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泰宁县发改局决算
来源: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17-07-17 10:57

2016年度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泰宁县财政局关于批复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泰财决〔2017〕11 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一、部门主要职责

发改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战略方针和政策;参与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承担统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发改局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 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财政核拨

16

16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县发改局主要任务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增长3%以内,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长3%,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9%和1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2‰以内,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8%,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开工量488套,每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0.089人以内。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以发展特色为着力点,做亮现代农业。

(二)以产业转型为着眼点,做强工业经济。

(三)以产业融合为切入点,做活商贸旅游。

(四)以项目开发为支撑点,做精县域经济。

(五)以生态文明为出发点,做优宜居环境。

(六)以民生改善为落脚点,做实社会事业。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2016年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579.68万元,本年支出579.6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一)2016本年收入579.6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16.7万元,比增25.21%,具体情况如下:1. 财政拨款收入579.6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2. 事业收入0万元。3. 经营收入0万元。4. 上级补助收入0亿元。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亿元。6. 其他收入0亿元。(二)2016本年支出579.6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08.57万元,比增23.05%,具体情况如下:1. 基本支出132.7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9.81万元,公用支出22.97万元。2. 项目支出436.90万元。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4. 经营支出0万元。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79.6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16.7万元,比增23.05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78万元,项目支出150.0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00.34万元,比增55.00%。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二)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0.4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31万元,下降42.47%。主要原因是只含驻村工作生活补贴 。

(三)农林水支出296.9.3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17.9 万元,增长65.87 %。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0 万元,下降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1.36万元,同比增长16.5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4.4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1 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 6.9 %,主要是: 中央八项规定后,对公务用车的规范使用,公务派车减少,相应车辆运行费也相应减少燃油、维修等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6.91万元。主要用于项目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 94 批次、接待总人数454人。与2015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6.53%,主要是: 由于省重点项目每季度一督查、市“大干150天”每月一督查等一系列检查、督查等活动增加的原因,接待费用也较去年有上升。目前,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接待费用,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勤俭节约。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78万元,比2015年减少20.17%,主要是:人员减少。会议费、差旅费、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减少,相应费用减少,节俭开支。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2.收入决算表3.支出决算表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2016年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决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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