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2:
2014年林业局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2014年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和省市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调查;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对全县公益林保护进行具体管理。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县植树造林规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组织、指导全县林木种苗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承担全县花卉行业管理;承担全县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承担林地、林权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并监督执行;依法审批并监督检查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林木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四)指导全县林权登记工作,负责本县行政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林权登记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县集体林区改革试验和泰宁县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工作,开展集体林区改革试验项目的调查、设计、论证、实施、跟踪、监测、评诂、总结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六)组织、指导、监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湿地保护。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科学研究、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七)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依法组织、指导全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全县苗圃、森林公园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全县对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负责编制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十)承担组织、指导、监督林业相关保护体系的责任。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森林防火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武警泰宁森林大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权限查处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安全生产。
(十一)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出林业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监督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县级林业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县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工作。管理全县林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县林业科技队伍建设。
(十三)受县政府委托,协助管理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县生物医药产业办公室。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林业部门包括1个行政科室及19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林业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县林业局
财政核拨
9
7
泰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财政核拨
2
1
泰宁县造林绿化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7
7
泰宁县林业产权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2
1
泰宁县森林资源管理者
财政核拨
2
2
泰宁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财政核拨
3
3
泰宁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经费自给
18
16
泰宁县峨嵋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财政核拨
6
6
泰宁县林木种苗管理站
财政核拨
5
5
泰宁县林业产业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10
10
泰宁县林业执法大队
财政核拨
20
20
泰宁县林业局杉城林业站
财政核拨
6
6
泰宁县林业局朱口林业站
财政核拨
6
5
泰宁县林业局上青林业站
财政核拨
4
4
泰宁县林业局新桥林业站
财政核拨
4
4
泰宁县林业局大田林业站
财政核拨
4
4
泰宁县林业局开善林业站
财政核拨
4
3
泰宁县林业局梅口林业站
财政核拨
4
4
泰宁县林业局大龙林业站
财政核拨
6
6
泰宁县林业局下渠林业站
财政核拨
4
4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4年,林业部门主要任务是: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坚持把“生态美”与“百姓富”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改革创新,稳步推进兴林富民,加快实现现代林业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持续深化林权改革。培育新桥益民笋竹专业合作社、泰宁县开善岩坑村股份制林场等3家新型林业经营组织示范点,新增新型林业经营组织11家,全县累计为47 家,经营面积达19万亩,新型林业合作组织正日益成为提升我县林业产业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进一步明晰产权,林权登记发证358本,面积5.12万亩,473宗地,其中实施林权动态管理纠错发证面积2126亩,52宗地。设立林权流转与林业金融服务网,设置林权流转、林权抵押、金融机构等多个板块,形成了统一、规范的林权流转、林业金融服务和信息发布机制,打通了林业与银行融合的通道,林权流转56起,流转面积8365.7亩,流转金额982万元,受理林权抵押登记14笔,林权抵押贷款3028万元。完成森林保险86.3万元,参保面积129.4万亩。
(二)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开展申报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完成“泰宁县原生态铁皮石斛产业发展规划”编制,与福建中医药大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铁皮石斛国家地理保护产品认证申报,聘请上海诗丹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对铁皮石斛进行有效成分等检测,聘请北京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对泰宁铁皮石斛种源进行鉴定。新引进福建红石谷珍稀生物开发有限公司和福建小太阳石斛庄园有限公司,种植及加工企业累计达7家,成立滴水岩等专业合作社4个,注册“八仙崖”、“丹崖岩石斛”两个商标,完成种植面积8000余亩,盆栽2.5万盆,年产驯化苗2000万株。全年共完成药材种植面积1.06万亩,同比增长85﹪,其中黄栀子1200亩,金线莲200亩,草珊瑚260亩。林下养殖棘胸蛙10万只、梅花鹿450头,基本完成鹿园生态休闲度假山庄建设,打造集养、观、品、购为一体的休闲游乐农场。完成竹林低改垦复3万亩,新建“两高一优”丰产竹林培育和低改示范基地10片面积4300亩,笋加工2万吨,建设锥栗示范基地3000亩,年产锥栗鲜果5000余吨。全县森林景观利用面积达10万亩,新增三星级森林人家—状元食府,进一步完善了神后垅现代林业示范园、承远休闲苗木基地和油茶庄园等集学习参观、园林采摘、休闲观光为一体的现代林业示范基地,全年接待森林旅游游客达25万人次。
(三)提升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全力推进峨嵋峰自然保护区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2014年2月底全票通过专家评审。同时落实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提升能力建设水平。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了宣教中心设备配套及宣传栏、警示牌与群落牌等设施。推进资源保护管理,坚持以防为主,有效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实现了四无目标(即无山林火灾、无病虫害、无乱砍盗伐和乱捕滥猎及无非法征占用林地现象)。与厦门大学、中山大学等院校密切合作,开展东海洋沼泽湿地等多项监测与科学研究,科研监测水平上新台阶。同时不断加大队伍建设力度,优化人员结构,提升业务素质。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顺利通过了省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验收。
(四)加强林业防灾减灾。按照“一年有效控制,三年根本好转,五年全面巩固”的思路,狠抓松材线虫病防控,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取得“两降一摘”的初步成效。“两降”即:新发生疫点面积大幅度下降,2014年5月至今新发生疫点面积492亩,比2012年同比下降72%。松枯死木数量大幅度下降,2014年5月至今发生松枯死木3431株,比2012年同比下降了91%。“一摘”即全省松材线虫病综合整治县顺利摘帽。贯彻落实森林防火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实施农事用火审批制度,推行计划烧除,完成生物防火林带建设800亩。按照“乡聘、站管、村监督、县统筹”模式,建立10支265人的乡镇护林联防队,实现巡山全覆盖、出险全集结,全年无重大火灾发生。今年9月,我县森林资源保护联防联动工作在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经验交流。
(五)提质造林绿化水平。高位推动、精心组织,及时全面完成造林绿化各项任务,其中造林绿化面积2.71万亩,占任务2.12万亩的127.7%。完成森林抚育4.16万亩、封山育林5.08万亩、省级财政补贴森林抚育2.1万亩,生产各类造林绿化用苗794万株。重点打造高速公路森林生态景观通道714亩,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707亩以及“三沿一环“重点区位林分修复1万亩,种植枫香、山杜英、木荷、山乌桕、黄山栾树等阔叶、彩叶大苗约46.8万株。完成“四绿”工程建设1.31万亩,建设“省级示范绿色村庄”(南会村)一个,创建“绿色村庄”9个,创建“绿色校园”2个,完成义务植树31.7万株。完成全县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及普查工作,现有古树名木854株,制定实施了“柳杉王”、“桂花王”保护方案,大龙乡善溪村细柄阿丁枫古树获得了2014年三明市树王称号。
(六)优化林业产业。引进鳗鱼养殖项目、铁皮石斛种植加工等项目,完成招商引资3000万元。汉堂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获得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是我市近十七年来获得国家批准的第一家药品生产企业,“汉堂唯康”商标荣获“三明市知名商标”称号。杉阳雷公藤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杉阳”商标荣获“福建省著名商标”称号。政泰竹制品精深加工项目、三剩物提取植物油项目、世丰木业清水模板项目陆续投产运营。第十届林博会落实签约合同项目17项,总投资8.47亿元,邀请客商122名,圆满完成“森林旅游”主题日活动,状元食品精炼山茶油、石乳甘泉获林博会金奖产品。新增花卉及观赏苗木资金投入5600万元,累计种植面积达8570亩,申报油茶种苗、野鸦椿、铁皮石斛等林木种苗生产项目5个,争取国家、省级资金补助330万元。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泰宁县锥栗丰产栽培及深加工技术推广示范)通过检查验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全年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七)强化森林资源管理。突破城西建设等重点、民生项目使用林地服务工作,获准项目使用林地14件,面积1330亩,占林地定额450亩的295%。进一步对木材加工企业整合整治,关闭注销了金盛木竹制品有限公司等4家,严格审批新办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将木材加工企业严格控制在30家以内。及时地完成了全县“十三五”年森林采伐限额测算工作,上报年采伐限额蓄积量38万立方米、面积5万亩。按照“份额分解、三公分配”的原则,公平、公正分配采伐指标,并针对农民自留山采伐热点,给予适当倾斜。夯实小班图、重点生态区位、国家一、二类清查样地等森林资源管理基础数据,为采伐管理、森林资源变化监测等工作提供支持。争取林业站基础建设专项资金93万元。开展打击盗砍滥伐、非法侵占林地、检疫执法等专项执法行动,各类毁林案件呈明显下降态势,侦破行政案件195起,刑事案件27起,有力打击了盗砍滥伐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围绕“清廉为民务实”,全面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做好“规定动作”,做实“自选动作”,聚焦“四风”主动回应群众意见建议,努力查摆自身问题,虚心接受批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厉行勤俭节约,强化“三公”经费管理。4月25日召开的全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会上,我局作了典型发言。推进林业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开展“马上就办”活动,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六项制度,办事项目、收费标准、办事流程等各项规章制度上墙,提供夜间延时、周末预约等服务。
四、2014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306.67万元
2014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6306.6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306.67万元。具体情况是:财政拨款收入6306.6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102.72万元。
(二)支出总计6306.67万元
2014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6306.67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2528.3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65.99万元,退休工资164.22万元,公积金93.8万元、生活补助328.93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抚恤医药费等)63.1万元,公用支出812.29万元。
2.项目支出3538.34万元。 3.年末结转结余24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63.9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万元。主要用于会议费支出。
(二)农林水支出4952.6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及林业专项等支出。
(三)其他支出10.2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102.72万元,按科目分类统计主要是农林水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42.7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1.6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1.11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2014年支出81.68万元。主要用于正常公务接待活动,累计接待455批次、接待总人数4550人。较上年同期数下降了10.24%,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控制招待费用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4年支出61.11万元。其中:上级林业部门配备执法车辆1部,价值16.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4.1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3辆。与上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和购置费基本持平。
附件: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决算表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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