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泰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泰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时间:2015-09-30 03:35

2014年泰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泰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部门基本情况

泰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部门5个内设机构, 3个森林派出所,共有人数34人,全部列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4年,泰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部门主要任务是:森林公安机关实行林业和公安双重领导。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管辖十九类森林刑事案件和森林治安案件,查处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林业行政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二)加强公安基础业务工作,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建立护林网络,改善林区治安和护林防范机制,推进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林区治安控制能力。

(三)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林业政策,提高辖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坚持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同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

(四)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映林区治安动态,针对林区治安情况,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专项斗争,或专项整治。

四、2014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51.25万元

2014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351.25万元,由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总计351.25万元

2014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351.2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51.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基本支出351.2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2.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33万元,公用支出121.0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1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40.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3.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支出13.0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20批次、接待总人数约950人次。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46.8%,主要原因是: 遵守八项规定,压缩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4年支出27.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7.3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与上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和购置费分别下降1.5%,主要原因是: 本单位所有车辆为执勤执法用车 。

附件: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决算表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20141-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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