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关于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的公告
来源: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5-05-15 17:20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512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闽发改规〔20251号)等文件要求,现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实施差别化补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时间自202511日至202512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2.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3.提交材料: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新购置车辆(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新购货车还需《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所有材料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二、补贴金额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提前报废时间

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

1年(含)不足2

1.0

2年(含)不足4

1.8

4年(含)以上

2.5

重型

1年(含)不足2

1.2

2年(含)不足4

3.5

4年(含)以上

4.5

2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

2.5

3.5

重型

2

4.0

7.0

3

5.5

8.5

4轴及以上

6.5

9.5

 

 

三、材料递交方式

请符合奖补政策企业或个体户于工作日将相关材料提交至三明市泰宁县台前路6泰宁县运输发展中心四楼联系人:邹开亮,联系电话:13004995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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