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3年竹产业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及结合泰宁实际,为做好2023年度省级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竹制品企业新采购设备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笋制品企业新采购设备金额达50万元以上。
2.要求财务制度健全、财务核算规范。
3.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达三级以上标准、获得龙头企业称号在有效期内优先。
二、补助范围
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补助指用于支持笋竹精深加工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研发,开展竹林认证、品牌创建和引进新设备等方面的补助。
三、补助标准
1.新设备引进补助标准不超过设备采购金额30%,原则
上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200万元,生产有机燃料等低端产品加工设备不予补助。
2.竹林认证补助不超过支出经费50%,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3.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研发补助标准不超过支出额50%,补助总额最高不超100万元,补助对象为规模以上企业。
四、其他要求
1.以此次项目申报为基础建立项目库,2023年竹产业省级财政专项补助项目必须在上报的项目库中。
2.请各相关单位于9月6日前将产值及完税证明(向税务局开具)、项目申报表、计划采购设备清单等材料报送至县林业局产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江建芳,联系电话:13255096187 电子邮箱:13960523999Z.com。
泰宁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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