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泰宁县国土资源局决算说明
来源:泰宁县国土资源局 时间:2016-08-25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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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泰宁县国土资源局决算说明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泰财决〔2016〕10 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泰宁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⑴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⑵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⑶承担优化配置全县国土资源的责任;⑷承担监督检查下级国土资源办事机构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调处权属纠纷;⑸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保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⑹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责任;⑺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⑻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⑼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⑽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⑾在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监督管理本县地质环境及开发利用;⑿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⒀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⒁依法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⒂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拟订、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交流;⒃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泰宁县国土资源局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5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县国土资源局

财政核拨

7

9

泰宁县国土资源基层所

财政核拨

22

20

泰宁县土地登记中心

财政核拨

4

2

泰宁县国土监察大队

财政核拨

4

4

泰宁县矿产管理站

财政核拨

4

4

泰宁县土地收储中心

财政核拨

8

7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5年,泰宁县国土资源局主要任务是: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范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全县国土资源;监督检查下级国土资源办事机构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调处权属纠纷;保护全县耕地,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保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规范全县国土资源市场秩序;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在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监督管理本县地质环境及开发利用;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拟订、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交流;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和组织实施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的技术规程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本县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组织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有关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地质勘查、矿产开发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遗迹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乡(镇)国土资源有关规划;参与报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项目的相关规划的审查。

(四)指导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占用耕地、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等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指导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依法承担报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县国土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规划区内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以及土地抵押登记等工作。

(七)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等行为,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代县政府收购储备土地,开发整理土地;贯彻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八)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九)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工作,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不含煤炭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矿产督察员的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矿产资源权属纠纷。

(十)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本级地质勘查项目和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县地质勘查工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根据授权组织本县矿产资源的登记、统计、评估核算;负责本县各类地质资料的管理使用。

(十一)组织编制本县地质环境保护、监测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为本县较大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及区域经济开发规划的审批工作提供地质环境方面的审查意见。

(十二)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收益分配制度;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负责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活动;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负责全县测绘成果质量和技术的监管及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负责对全县测绘单位资质管理和测绘成果汇交管理提供及测绘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

(十五)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拟订、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交流。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泰宁县国土资源局年初结转和结余0.66万元,本年收入5397.95万元,本年支出5397.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1万元。

(一)2015本年收入5397.95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 3456.34万元,增长178.01%,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5397.9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4472.9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亿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亿元。

6. 其他收入0亿元。

(二)2015本年支出5397.1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 3456.15万元,增长178.06%,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332.8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00.31万元,公用支出32.5万元。

2. 项目支出5064.29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925.05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476.45万元,增长106.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73万元。主要原因是下派书记驻村工作经费。

(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10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三)国土资源事务440.51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8.09万元,下降1.8%。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0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五)其他支出183.8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4472.05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979.7 万元,增长199.6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325.31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220.13万元,下降40.36%。主要原因是征地和拆迁补偿减少。

(二)土地开发支出896.37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664.99万元,增长287.4%。主要原因是新增土地开发项目。

(三)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133.07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12.43万元,下降8.54%。

(四)土地出让业务支出59.16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120.18万元,下降67.01%。主要原因是减少土地出让业务支出。

(五)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业务支出248.1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84.7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六)耕地开发专项支出98.2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223.06万元,下降69.42%。主要原因是耕地开发项目减少。

(七)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412.5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项目。

(八),土地整理支出2299.1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土地整理项目。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1.41万元,同比下降56.8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1.4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与2014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10.43 %,主要是: 中央“八项规定”后,对公务用车的规范使用。   (三)公务接待费2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上级检查指导、业务交流、项目前期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02批次、接待918总人数。与2014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66.8%,主要是: 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落实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努力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2015年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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