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2016年度决算说明
来源:泰宁县科技局 时间:

泰 科〔2017〕6 号

 

泰宁县科技局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泰宁县县级部门决算批复试行办法》(泰财库〔2014〕87号)及《关于批复泰宁县科技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泰财决〔2017〕47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实施科教兴县战略,编制县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地方可持续发展方案、规划、措施的制定、论证、筛选;二是研究制定全县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和重点扶持产业、行业,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项目;三是编制年度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科技经费; 四是做好科技服务和培训,推进全县科技服务体系建立;五是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及新产品的认定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六是负责县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和专利申请、管理工作;七是组织科技成果评价、鉴定、管理,指导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推动产学研合作;八是做好科技统计监测和科技资源清查及科技保密、档案等工作;九是抓好全县地震的防震减灾工作,编制应急工作预案;十是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科技局

财政拨款

9

9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泰宁科技工作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发展“五新”为抓手,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推进科技进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落实科技政策,优化创新发展环境。为鼓励科技创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制定泰宁县《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出台《2016年度泰宁县科技创新考评奖励方案》,兑现科技创新奖励26.1万元,共有14家小微企业获得政策扶持。通过政策奖励兑现,进一步聚集项目、资金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2.做好项目申报,助推经济发展转型。一是申报科技部项目1项,状元茗茶的“茶香金湖”被列为首批国家级星创天地。二是申报省科技厅项目2项,共获得资金扶持50万元,科荟种业的“高产优质杂交水稻泰丰优3301示范与推广”被列为2017年星火项目,耕读李家的“旅游类乡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推广”被列为2017年社发项目。三是申报市级科技项目1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条件与能力建设”被列为市级科技项目。

3.提升创新意识,培育科技创新平台。一是新增1家高企,菌芝堂生物科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二是3家创新平台获得认定,状元茗茶的“茶香金湖”项目屡获佳绩,除荣膺国家级称号外,还和“文创空间”一起列入2016年第一批市级众创空间。三是新增2家研究中心,菌芝堂生物科技和汉堂生物制药认定为2016年市级工程研究项目。

4.推进双创工作,营造创新创业氛围。一是组织首届“最美泰宁”伴手礼暨旅游商品创新创业大赛,为泰宁“双创”营造氛围。二是辅导创业者参加省、市创新创业大赛,八仙崖铁皮石斛种植项目获得三明市创新创业三等奖;“家校通”科技项目获得市优秀奖。三是积极申报“双创”奖励,组织县内12家小微企业申报2015年度市级各类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共计37.5万元。其中,汉堂生物被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市级奖励20万元;泰和生态茶叶公司和金谷米业公司申报市级科技成果后获补助资金12.1万元;其余9家小微企业获得专利发展资金5.4万元。

5.认真服务企业,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组织企业申报各类项目备案,共有21家企业被认定为科技型企业。3家企业列为“五新”项目,鑫绿林产品开发公司、汉堂生物科技公司和菌芝堂生物科技公司3家企业列入2016年福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库。

6.做好专利申请管理。邀请专家走访服务企业58家,进园入企,挖掘各类自主创新潜能,签订委托代理协议128份。2016年共申请专利185件,授权专利187件。针对小微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辅导,特别是对创新创业大赛的参与者进行专利挖掘与专利申请。

7.申报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人才。组织5名农村科技员到省农林大(免费)培训,培训果蔬,林木,食用菌等专业技术,培训时长为半个月。申请《福建“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科技人员》共3名。

8.做好地震监测工作。配合省地震局做好泰宁县杉城镇邱洪村地震观测台设备安装,同时做好地震强震监测点选址,经过现场筛选、测试,初步选址在泰宁一中体育场内。6月23日,配合省地震局协调地震预警信息系统机柜安装。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科技局年初结转和结余6.78 万元,本年收入138.27万元,本年支出137.59 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 万元,结余分配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46 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138.2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87.29 万元,减少38 %,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38.27 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0万元。 2. 事业收入0 万元。 3. 经营收入0 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 亿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亿元。 6. 其他收入0 亿元。 (二)2016本年支出 137.5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84.04万元,减少37.9 %,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75.59 万元。其中,人员支出 70.61万元,公用支出 4.98万元。 2. 项目支出 62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 4. 经营支出0 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 137.59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84.04 万元,减少37.9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福利支出(项级科目)60.9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减少6.26万元,减少9%。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级科目)66.4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75.6万元,下降53 %。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级科目)9.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68万元,下降21 %。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0.51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75万元,同比下

降21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 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7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21.7 %,主要是: 中央八项规定后,公务用车的规范使用,接待用车少。   (三)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科技研究与应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19%,主要是严格规范公务接待。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46万元,比2015年增长47%,主要是:人员增加。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福建省泰宁县科学技术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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