委决策部署,引导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实现中国梦的宏伟事业。
(二)扎实开展科普工作,夯实全民科学素质基础。
(三)加强科技能力建设,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四)加强科技队伍建设,激发科技创新动力。
(五)推进科协组织建设,建好科技工作者之家。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科协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90万元,本年收入67.52万元,本年支出67.5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0万元。
(一)2017年收入67.5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04万元,增长1.5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7.5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67.5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0.84万元,增长1.2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9.5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3.89万元,公用支出5.63万元。
2.项目支出8.0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7.5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84万元,增长1.2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机构运行(项级科目)50.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8万元,增长8.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其它科学技术普及支出(项级科目)17.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4万元,下降14.7%。主要原因是宣传支出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5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36万元,同比增长-91.4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0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100.00%和-100.00%,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未保留车辆。
(三)公务接待费0.3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正常业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7批次、接待总人数36。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60.17%,主要是:落实八项规定严格审批制度,本着一切从简、厉行节约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6.77%,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科协部门业务费所包括的项目
老科协经费3万元,科协科普经费13万元。
2、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评价2017年泰宁县科协部门业务费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明财绩〔2015〕2号),成立了项目绩效自评小组,通过获取被评价项目的有关基本情况资料,采集和核实绩效评价所需要的基础数据资料,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复核、分类整理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
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经评价核验,2017年部门业务费项目的年度绩效目标全部完成,部分指标超额完成。具体如下:
时效目标:经核验,所有项目均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目标完成100%。
成本目标:16万元部门业务经费用于科普宣传、人员培训和日常开支等方面支出,目标完成100%。
产出数量目标:2017年全年开展8期培训班,培训人数达400人;开展科普咨询30余次,共发放科普宣传册10000册,科普图书5000本,科学普及时长240小时,达到目标任务值。目标完成100%。
产出质量目标:2017年培训目标人数达400人,科普人数达10000人次,达到绩效目标任务值,目标完成100%。备注: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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