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福建省泰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泰宁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的通知》(泰财〔2018〕69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供销社主要职责是:县供销社的主要任务是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坚持“服务立社、产业兴社、经营强社”的基本原则,通过业务经营带动为农服务,实现经营与服务的良性互动,致力为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农业发展而努力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福建省泰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泰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 |
财政核拨 |
11 |
10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一)主要经济指标全面完成
县供销系统2017年商品销售总额89800万元,同比增长45.5%;消费品零售59039万元,同比增长38.1%。商品购进总额73920万元,同比增长46.6%;再生资源购进2540万元,同比增长40.9%,全系统实现利润216万元,同比增长52%。
(二)传统业务巩固发展
一是做好春耕备耕工作。供销社以服务“三农”为已任,认真分析市场,筹措资金,备足资源,积极发挥供销社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落实农资经营管理“六项制度”,确保农资商品质量可靠。落实化肥冬储5000.5吨,完成计划任务的125%。二是保障农资供应。充分发挥供销系统各农资配送中心、村级综合服务站、连锁店服务功能,实行电话预约、送货上门等便民措施,及时保障农资供应。三是推进联采直供改革。依托基层社庄稼医院,联合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农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等系列化服务。通过庄稼医院、信息宣传栏,普及农资科技知识,推广新技术,指导农民提高科学种植的本领,为农民增收打下基础。整合农资品牌品种,统一农资采供,全县共联采直供烟草肥700吨,水稻专用肥1200吨,农药400件。通过创新农资服务经营服务,农资经营成本有所下降,农资品种相对集中,农资企业从卖产品到提供农资技术服务转变正在逐步形成。四是巩固扩大传统业务。积极参与县安监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布点规划工作,发挥基层门店优势,逐步恢复各基层供销社烟花爆竹经营业务,目前共有5家基层社参与烟花爆竹布点。此外,饲料、种子、日用品等传统业务都有不同程度的恢复和扩展。
(三)项目建设顺利完成
全年争取省市项目资金57万元,是前一年的近10倍,占全市惠农、新网工程项目资金的26.2%。
1、惠农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完成。省重点项目——城西农修中心示范县建设,按省社审核的农修中心建设方案施工,投资35万元,完成铺设地砖、搭建隔层,实现门面改造提升。建成农修服务示范中心,增添便民LED显示屏、便民药箱、保修接待桌椅等便民设施,网络和手机线上服务业已开通。
2、新网工程建设项目投入运行。朱口供销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完成投资280万元。成功引进雨露家政公司(注册资金600万元),建成集农修、电商、庄稼医院、农村少儿托管、幼儿教育及日用品、农副产品购销多种服务于一身的综合服务体。
(四)供销改革稳步推进
1、综合改革有序进行。认真制定《泰宁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行动方案》,经市社审核批准,已由县政府印发实施。根据上级社关于做好四省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社分别制定了《关于推进基层社改造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创新经营方式推进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并付诸实施。县委县政府重视支持供销改革工作,将深化供销改革列入乡镇考核目标内容,不仅在资金和装备上予以有力支持,同时,出台政策支持基层社作为政府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和政府购买性服务。目前,杉城社已承接了两项政府部门有机肥供应项目,实现了基层社自改制后真正参与市场经营的新突破。在全市综合业绩考核中名列第四名,较上年上升了6位,并在全市供销社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2、物质装备明显改善。一年来,县政府调拨了1000平米的仓库作为县农资仓储配送中心,5个街面260平米的店面作为农资批发零售门店,县联社和杉城社投资近300万元购置资产、设施设备及修整门店仓库。县联社和基层社全年新增经营面积2600多平米,有效扭转了供销资产逐年减少的局面。
3、服务功能有效提升。一是通过实施农资企业创新经营方式推进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延展了服务链,促进了农资企业的转型。二是通过实施惠农新网工程,拓展了为农服务领域,改善了为农服务条件。三是新成立了聚农宝电商公司,为下一步成立县供销电商运营中心奠定了基础。
4、基层社改造初见成效。基层社改造顺利实施,一是向社会公开招聘了47名基层社副主任,行业涉及种、养、加、商各业,包括村主任、企业主、家庭农(林)场主及新型农民等各界农村优秀人士。服务网络覆盖全县30余个行政村,服务领域新增了食品加工、餐饮、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幼教等,为基层社转型发展,提供社会化服务做实了准备工作。二是建立建成包括新聘人员在内的全县供销系统的“携手创业,合作共赢”微信平台,将平台建成“信息交流基站、经济发展论坛、政策宣传阵地、合作创业媒介、综合服务平台”。目前已通过平台做成了聚农宝电子商务、泰宁滋味电子商务、朱口雨露家政、流转或托管经营耕地面积2000余亩,林地面积8000余亩等项目合作。基层社改造取得初步成果,在全省供销社第四次代表大会上得到充分肯定。
(五)自身建设得到加强
1、认真抓好党建工作。全面落实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十九大及县委县政府工作会议精神,在主抓经济工作的同时,对党建工作做到了常抓不懈。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做到“三会一课”制度化,“两学一做”常态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认真贯彻“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和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盘活资产,增收节支,机关财务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2、持续深化文明创建。一是深入推进全县供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向前发展,结合供销社行业特点,加强行业文明创建工作。同时推进“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营造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高效、务实的政务环境。二是加强行业管理,实施规范服务,坚持诚信经营,积极开展“打假护农”、“诚信店”活动,树立供销社在全县行业文明创建工作的新形象。三是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通过全面调查了解、与乡村协商,把发展洛神花种植作为致富的路子,积极帮扶王明村种植洛神花,安排扶持资金,多次组织干部职工入村下地,确保挂包贫困户全部实现脱贫。四是全面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目标要求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发挥供销职能作用,参与落实创城工作。
3、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会议和文件精神,强化安全责任,在重大节假日、防汛期间,厦门金砖会晤、十九大召开期间落实值班制度,组织人员对供销系统特别是对烟花爆竹门市部、仓库和基层社网点进行了20余次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清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全年供销系统无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了供销系统平安稳定。
4、强化责任目标落实。细化全年责任目标,落实到人,坚持每月5日前召开“月结”会议,研究落实每一阶段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虽然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仍然突出。主要体现在:一是基础薄弱,资金不足;二是联合社和基层社“社员”缺位,人才不足。三是社有企业经营单一,活力不足。县联社同社属企业和基层社之间及基层社同农民之间联系松散,基层社缺资金、缺人才、缺政策性资源支撑,在吸引农民加入基层社及组织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等工作方面存在困难,供销合作社的现状不能全面满足为“三农”服务的需求。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福建省泰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0.08万元,本年收入247.27万元,本年支出247.10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25万元。
(一)2017年收入247.2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90.97万元,增长58.20%,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47.2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247.1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90.77万元,增长58.0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87.1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4.19万元,公用支出22.91万元。
2.项目支出60.0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47.1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0.77万元,增长58.0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2160201)114.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76万元,增长11.4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工资标准提高。
(二)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2160299)111.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7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三)粮油事务支出(2220101)2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加该项目。
注:没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年度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注: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7.1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64.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2.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9万元,同比,减少2.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同比,减少0。
(三)公务接待费1.19万元,同比,减少2.35万元。主要用于项目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9批次、接待总人数106人。与2016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同比下降48.93%,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接待标准,公务接待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9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14.90%,主要是: 人员调整较大,相应经费增加,本着遵守八项规定,勤俭节约的原则。
注:没有机关运行经费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注:没有政府采购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备注: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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