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交通运输局决算说明
按照《泰宁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泰宁县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是:(一 )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并负责监督实施;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拟定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及规章制度,提出全县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方针、政策,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执行;指导、协调、监督全县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二) 根据全县的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三) 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依法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行使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等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四) 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员、船员培训等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负责涉外运输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五) 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六)会同县财政局拟订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投融资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有关规定对公路、水路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准提出行业审查意见;编制县级交通部门预决算并组织预算的执行,按规定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七)指导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公路、水路交通运行情况,开展有关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推广交通运输行业的技术标准和科技成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技术改造和车船更新,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八) 负责联系、协调民航管理机构;指导、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与民航运输的衔接;参与地方民用机场规划和建设工作;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涉及民航事务的有关事项。(九) 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规划全县交通战备网路布局,拟定和组织交通战备项目建设、物资的储备和调用计划,组织和管理、训练国防交通保障队伍,配合军事部门做好国防运力动员和征用工作,指导、督促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程建设。(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我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5个下属单位,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泰宁县交通运输局 |
财政核拨 |
6 |
5 |
运输管理所 |
财政核拨 |
22 |
21 |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财政核拨 |
25 |
17 |
农村公路养护所 |
财政核拨 |
3 |
1 |
海事处(船舶检验所) |
财政核拨 |
2 |
2 |
交通工程管理站 |
财政核拨 |
9 |
7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我局按照建设“交通强国”的战略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十三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以补齐民生短板为目标,以项目建设为抓手,突出 “五个新”的重点,加快交通运输事业协调快速发展,切实当好“发展先行官”:
(一)构建现代综合交通新体系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交通发展的“黄金季”。我县应紧紧抓住这个难得的发展机遇期,构建好现代综合交通的大格局,突出抓好昌厦(福)高速铁路和建泰高速公路泰宁北落地互通的争取工作,加快推进通用航空机场和金湖水上飞机场建设,适时上马纵八线泰宁过境快速通道建设项目,完成横五线张家坊至邹王坑段公路建设,开工建设大龙杉树坑至张地公路,全力推动农村公路“单改双”、“窄路面拓宽”和提级改造,加快构建“四个交通,两个体系”的现代综合立体交通运输网络,提升交通运输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水平。
(二)着力落实绿色发展新理念
党的十九大报告确立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指导我们交通工作的“法宝”。我们一定要把绿色、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贯穿到交通项目的咨询、工可、设计、施工等全过程,大力推进“绿色交通”、“共享经济”发展,推进环大金湖生态旅游扶贫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建设,全力争取上清溪(崇际)至大龙百里旅游公路示范项目列入省上乃至交通运输部的盘子,悉心培育新能源共享汽车等新业态,规范提升新能源公共交通服务,打造绿色交通服务体系。
(三)探索实践建管养运新模式
以创建全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为目标和载体,强化交通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和安全质量监督;建立农村公路三级路长制,配齐农村公路专管员,明确责任,强化巡查,深入开展路域环境整治;继续推进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全覆盖,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公开招标工作,形成市场化竞争态势;探索实践“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结果与大中修项目挂钩奖励,农村公路沿线综合运输服务站、客运站、候车亭维护保洁纳入农村公路考评范围等方式,提高乡镇农村公路整体养护水平,构建建养并重、外通内联、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畅、安、洁、优”农村交通发展格局。
(四)满足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新需求
坚持以精细化、长效化和人性化的服务理念为导向,针对群众出行新需求,加大对城市公交、出租车等运输行业的安全服务监管力度,在运输行业全面推行服务质量信誉考评制度,建立考评结果与运力配置、资金补助等挂钩奖惩机制,提高运输行业竞争向上的正能量;深入调研、积极尝试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适当放开客运价格区间,让客运经营者班线开行得起来、经营得下去,认真抓好农村墟日班车拓展和城乡公交向乡镇延伸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客运一体化,补齐民生短板,满足广大群众出行需求。
(五)拓展交通党建服务新局面
持续深入开展交通运输系统“一马当先”主题实践活动(“一马”即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倡导推动的“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当先”即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深入推动的“当好交通先行官”),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战斗先锋队”的模范带头作用,冲锋在前、以上率下,团结和带领全体交通战线的干部职工,把十九大精神落实到交通运输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等不起、慢不得、坐不住”工作态度,突破工作难点,开拓工作局面,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为“交通强国”奉献力量。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交通运输局年初结转和结余0.24万元,本年收入4,382.36万元,本年支出4,382.40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20万元。
(一)2017年收入4,382.3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431.83万元,增长-24.6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382.3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4,382.4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443.79万元,增长-24.7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14.3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30.07万元,公用支出84.28万元。
2.项目支出3,868.04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382.4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09.70万元,增长-21.6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基本支出514.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14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1、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0.9万元。
2、2080801死亡抚恤9.3万元。
3、2140101行政运行437.16万元。
4、2140106公路养护23.12万元。
5、2149999其他交通运输支出40.93万元。
6、2220101行政运行2.95万元。
(二)项目支出3868.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24.06万元,上升77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省级新能源公交车购车补助。
1、2140104公路建设支出200万元。
2、2140106公路养护支出 90.04万元。
3、2140199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1135.95万元。
4、2140401对城市公交的补贴39.1万元。
5、2140402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224.69万元。
6、2140403对出租车的补贴64.8万元。
7、2140499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9.88万元。
8、2140601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33万元。
9、2140699车辆购置税其他支出1698.68万元。
10、2149901公共交通运营补助248.9万元。
11、2149999其他交通运输支出3万元。
注:没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年度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注: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4.3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30.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4.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85万元,同比,减少11.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同比,减少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56万元,同比,减少5.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9.5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和-37.86%,主要是:车改后,车辆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13.30万元,同比,减少5.8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及相关部门等方面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23批次、接待总人数754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30.56%,主要是: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2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4.46%,主要是:建立规章制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注:没有机关运行经费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注:没有政府采购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备注:部门业务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
按照绩效处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1、项目名称: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支出。项目概况:依据闽财预【2009】89号《关于下达2009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其他机动车养路费等收入返还基数的通知》 及财预【2009】15号《关于规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六费,进行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支出确保交通建设发展。2017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支出预算为333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支出主要用于我局及下属各部门的工资薪金及基本经费开支,保障我局各部门的正常运转,正确有效的履行应尽职责,更好更有序的为人民服务。评价过程:根据项目立项主体要求设定了本次评价,从危桥改造项目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等指标对实施单位进行评价。我局作为项目牵头单位和预算执行单位,对本次绩效评价以项目主体为原则,对设定的各项评价指标和指标内容明确了绩效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评价指标要求,针对项目评价指标收集相关绩效评价资料,并且对应实施过程中各项指标核定,从而达到项目绩效评价目的。以评价单位设定的各项评价指标为中心,围绕各项评价指标通过材料收集、现场评价等过程开展评价。绩效分析:从数量指标分析,根据《泰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综合财政预算的通知》下达2017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支出预算为333万元,已完成。从时效指标分析,已于本年度内完成。从质量指标分析,实行专款专用原则,按照国务院确定的“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的原则,规范资金使用,加强财务管理。从社会效益指标分析,企业安全生产,无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从可持续影响指标分析,交通事业稳步发展,提高交通幅面。从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分析,人民群众对交通工作的满意度95%以上。存在问题及建议:交通综合执法力度不够,覆盖面不够。加强公路管养。每月开展公路质量安全普查,每季度开展质量安全大检查考评及农村公路养护检查工作。强化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大力推进质量监督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信用考评的引导促进作用,认真落实日常安全质量巡查、每月“双随机”抽查、季度安全质量检查等制度,夯实安全质量基础。
2、项目名称:2017年村路列养。项目概况:农村公路养护资金9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大中修、水毁修复、安保、绿化和危(病)桥改造加固及养护人员管理费用等专项支出。评价过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评分养护管理评价、养护质量评价、养护管理奖惩三部分。责任主体(县道、乡道、村道养护和管理的具体责任主体分别为县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按要求对登记列养的农村公路进行自评价。养护管理评价内容分机构制度、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内业管理、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及其它六个方面,采取评分方式,总分100分,其中:机构制度20分、计划管理15分、资金管理20分、内业管理15分、安全生产10分、精准扶贫工作10分、日常工作10分。养护质量评价内容分路面、路基构造物(含排水系统)、桥涵隧道、大中修及灾毁修复实施情况、沿线设施、路产路权保护六个方面,采取评分方式,总分100分,其中:路面20分,路基构造物20分,桥涵隧道20分,大中修及灾毁修复实施情况20分,沿线设施和路产路权保护各10分。养护管理奖惩:在年终考评中按照评分,且在年终评比前六名的乡镇,按照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县政府分别给予奖励8000元、6000元、4000元。绩效分析: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支持,县政府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且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充分调动了乡(镇)、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存在问题及建议:由于我县地处山区,山高路陡、线型差,每年雨季较多,易受水毁。在上级几乎无补助资金的情况下,每年需投入大量水毁修复资金,水毁修复资金缺口较大。应增加对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额度,特别要加大农村公路大中修的资金投入,编制年度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计划,并纳入县乡两级财政年度预算。县道大中修工程经费由县财政全额出资,乡村道大中修工程经费由县乡两级财政分别出资解决。
3、项目名称:2017年农村公路灾毁保险。项目概况保险标的为:全县群养农村公路、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县道109.738公里,乡道 281.275公里,村道248.737公里,具体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防护工程、安全设施、排水设施、养护管理房屋及建筑物、清除滑坡土石方及残骸费用和特别费用;保险期限共230天,自2017年5月16日零时起至2017年12月31日24时止,总保险费50万元。评价过程:2017年农村公路灾毁保险项目的自评根据设计的自评指标体系,采用现场核验、查看内业等方法开展绩效自评。绩效分析:1、时效目标:经核验,所有项目均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目标完成100%。2、成本目标:50万元经费用于农村公路灾毁保险项目支出,目标完成100%。3、产出质量目标:保障2017年灾毁修复工作,目标完成100%。4、经济效益目标/社会效益目标/生态效益目标/可持续影响目标:2017 年该项目实施后,减轻灾毁养护资金负担,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稳步发展,人民群众满意度95%以上;目标完成率达100%。存在问题及建议:清除滑坡土石方及残骸费用和特别费用难以高效的支付。环境自然因素使得难以保证项目按时完成。项目调整内容及报批程序和手续过于繁杂。政策无法落实到位。建议保险公司提高效率,及时高效的支付特别费用,保证项目得以完成。制定规范有效制度,依照制度完成项目工作简政放权,简化办公程序,优化办公手续。相关合作人员深入学习道路相关法律政策。加强内部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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