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泰宁县林业局决算说明
来源:泰宁县林业局 时间:2018-07-24 15:48
 按照《关于批复泰宁县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林业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和省市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调查;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对全县公益林保护进行具体管理。

(二)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县植树造林规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组织、指导全县林木种苗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承担全县花卉行业管理;承担全县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承担林地、林权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并监督执行;依法审批并监督检查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林木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四)指导全县林权登记工作,负责本县行政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林权登记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县集体林区改革试验和泰宁县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工作,开展集体林区改革试验项目的调查、设计、论证、实施、跟踪、监测、评估、总结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六)组织、指导、监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湿地保护。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科学研究、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七)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依法组织、指导全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全县苗圃、森林公园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全县对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负责编制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十)承担组织、指导、监督林业相关保护体系的责任。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森林防火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武警泰宁森林大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权限查处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安全生产。

(十一)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出林业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监督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县级林业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县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工作。管理全县林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县林业科技队伍建设。

(十三)受县政府委托,协助管理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县生物医药产业办公室。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业部门包括1个行政处(科)室及18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县林业局

财政核拨

9

7

泰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

财政核拨

2

2

泰宁县造林绿化管理中心

 

财政核

 

7

 

6

 

泰宁县森林资源管理

财政核拨

2

2

泰宁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财政核拨

3

3

泰宁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经费自给

18

13

泰宁县峨嵋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财政核拨

6

6

泰宁县林木种苗管理站

财政核拨

5

4

泰宁县林业产业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10

8

泰宁县林业执法大队

财政核拨

20

19

泰宁县林业局杉城林业站

财政核拨

6

5

泰宁县林业局朱口林业站

财政核拨

6

5

泰宁县林业局上青林业站

财政核拨

4

4

泰宁县林业局新桥林业站

财政核拨

4

4

泰宁县林业局大田林业站

财政核拨

4

4

泰宁县林业局开善林业站

财政核拨

4

3

泰宁县林业局梅口林业站

财政核拨

4

4

泰宁县林业局大龙林业站

财政核拨

6

6

泰宁县林业局下渠林业站

财政核拨

4

4

合计

 

124

109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林业部门主要任务是: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的发展目标,不断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将生态优势进一步转化为发展优势。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林权制度改革持续深化采取“三百模式”(即百村推进、百场培训、成立百家林业合作社),全力推进普惠林业金融,全面推广“福林贷”产品。全县“福林贷”推广完成行政村99个,实现普惠林业金融全覆盖,授信8177万元,发放贷款771笔共8138.7万元,贷款完成比例达125.6%。

(二)造林绿化任务全面完成。完成造林更新面积11800亩,占任务11730亩的100.6%。其中“两带一区”建设2770亩。完成森林抚育1万亩,封山育林3万亩。抓住列入全省20个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县的契机,探索推进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工作,完成碳汇开发5万余亩,碳排量6万余吨。

(三)森林资源保护卓有成效。加大对“毁林扩鞭”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创新运用GPS精准定位划清林、竹界线,确定竹山经营范围。全县现场或GPS确认竹山地块825个,确认地界竹林面积3.98万亩,占全县竹林面积的17%,与1384户林农现场签字确定界限、签订承诺书;持续推进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狠抓松材线虫病除治;持续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了全年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加快推动环保问题立行立改,制定出台《峨嵋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保问题整改方案》,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下达,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并按整改时限完成工作任务。

(四)林政资源管理有效提升。完成2016年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约束性指标的考评,顺利通过省、市、县二类样地检查验收;审批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280份,皆伐面积434亩、蓄积量6.93万立方米、出材量4.66万立方米;制定出台《泰宁县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生态公益林护林员聘用,签定公益林管护责任书10份,管护面积55.6万亩;推进天然商品林保护体制改革核实天然商品乔木林权属界线49.4万亩签订行政责任书117份,停伐管护补助协议117份动大龙林业站原址重建工作,完成了上青、新桥2个林业站的修缮;加强林地保护管理,上报审批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9个,其中8个永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19.8公顷

(五)林业产业发展总体平稳。完成全县林业规模以上企业产值35亿,其中完成笋竹总产值6.2亿元。招商引资1500万元,全面完成第十三届林博会参会目标任务,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林业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2,571.28万元,本年收入5,229.16万元,本年支出3,842.4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958.00万元。

(一)2017年收入5,229.1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49.12万元,增长7.1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229.1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3,842.4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642.08万元,增长20.0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233.8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53.65万元,公用支出80.21万元。

2.项目支出2,608.57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840.4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40.08万元,增长20.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级科目)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8万元,增长11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干部驻企业的补贴。

  (二)死亡抚恤支出(项级科目)14.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7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退休干部逝世发放的死亡抚恤金增加

  (三其他农业支出(项级科目)13.44万元,与2016年持平。

  (四)林业事业机构支出(项级科目)1181.4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96.2万元,上升33%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

  (五)森林培育支出(项级科目)124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79.48万元,上升44%.主要原因是造林补贴、森林抚育等专项资金支出增加。

(六)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项级科目)1047.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0.01万元,与2016年基本持平。

(七)林业防灾减灾支出(项级科目)42.3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219.84万元,下降84%。主要原因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项资金还未检查验收而无法拨付。

  (八)其他林业支出(项级科目)291.7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38.91万元,上升452%。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拨的林下经济利用补助资金于今年检查验收支付。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0万元,增长1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级科目)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今年才验收按进度拨款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33.8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53.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0.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08万元,同比下降75.3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2016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8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98.00%和98.00%,主要原因是:由于公车改革致使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15.26万元。主要用于正常公务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32批次、接待总人数1,684。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37.20%,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2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30.10%,主要是:公务用车减少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8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概况:2017年我局共有2个项目: (1)森林植被恢复费15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方面;(2)业务费17.26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景区森林资源保护及林业站业务经费等。

2、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到位167.26万元,到位率100%,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3、项目绩效分析:2017年项目的自评根据设计的自评指标体系,采用现场核、查看内业等方法开展自评,经评价,自评得分100分。

4、存在问题:水土保持、森林资源管理的任务持久而艰巨,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

注: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2-1 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2-2 部门业务费绩效自评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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