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关于进一步扶持商贸企业加快发展四条措施的通知》等若干政策资金补助的公示
根据《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商贸企业加快发展四条措施的通知》(泰政〔2022〕4 号)、《泰宁县开展“稳投资、促生产、旺消费”活动推动2022年一季度“开门红”工作方案的通知》(泰委办发明电〔2022〕12号)等文件精神,通过企业自主申报,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现将《2022年关于进一步扶持商贸企业加快发展四条措施政策拟补助表》、《2022年一季度“开门红”工作方案政策措施拟补助表》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公示机关提出。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1日止。
公示电话:泰宁县工信局 7866156
泰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5日
2022年关于进一步扶持商贸企业加快发展四条措施政策拟补助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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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补助项目 |
拟补助金额(万元) |
政策条款 |
1 |
福建泰宁辰营贸易有限公司 |
培育新发展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
5 |
对当年新入统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批发零售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 5 万元、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补助 3 万元。对当年新入统的限额以上个体工商户,给予每家一次性补助 2 万元。 |
2 |
三明市泰达海通贸易有限公司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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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泰宁县杉杉金湖宾馆有限公司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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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泰宁县华大酒店有限公司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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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福建泰宁五达餐饮有限公司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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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福建泰宁辰营贸易有限公司 |
入统当年按销售收入的0.35% 进行奖励,奖励兑现分两个年度落实,当年兑现80%、次年兑现20% |
15.25 |
1.对当年注册、当年入统的批发零售企业,给予 3 年扶持期,入统当年按销售收入(销售收入为应纳税营业额,下同)的 0.35%进行奖励,第二年按入统当年奖励标准的 90%进行奖励,第三年按入统当年奖励标准的 80%进行奖励(自入统第二年起,每年营业额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否则取消奖励资格。奖励兑现分两个年度落实,当年兑现 80%、次年兑现 20%)。2.单个企业年度经营贡献累计奖励补助,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经营贡献地方留成部分。 |
7 |
三明市泰达海通贸易有限公司 |
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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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家法人企业 |
信息补助费 |
2.4 |
对限额以上企业给予每年 1200元的统计信息经费补助,限额以下企业给予每年 400元的统计信息经费补助 |
9 |
38家大个体及亿元市场 |
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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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家限下样本企业 |
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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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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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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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一季度“开门红”工作方案政策措施拟补助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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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补助项目 |
拟补助金额(万元) |
政策条款 |
1 |
泰宁县杉杉金湖宾馆有限公司 |
2022年一季度入统奖励 |
2 |
18.大力培育服务业商贸企业。对现有企业进行全面摸排,掌握企业发展现状,及时将发展势头好的企业纳入重点培育对象,着力培育一批增长潜力大、竞争力强的成长型企业,力争一季度全县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3家以上,对一季度新增入规商贸、服务业企业,在兑现现有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奖励2万元,实现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 |
2 |
泰宁县华大酒店有限公司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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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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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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