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泰政〔2022〕1 号)、《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竹制品产业加快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泰政文〔2022〕3号)、《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推动工业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泰政办发明电〔2023〕44 号)等文件精神,通过企业自主申报,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现将《2023年度支持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三条措施奖补拟补助表》、《2023年度促进竹制品产业加快发展十五条措施奖补拟补助表》、《全力推动工业稳增长若干措施奖补拟补助表》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公示机关提出。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3日止。
公示电话:泰宁县工信局 7866746
泰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7日
2023年度支持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三条措施奖补拟补助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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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补助项目 |
拟补助金额(万元) |
政策条款 |
1 |
福建省日木新型建材科技 有限公司 |
鼓励企业达产 |
23.95 |
(四)鼓励企业达产。新办企业自投产之日起 3 年内,且年度营业收入达 20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给予企业当年营业收入的 1%、0.9%、0.8%奖励。 |
2 |
泰宁县一点石食品有限公司 |
支持市场拓展 |
2.00 |
(十一)支持市场拓展。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国内展示展销会,在县工信局报备,给予每场 0.5 万元补助,单家企业每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 2 万元。 |
3 |
泰宁县新兴米业有限公司 |
支持市场拓展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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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建泰宁竹圣日用品有限公司 |
支持市场拓展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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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福建省泰宁顺田生态食品 有限公司 |
支持市场拓展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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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泰宁县祥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
鼓励入规入统 |
5.00 |
(十三)鼓励入规入统。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
7 |
中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鼓励入规入统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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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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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促进竹制品产业加快发展十五条措施奖补拟补助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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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补助项目 |
拟补助金额(万元) |
政策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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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新创艺竹木科技有限公司 |
鼓励企业达产 |
27.26 |
(四)鼓励企业达产。新办企业自投产之日起 3 年内,且年度营业收入达 20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给予企业当年营业收入的 1.5%、1.35%、1.2%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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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建泰宁竹圣日用品有限公司 |
鼓励增产增效 |
3.58 |
(六)鼓励增产增效。企业年度经营贡献在 50 万元以上且年度营业收入比前 2 年平均营业收入增幅在 10%(含 10%)-30%、30%(含 30%)-60%、60%(含 60%)-90%、90%(含 90%)以上的,按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 0.5%、0.75%、1%、1.2%分别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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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建泰宁竹圣日用品有限公司 |
推动技改提升 |
47.46 |
(七)推动技改提升。对企业实施技改项目且在县工信局备案,完成生产设备投资 100 万元(以采购发票和支付凭证为依据)以上,生产设备主要指项目生产线建设所购置的机器、机械等成套生产设备(办公设备不予以补助),在享受省市政策的基础上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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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建天笙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
推动技改提升 |
1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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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福建新创艺竹木科技有限公司 |
支持市场拓展 |
3.00 |
(十三)支持市场拓展。企业牵头举办(含承办)“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参加企业超过 25 家以上,且在县工信局报备,每场给予补助 3 万元,单家企业每年限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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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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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推动工业稳增长若干措施奖补拟补助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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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补助项目 |
拟补助金额(万元) |
政策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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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鑫宝龙(福建)新材料有限公司 |
培育企业入规纳统 |
8.00 |
六、培育企业入规纳统。县工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小升规”企业辅导培育。对今年拟培育入规企业实行县处级领导和部门“一对一”挂钩帮扶,对当年新投产纳统企业给予每家企业 8 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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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建新创艺竹木科技有限公司 |
培育企业入规纳统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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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建泰宁竹圣日用品有限公司 |
促进存量企业增效 |
13.78 |
七、促进存量企业增效。为促进存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对竹木制品行业企业下半年营业收入较上半年营业收入增幅在5%以上,且全年营业收入正增长的,按企业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5%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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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建省政泰工贸有限公司 |
促进存量企业增效 |
1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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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泰宁县天泰纺织有限公司 |
促进存量企业增效 |
9.03 |
七、促进存量企业增效。为促进存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对纺织行业企业下半年营业收入较上半年营业收入增幅在 50%以上的,按企业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1%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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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2家企业 |
信息补助 |
16 |
(十三)鼓励入规入统。对规模工业企业给予每年 2000 元的统计信息经费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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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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