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泰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决算说明
来源:泰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时间:2016-09-02 04:02

2015年度泰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决算说明

按照《泰宁县财政局关于批复泰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泰财决〔2016〕4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泰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部门5个内设机构, 3个森林派出所,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行政

35

32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5年,泰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部门主要任务是:森林公安机关实行林业和公安双重领导。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管辖十九类森林刑事案件和森林治安案件,查处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林业行政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二)加强公安基础业务工作,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建立护林网络,改善林区治安和护林防范机制,推进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林区治安控制能力。

(三)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林业政策,提高辖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坚持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同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

(四)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映林区治安动态,针对林区治安情况,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专项斗争,或专项整治。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泰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年初结转和结余0.01万元,本年收入560.29万元,本年支出560.2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2万元。

(一)2015本年收入560.29万元,由财政拨款收入。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09.04万元,增长59.13%。

(二)2015本年支出560.2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09.04万元,增长59.13%,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365.2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3.18万元,公用支出87.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12万元。

2. 项目支出195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60.2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09.04万元,增长59.1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人员支出233.1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30.3万元,增长14.93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

(二)公用支出87.9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33.05万元,下降27.31%。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压缩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12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6.79万元,增长61.4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195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9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建设林区卡口及指挥中心视频监控。

六、“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1.71万元,同比下降21.55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2.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10辆。与2014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19.14%,主要是: 本单位所有车辆为执勤执法用车 。   (三)公务接待费9.6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90批次、接待总人数约780人次。与2014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26.59%,主要是: 遵守八项规定,压缩经费。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部门决算公开表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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