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16年度福建省泰宁县住建局部门决算
说明
按照《泰宁县财政局关于批复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泰财决〔2017〕5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建设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定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监督稽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对城市规划实施的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申请;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县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部门包括9个办公股室及8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县住建局
财政核拨
15
17
泰宁县城建监察大队
财政核拨
35
35
泰宁县园林管理所
财政核拨
9
8
泰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财政核补
32
25
泰宁县质量安全监督站
财政核拨
8
7
泰宁县造价管理站
财政核拨
3
2
泰宁县房屋和土地征收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
6
5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是县“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我县全面推进城镇发展更加宜居宜业宜游的建设大年。今年以来我局认真按照省、市经济工作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舞好城建项目推进龙头,持续抓好我县2016年城市建设各项工作。
一、城建工作情况
(一)主要经济指标态势良好
①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8.88亿元,比增7.4%;②实现房地产竣工面积54915平方米、销售面积8.7万平方米,分别比增44.3%、78.1%。
(二)抓好规划龙头,城市功能更完善
1、以县域总体规划为蓝本,加强各专项规划编制。始终秉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不怕有缺点,就怕没特点”的规划建设理念,严格按照县域总体规划蓝本编制各项专项规划。一是对泰宁县城区交通体系进行良好梳理,编制《泰宁县交通体系专项规划》,使城市运输系统、道路系统和交通管理系统得到更好的补充和完善。二是编制《岭上街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对岭上街片区各个地块的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容积率等进行整体规划,项目总规划面积约27公顷。三是编制《林业路上段住宅组园规划设计方案》,对林业路上段地块的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容积率等进行整体规划,规划总用地面积197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2440平方米。四是对零公里桥头、台前路口、甲岭公园、丹霞大道两侧等城区重要节点进行城市设计,加强景观提升,目前各节点城市设计均已完成,建成后将有效实现泰宁城市整体形象优化。
2、科学规划设计,完善城市功能布局。注重在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加强城市功能布局上的规划设计,加大对原有土地、建筑物等各类资源的整合利用,实施片区改造。公共停车场建设方面,一是编制专项规划,委托福建工程学院科学编制城区道路及停车场专项规划,重新梳理现有城市交通体系,科学预测今后城市交通发展趋势,合理安排道路横断面及停车场建设;二是加大城市空间开发利用,开辟老城区地下空间,同时通过街边建筑退让和整合闲置空地资源等方式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增加地面停车空间,新增停车位100个,并在新区建设中要求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比例配足停车场;三是实施南禅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该项目已完成一期工程250个停车位建设,累计投入2500万元。农贸市场改造方面,响应人大代表提案和群众呼声,重新设计规划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水南市场综合改造项目,改造市场消防通道,就近新建一处鸡鸭活禽交易市场,另外结合北洲政法公园建设实施北洲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目前已完成方案设计和用地征迁,累计投入1200万元。城区新业态打造方面,已启动三涧仿古商业街区及古城商业街区建设项目,该项目计划投入1.5亿元,打造城区“夜色经济”新业态,委托厦门建盟集团对该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已于9月份完成设计成果汇报,设计单位正根据初次专家评审意见修改,相关的招商引资、项目报批工作正有序实施。
(三)抓好建设引擎,城市发展更有力
2016年我局围绕“大干150天 加快“五个一批”项目建设活动、宜居环境建设、双百行动计划和为民办实事等项目建设活动为重心,有序推进各类城建项目实施。其中列入市“五个一批”计划的7个城建项目累计完成投资3.5亿元,超计划投资的160.5%;列入双百行动计划的19个城建项目累计完成投资9.85亿元,超计划投资的8.6%;列入宜居环境建设的62个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1.67亿元,超计划投资的10.2%,各项目年度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1、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道路建设方面,完成下北洲十巷、五谷巷、桂花新村、中医院交叉路口、老干部局大楼前后等临街背巷的改扩建,完成城西油竹岭小区道路、城新路、松光二期至三期道路、五元路等道路建设,累计新建、改扩建道路总长度4.85公里,改扩建道路面积8.43万平方米,总投资9800万元。污水管网建设方面,加大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力度。加强对城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扩大城区新区和背街小巷的污水收集,完成了香樟园、职中垄桥下、张家坊等处的污水管网改造,实施三里亭、桂花新村、庙背等处污水管网续建工程,累计新建、改造污水管线4.8公里,同时重新设计改线,修复公安宿舍楼前破损管网,累计投入2200万元,现污水厂污水进水量提升至1.5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达到91.5%。天然气管道建设方面,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2015年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授予三明中燃有限公司管道燃特许气经营权并负责投建和运营,建设期限为2015-2018年,项目计划总投资1.4亿元,将建设气化站、调压站、供气房及供气管网55公里,并完成城区所有庭院户内燃气设施的配套,建成后近期日供气量3万立方米,远期日供气量10万立方米。2015年12月动工以来已完成燃气中压管网铺设14.8公里和1200户管网配套设计,安装户内立管860户,累计完成投资5800万元,预计年底实现金乾水乡、迎宾小区、金湖御景等3个小区通气试点。城区路灯安装方面,完成下北洲1-9巷、金岁坊、红卫村、红光村、五谷新村、城西油竹岭、城西杉优路、老干部局等路段路灯安装工程,共安装300盏,总投资200万元。新能源充电桩建设方面,已完成新能源充电站桩项目前期、招投标、项目选址、充电终端选点工作,已在崇际、下坊、寨下、长兴、西客站、古城、汽车站、风洞、朱口、下渠等地安装完成充电终端86个,并建设相关场站,投资2100万元。
2、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和夜景。以打造最干净旅游县城和全域化文明旅游示范区等创建工作为载体,加大城市绿化和美化亮化工程。一是新建、修复和改造金溪两岸夜景,实施卢峰山夜景、慢道和园林景观建设工程,完成移动灯塔及部分高层建筑夜景工程建设,累计投资780万元;二是实施甲岭公园建设项目,完成土方平整、苗木(地被)种植、园路铺设和景观置石等,并将迎宾路原有行道树174棵银杏移植至甲岭公园两侧,扮靓进城、进景区这一重要节点,累计投入580万元;三是林业路交叉口、零公里三角转盘景观提升、桂花新村红绿灯周边绿化、交警转盘周边零星绿化、馨语超市门口景观改造、金湖西路与水南西路交叉口三角地景观改造等地绿化工程,全年新建、改造绿化面积3.62万平方米,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5.4%,人均绿地面积达20.15平方米,已提前完成目标任务(任务为:到2018年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
3、推进保障安居工程。根据明政办〔2016〕12号文件下达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新开工城市棚户区改造400套(户),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100套。棚户区改造方面,棚户区改造400套已全部动工,其中:汽车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银树巷30套安置房、杉津桥头安置点42套已动工建设,水南东街96套安置房正进行主体施工、台前巷100套安置房因征地问题暂缓,置换至凤凰名城安置房120套,已动工建设;原消防大队拆迁改造项目,新建安置房70套正在外墙装修;零公里拆迁改造项目,新建安置房32套,正进行用地审批;城区个人危旧房改造项目,改造个人危旧房30套均已动工建设。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方面,大田、上青共有58套公租房已完成外墙装饰,正在内部装修。
4、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宜居环境建设为抓手,按照“五清楚、两特色、一机制”等工作要求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及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方面,今年争取到大源、梅林等12个村列入三明市美丽乡村建设“千村整治”范畴,梅林村列入三明市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谢家坪、水源等4个村列为备选村,争取省级补助资金1320万元,完成16个村庄房前屋后绿化、农村建筑物立面改造、污水整治、垃圾清理、社区绿化、进村道路整治等,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累计完成投资600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方面,开展农村危旧房改造,对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补助,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00户,每户补助1.039万元,帮助农村低收入农民改善生活条件,促进乡村景更美、居更宜。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完成新桥、大田、大龙等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污水管网3.8公里,新增污水处理量800吨/日,累计投入1000万元。
5、修复灾毁基础设施。今年“5.8”洪灾中城市基础设施损毁严重,我局认真履职,迅速组织人员抢险救灾,组织灾后重建,确保灾后尽快恢复生产。共计抢通塌方道路0.8公里,修复受灾堵塞污水、雨水管网12.8公里,垃圾处理厂边坡塌方及水沟修复、砌砼边坡100米,修缮夜景工程2.6公里,清理山体溜方16.8万立方米,重新补植、维护受灾损毁的园林绿地24600平方米,修复渥丹园公厕被淹、地基下沉、淤泥堵塞墩便池16处,疏浚职中垄和工行路口等城市低洼内涝点20余次,清理城区饮用水源地际头水库受灾堆积淤泥3万立方米,累计投入5800万元。
(四)抓好管理链条,城市发展更有序
我局多措并举,加强管理,对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城市市容环境、小区物业等实施有效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1、强化招投标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严格按照(闽建筑〔2007〕34号)和(闽建筑〔2009〕16号)文件精神确定投标控制价,维护招标市场秩序,认真审查各项招投标标文、各方主体资格,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正、公平,完成房屋(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及监理、设计等工程项目招标投标15项、建筑面积59907平方米,总造价2.75亿元。
2、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考核和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一是加强工程监督,截止12月14日,共受理开工监督项目12项,工程造价约2.647亿元,建筑面积约8.043万平方米、市政长度110米;二是加强混凝土及结构检测,完成检测(回弹)总构件742根,检测费14.84万元;三是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评价,评价主要内容有质量安全行为、实体工程质量、实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等,共评价在建项目66个,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61份;四是加强建筑高边坡等安全隐患排查,对全县既有建筑边坡、挡墙、临时工棚、仓料库及起重机械设备、外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边坡等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排除安全隐患,并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告知相关建设单位,要求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五是加强施工企业的资质年检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申报工作,重点检查项目新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企业在建设活动中的行为,未发现有违规现象。
3、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一是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要求进行编制、评审及逐级报批;二是加强对城市规划全过程的管理和审批后的跟踪监察管理,联同城监规划中队把好建筑工程的外立面装饰和规划实施;三是把好建设项目规划竣工(含附属设施)验收关,严格建房规划验收标准,要求实施地面积土、水泥砖块清除、排水畅通、外装饰完成、配套设施完善等才予办理规划竣工手续,共办理竣工验收55份,建筑面积6.02万平方米。四是严格按照《泰宁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泰政文〔2008〕7号)文件对我县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共收取626.76万元。
4、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一是提升行政审批效率,遵循“把事项降到最少,流程减到最简,效率提到最高”的原则,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缩短审批时间,加强行政大厅窗口人员队伍建设,年度完成房产所有权登记619起,建筑面积12.0612万平方米,完成房屋抵押登记609起,抵押面积19.1471万平方米,抵押金额40251.617万元,完成各项收费51.1951万余元;二是加快建立房地产管理信息网,结合今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做好相关衔接的网络建设工作,加强与关联开发企业的沟通,优化网络建设方案。
5、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县政府、政协组织我局先后对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报告对健全物业管理体制、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行为、加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加大侵权行为整治力度、加大物业管理扶持力度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我局将积极推动加快建立城区物业管理机制,形成住建、工商、物价、环保、公安、消防、供电、供水、法院等多部门管理合力,加大力度宣传《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整治小区侵权行为,使我县物业管理水平健康有序发展。
6、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一是加大市容市貌整治,持续形成“两违”严整高压态势,共拆除“两违”22.1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5%;二是围绕打造最干净旅游县城工作重心,多次开展联合执法对城区乱停车进行集中整治,纠正店外占道经营937起,取缔流动摊点280摊,拆除各类违规、破损、无主、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220幅;三是加强晚茶、夜市管理,对城区50余家餐饮夜市摊点(大排档)及晚茶点存在的卫生和交通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取缔了邮电大楼、金水园、香樟园、内环路等4处夜市摊点,将张家坊原民主村预留地作为夜市晚茶点集中经营区域,疏导安置8家晚茶点入区经营,同时将老三中闲置地划出来疏导安置7家晚茶点,压缩了城区近50%的摊点,破解了散、乱、脏及经营无序的夜市摊点管理难题;四是加大城区环卫配套设施投入,累计投入825万建设东门、林派等垃圾中转站,扩大城区保洁面积10.7万平方米,新增一级、二级环卫工人和公厕管护工43人,增加垃圾打捞船、扫路车、转运车等环卫设备10余辆,同时加大城区垃圾清扫和环卫设施维护力度,环卫车队共清运垃圾2.3万吨,道路清洗洒水560万平方米,维护修复果皮箱89个,同时加强环卫车辆管理,对10部垃圾转运车辆安装定位终端设备,实时进行监控,查询车辆的位置或监控车辆运行情况。
(五)加强依法行政,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1、加强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能力。严格按照《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各类行政许可工作,做到有记录、有公示、有报告。同时不断完善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评价制度、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等,切实履行好对全县建筑市场的监督职责,科学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责任。全年共核发施工许可证11份,建筑面积95138平方米,造价2.72亿元;工程竣工备案项目5个,建筑面积31572平方米,造价0.34亿元;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1份,用地规模26.31万平方米;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9份,用地面积22.68万平方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9份,建筑面积14.48万平方米。
2、加强城建综合服务能力。一是科学做好测绘服务工作,做好各类建设项目建筑物的定(验)线工作。完成累计80幢建筑物的定线工作,完成金湖宾馆二期用地拨桩,文化体育中心用地拨桩、场区控制测量工作,累计完成各类房产测(算)绘180幢(套),面积约16.30万平方米,完成不动产测绘中的宗地测绘75宗。完成上戈小区道路、尚城福邸、影剧院周边地块危房改建户等项目的地形测绘和竣工测绘。二是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对所有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等的施工许可、工程质量鉴定、建筑设计图纸等做好备案,保存好施工许可等原始资料,完成档案接收860卷,其中竣工工程档案635卷,文书档案64卷,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5份,审核8个工程项目档案,办理竣工档案备案手续6个。三是切实加强征收服务工作,全年共征收、收储土地面积3624.06平方米、建筑面积4221.98平方米、住户29户;完成了和平南街(财富广场)66户回迁安置户选房和首付款交款工作;启动县中医院门诊医技老年病房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完成零公里五谷巷道路改造房屋征收工作的《征收补偿方案》讨论稿。
3、提升人防工作实效。紧密围绕提高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防空袭能力这一核心,切实抓好人防建设管理工作。一是提升人防工程审批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工程联审、联批、联验机制,优化审批服务,落实“马上就办”,今年共审批结建项目102个,依法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621.6万元,其中公建567.7万元,私建53.9万元,收取人防工程建设保证金203.1万元。二是加强人防掩蔽设施建设,新建成一处标准人防地下室1个防护单元1894平方米,在建人防地下室5处,共计7个防护单元1.21万平方米。三是加强人防指挥体系构建,按“八室一库一中心”的标准规范建设人防地面指挥所,总建筑面积1160平方米,现已基本完工,正在完善指挥所软件系统。
4、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推动城建项目实施。为有效推进城建项目实施,结合我县财力困难的实际,我局不断加大向上争取项目和国家专项建设资金的力度,认真研究上级扶持政策,积极向上沟通协调,推广PPP等建设模式,多渠道争取资金。将省财政厅、省住建厅、三明市政府下发的工作任务全部分解落实到对口单位、股(室),并明确责任要求,做好衔接。全年包括保供水管道、污水处理配套、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共向上争取项目22个,争取资金约3800万元。
三、落实监督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一)加强内部监督
由局领导班子带领局纪委、监察室等组成督察组对全局行风建设、执法队伍建设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不手软,不护短,及时纠正处理。要求建设系统各股室不断加强自查自纠力度,努力使建设行政执法体现文明、公正、高效。同时狠抓机关作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队伍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专题学习会,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照“三严三实”,着力整治“中梗阻”和“庸懒散奢”现象。建立“效能连带追究制”,严格效能问责,围绕中央《八项规定》抓好自查自纠,着重对机关财务管理、公车管理、效能建设等方面展开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察整改,机关效能显著提升。
(二)加强外部监督
为树立依法行政的良好机关形象,我局开通投诉热线(7832962)、开设意见箱等平台,建立健全民主参与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全局上下本着“信访非小事,小事不上访”的工作警示,从“被动抓”到“主动抓”,转“应付抓”为“认真抓”,切实做好信访接待及处理工作。及时办理人大建议10件、政协委员提案21件、群众信访55件次,办结率和满意率98.1%,主要涉及危房改建、城区基础设施、民工工资、物业、住房保障5大块内容。针对这些矛盾我局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尽早做好应急预案准备工作,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有效控制了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现象。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年初结转和结余 200万元,本年收入 21814.67万元,本年支出 22014.67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结余分配 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 21814.6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 7318.57万元,增长 50.48%,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 16952.3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4862.31万元。
2. 事业收入 0万元。
3. 经营收入 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 0亿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亿元。
6. 其他收入 0亿元。
(二)2016本年支出 22014.6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 6853.56万元,增长 45.2%,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 1407.0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 1235.43万元,公用支出 171.59万元。
2. 项目支出 20607.65万元。3. 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
4. 经营支出 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 16952.3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663.84万元,增长27.5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基本支出1407.0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79.28万元,增长6%。
(二)项目支出15545.3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584.56万元,增长29.96%。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5062.3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389.72万元,增长20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目支出4040.7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872.04万元,下降40.69%。
(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66.5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35.82万元,增长33.75%。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63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52万元,增长707%。
(四)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2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 101.5万元,增长431%。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7.42万元,同比下降17.13%。具体情况如下:(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 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3.4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7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18.32%,主要是:压缩经费预算,降低外出用车频率。(三)公务接待费13.96万元。主要用于城建客商、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 189批次、接待总人数1815。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15.95%,主要是:单位经费缩减、严格控制招待人数、标准。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1.59万元,比2015年下降49.6 %,主要是压缩办公用品采购、用车、招待、出差等公务开支。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003791178_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xls
003791178_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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