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泰宁县住建局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泰宁县政府 时间:2018-07-25 10:46

 

按照《泰宁县财政局关于批复福建省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泰财[201869)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建设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定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监督稽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对城市规划实施的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申请;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县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建设部门包括9个办公股室及8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县住建局

财政核拨

15

16

泰宁县城建监察大队

财政核拨

36

29

泰宁县园林管理所

财政核拨

9

8

泰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财政核补

32

22

泰宁县质量安全监督站

财政核拨

8

8

泰宁县造价管理站

财政核拨

3

3

泰宁县房屋和土地征收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

6

5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围绕“修古城、管老城、建新城”总体思路,积极拓展“中国静心之地—福建泰宁”旅游品牌内涵,以“五比五晒项目竞赛”、“征迁攻坚大会战”等活动为抓手,以加快建设更加宜居宜业宜游县城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奋勇拼搏、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有力推进了我县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

一、主要经济指标态势良好

建筑业产值方面:2017年我县建筑业总产值累计完成30.89亿,同比增长6.98%(新增四家三级资质建筑企业)。

房地产销售方面:2017年商品房销售面积9.23万平方米,销售金额4.87亿元,较去年同比分别增长18.79%、21.12%。

二、城市规划水平稳步提高

(一)以总规为蓝本,完善城市规划体系。我局始终秉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不怕有缺点,就怕没特点”的规划建设理念,严格按照县域总体规划蓝本编制各项专项规划。一是编制完成《古城管网改造和市政配套设施规划》,综合考虑古城基础设施建设,以九举巷、进士街为主轴,实施巷道整理和景观提升,完善古城地下管线设施。二是编制《泰宁县城西氨厂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完善氨厂片区规划编制,加快推进片区征迁和城西开发。三是编制《泰宁县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目前方案已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将对今后通信设施建设提供科学的规划指导。四是委托厦门建盟设计集团编制《泰宁县中心区旅游服务配套设施规划》《泰宁县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有力助推古城旅游业态发展。

(二)科学规划设计,提升城市功能配套。注重在合理利用城市空间、科学城市功能布局上加强规划设计,有效整合各类资源,打造精品项目。一是编制《三涧湾仿古街区方案设计》,促进古城连片规模发展,逐步形成以尚书第、红军街等古城景点为主体,北至北溪、西至岭上街、南至杉溪河、东至三涧湾的古城旅游片区,再现“汉唐古镇、两宋名城”历史风韵。二是对文昌附近山体进行规划设计,拟建成文昌公园,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分为龟山景观、水口山景观、孔庙及后山景观、水口公园、休闲水街五个景观区域,该设计有利于打造景区大门重要节点,提升城市形象。三是完成城西“三路一桥”方案设计,即城步街、演武路、前坊街及湖缘大桥,有力加快城西新城基础建设。

三、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善

2017年围绕“五比五晒”项目建设活动、宜居环境建设、“三百行动计划”和“为民办实事”等项目建设活动,有序推进各类城建项目实施。其中列入“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的11个城建项目累计完成投资6.87亿元,超年计划投资的8.7%;列入“三百行动计划”的27个城建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0.85亿元,超年计划投资的18.6%;列入宜居环境建设的61个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1.67亿元,超年计划投资的10.2%,各项目年度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一)完善市政基础“补短板”。1、城市道路建设方面,实施湖缘南路、西内环路管网及道路改造、五谷小区市政配套道路、县医院后道路、种子公司道路、归化路至金湖御景道路、西门道路硬化等市政道路工程,累计完成道路新(改)建4.68公里,改扩建道路面积8.43万平方米。2、污水管网建设方面,加大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力度,提升污水收集能力,完成了灵秀路口、职中垄—月亮湾、张家坊等处的污水管网改造,城西“三路一桥”、西内环路、湖缘南路等项目同步实施管网施工,累计新建、改造污水管网7.8公里,现污水厂污水进水量提升至1.5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达到91.5%。3、清洁能源利用方面,一是实施新能源充电桩(二期)建设,完成南禅、动车站等4个场站38个充电终端建设,已基本满足现有充电车辆需求。二是加快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已完成金湖路、零公里、城西等处市政燃气管道铺设19.3公里和12个小区户内立管安装,实现7个小区点火通气。4、供水管网建设方面,完成上下北洲、金富街、民主新街、西门等片区改造供水管网7.2公里,受益群众达600户以上。5、城区路灯建设方面,完成许洋一巷至四巷、油竹岭、富民巷、桂花新村、青福巷、戴家坑、水南西街安居房、桂花新村、前坊街等安装路灯400余盏。6、市政零星修缮方面,完成罗汉寺至明珠大饭店人行道修复工程、青云路至金乾路路面及截水沟修复工程、实小门前道路及污水管网修复工程、城区公园零星修缮、青福巷井盖及道路修复工程、杉城镇政府门口至明霞园盲道改造工程等市政零星修缮项目。各类市政建设累计完成投资1.68亿元。

(二)提升园林夜景“扮古城”。以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和推进全域化文明旅游示范区等工作为载体,加大城市绿化和美化亮化工程。一是完成上戈玉兰园新建,松光二期和三期沿河道路绿化工程,南禅绿化工程及丹霞幼儿园、归化路、尚城府邸、朝京门、文昌门等零星绿化工程,新增绿化面积1.42万平方米。二是实施城区草花工程及行道树补植,完成零公里、迎宾大道等重要节点鲜花种植、养护工作,共种植鲜花39万余株,种植乔灌木200余棵,公园补植地被3000平方米。三是完成金水桥、东洲桥至同心桥等处夜景提升工程,以“三河六岸”绿化、美化为主轴,努力构建分布合理、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夜景系统,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5.4%,人均绿地面积达24.58平方米。

(三)建设安居工程“强保障”。根据明政办〔2017〕26号文件下达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新开工城市棚户区改造380套(户);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100套。1、新开工城市棚户区改造方面,380套已全部动工,其中泰宁县民主村村民小组拆迁改造项目正在主体施工;迎宾安置小区二期正在基础土方开挖;零公里安置房项目正在基础施工;张家坊棚户区改造B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正在基础施工。2、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住房方面,已基本建成368套,基本建成完成率368%。其中泰宁县上青公租房20套、泰宁县圳坝上限价房项目100套、泰宁县汽车站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168套、泰宁县原消防大队拆迁改造70套、泰宁县叶家窠安置房10套。

(四)推进乡村建设“促居宜”。以宜居环境建设为抓手,按照“五清楚、两特色、一机制”等工作要求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及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1、建设美丽乡村方面,2017年争取到岭下、游源、垒际等11个村列入三明市美丽乡村建设“千村整治”范畴,岭下村列入三明市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完成11个村庄房前屋后绿化、农村建筑物立面改造、污水整治、垃圾清理、社区绿化、进村道路整治等,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累计完成投资5500万元。2、农村危房改造方面,开展农村危旧房改造,对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补助,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1户,每户补助1.039万元,帮助农村低收入农民改善生活条件,促进乡村景更美、居更宜。3、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方面,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完成11个村庄的生活污水和9个村庄的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现全县85%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和90%以上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四、城市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始终坚持“城市建得好不如管得好”的城市管理理念,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和打造“最干净旅游县城”,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一)强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一是加大市容市貌整治,持续形成“两违”严整高压态势,共拆除“两违”23.1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5%;二是围绕打造“最干净旅游县城”工作重心,多次开展联合执法,对城区乱停车进行集中整治,纠正店外占道经营5950起,取缔流动摊点920摊,拆除违规户外广告220幅,开展“私挖乱种”专项治理行动,清理菜地484处、木杖围栏3280米、面积7870平方米;三是加强建筑物外立面风貌管控,严厉打击私装防盗网、防盗窗等违法行为,组织拆除丹霞名府、财富广场、凤凰名城、尚城首府等小区居民违建防盗网(窗)26起。四是加大道路扬尘专项整治,联合交警、交通、住建等部门开展渣土运输联合执法行动,共查处违规渣土车64辆次(处罚违规车辆29辆,纠正违规车辆35辆),有效地遏制了渣土运输车辆的违法违规现象。五是加大城区卫生保洁力度,城区卫生保洁面积扩大至98.5万平方米,累计清运陈年垃圾近100吨,清洗路面近200万平方米。

(二)强化招投标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严格按照(闽建筑〔2007〕34号)和(闽建筑〔2009〕16号)文件精神确定投标控制价,维护招标市场秩序,认真审查各项招投标标文及各方主体资格,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正、公平2017年共完成房屋(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及监理、设计等工程项目招标投标19项、建筑面积8.92万平方米,总造价1.24亿元。

(三)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考核和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一是加强工程监督,2017年共受理开工监督项目16 项,工程造价约2.81亿元,建筑面积约14.7万平方米;二是加强混凝土及结构检测,全年完成各类建材检测2000余组,回弹构件638根,检测费24.2万元;三是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评价,评价主要内容有质量安全行为、实体工程质量、实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等,全年共评价在建项目26个,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0份;四是加强建筑高边坡等安全隐患排查,对全县既有建筑边坡、挡墙、临时工棚、仓料库及起重机械设备、外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边坡等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排除安全隐患,并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告知相关建设单位,要求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五是加强施工企业的资质年检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申报工作,重点检查项目新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企业在建设活动中的行为,未发现有违规现象。

(四)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一是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要求进行编制、评审及逐级报批;二是加强对城市规划全过程的管理和审批后的跟踪监察管理,联同城监规划中队把好建筑工程的外立面装饰和规划实施;三是把好建设项目规划竣工(含附属设施)验收关,严格建房规划验收标准,要求实施地面积土、水泥砖块清除、排水畅通、外装饰完成、配套设施完善等才予办理规划竣工手续,全年共办理竣工验收67份,建筑面积9.27万平方米。四是严格按照《泰宁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泰政文〔2008〕7号)文件对我县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17年共收取各项配套费约407.65万元。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一是提升行政审批效率,遵循“把事项降到最少,流程减到最简,效率提到最高”的原则,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缩短审批时间,加强行政大厅窗口人员队伍建设,认真做好房屋产权注销、登记、商品房网签备案、保障性住房收租等业务,全年完成各项收费 13万余元,保障房租金约80万;二是加快建立房地产管理信息网,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做好相关衔接的网络建设工作,加强与关联开发企业的沟通,优化网络建设方案。

(六)加强小区物业管理。1、2017年我局认真对照创城测评要求,加大对物业小区消防设施、监控设备、楼道堆积物、公共绿地破坏等物业管理难题进行整治,督促丹霞名府、御品苑、尚城府邸等多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有力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2、县政府、政协组织我局先后对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报告对健全物业管理体制、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行为、加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加大侵权行为整治力度、加大物业管理扶持力度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五、行业自身建设持续推进

(一)依法审批,加强行业监管。严格按照《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各类行政许可工作,做到有记录、有公示、有报告。同时不断完善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评价制度、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等,切实履行好对全县建筑市场的监督职责,科学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责任。全年共核发施工许可证16份,建筑面积15.5万平方米,造价2.8亿元;工程竣工备案项目13个,建筑面积5.35万平方米,造价0.71亿元;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4份,用地规模25.65万平方米;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0份,用地面积27.08万平方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8份,建筑面积15.46万平方米。

(二)高效服务,推进城建事业。一是科学做好测绘服务工作,做好各类建设项目建筑物的定(验)线工作。2017年累计完成71幢建筑物的定线工作,完成泰宁县公交总站、泰宁县总医院、泰宁县LNG气化站等项目用地拨桩、场区控制测量工作,累计完成各类房产测(算)绘53幢(套),面积约2.67万平方米,完成不动产测绘中的宗地测绘160宗。完成文化创作基地一期、森林武警、五谷幼儿园、李家岩禅修院、等项目的地形测绘和竣工测绘。二是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对所有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等的施工许可、工程质量鉴定、建筑设计图纸等做好备案,保存好施工许可等原始资料,全年完成档案接收719卷,其中竣工工程档案265卷,文书档案68卷,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7份,接待查档人员350多人次,调阅档案600余卷。三是切实加强征收服务工作,征迁攻坚大会战六个片区拟征收总户数416户,拟征收面积约60552平方米。截至到2018年1月底,共完成入户摸底工作3300余人次,完成房屋征收合同签约241户,约占总任务数的58%。拆除建筑面积2.5万余平方米,约占总任务数的46%。

(三)依法执法,提升管理水平。一是依法行政深入实施,三明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我局深入贯彻执行,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二是实行城管队伍换装,全体城管队员统一更换执法制服,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队伍形象。三是制定《泰宁县城区建筑外立面装修管理暂行规定》,对住宅小区、主街道建筑物外立面风貌进行严格管控,严禁私装防盗窗(网)。

(四)积极争取,筹措项目资金。为有效推进城建项目实施,立足我县财力困难的实际,我局不断加大向上争取项目和国家专项建设资金的力度,认真研究上级扶持政策,积极向上沟通协调,推广PPP等建设模式,多渠道争取资金。将省财政厅、省住建厅、三明市政府下发的工作任务全部分解落实到对口单位、股(室),并明确责任要求,做好衔接。全年包括保保障性住房、污水处理配套、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共向上争取项目22个,争取资金约4000万元。

六、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位

(一)强化内部监督。由县纪委派驻至我局的纪检组及分管领导组成督查组对全局行风建设、执法队伍建设、工程管理等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不手软、不护短,及时纠正处理。要求各股室不断加强自查自纠力度,努力使建设行政执法体现文明、公正、高效。同时狠抓机关作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队伍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会,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照“三严三实”,着力整治“中梗阻”和“庸懒散奢”现象。严格效能问责,围绕中央《八项规定》抓好自查自纠,着重对机关财务管理、公车管理、效能建设等方面展开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察整改,机关效能显著提升。

   (二)注重外部监督。为树立依法行政的良好机关形象,我局开通投诉热线(7832962)、开设意见箱等平台,建立健全民主参与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全局上下本着“信访非小事,小事不上访”的工作警示,从“被动抓”到“主动抓”,转“应付抓”为“认真抓”,切实做好信访接待及处理工作。及时办理人大建议15件、政协委员提案13件、群众信访159件次,办结率和满意率98.3%,主要涉及危房改建、农民工工资、物业管理、保障性住房等内容。针对这些问题我局逐件认真答复,耐心沟通,妥善解决问题,确保不发生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现象。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9,323.39万元,本年支出18,923.3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00.00万元。(一)2017年收入19,323.3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491.28万元,增长-11.4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9,323.3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4,280.74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18,923.3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091.28万元,增长-14.0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654.0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09.91万元,公用支出144.13万元。

2.项目支出17,269.35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642.6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09.71万元,增长-13.6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基本支出1654.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7.02元,增长17.5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1、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0.9万元

2、死亡抚恤支出12.86万元

3、行政运行支出1262.92万元

4、城管执法支出260.49万元

5、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00.77万元

6、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6.1万元

7、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0万元

(二)项目支出12988.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56.73元,下降16.45%。主要原因是部分城建项目移至丹霞城投公司建设

1、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60万元

2、水体支出1530万元

3、其他污染防治支出51万元

4、城管执法支出48万元

5、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35万元

6、其他城区公共设施支出6000万元

7、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1482.1万元

8、其他城乡社区支出525万元

9、公路建设支出80万元

10、其他交通运输支出50万元

11、棚户区改造支出1350万元

12、农村危房改造39.51万元

13、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338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4,280.7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81.57万元,增长-15.4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565.13万元

    (二)土地开发支出2066.3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941.34万元,增长1553%。主要原因是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入

(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09.16万元,

()廉租房支出300万元。

()其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支出132.11万元,2016年决算数减少134.47万元,50.4%。主要原因是部分城建项目移至丹霞城投公司建设

()城市环境卫生支出100万元

()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支出641万元,2016年决算数增加11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政府加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投入力度

()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367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54.0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988.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44.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39万元,同比增长-36.59%。具体情况如下:(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00%(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6.5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51.12%-51.12%,主要是:压缩经费预算,降低外出用车频率减少公务用车。(三)公务接待费10.81万元。主要用于城建客商、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79批次、接待总人数1,062。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22.58%,主要是:单位经费缩减、严格控制招待人数、标准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1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6%,主要是:压缩办公用品采购、用车、招待、出差等公务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9.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9.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7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备注: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1  2017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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