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综〔2018〕167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机)局(站、中心)、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6号)、《2018-2020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闽农综〔2018〕67号)精神与要求,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农机合作社机库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农机合作社机库补贴实施方案
为培育壮大农机合作社,改善合作社库棚设施,切实解决大量农机具无固定场所停放等问题,根据《农业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6号)、《2018-2020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闽农综〔2018〕67号)精神与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农机合作社机库(以下简称机库)实行农机购置补贴。
一、补贴对象与条件
(一)补贴对象: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机合作社,合作社成员数在15人以上。优先扶持参与扶贫的农机合作社。
(二)补贴条件:具备机械化生产作业服务能力,拥有原值在70万元以上的农机具。近3年被取消或暂停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被列入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的、有失信行为的农机合作社不能享受补贴。
二、机库条件与补贴标准
机库的补贴条件为:2018年建成或新建、机库用地为已备案的设施农用地或手续完整的建设用地、实际使用面积在500平方米-2000平方米(单栋机库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分以下两类补贴标准:
类型一:主体封闭式,地面平整,侧立面为彩钢瓦结构或砖混结构,屋顶为彩钢瓦结构。立柱为不小于300×200mm H型钢结构或4mm厚5号以上角钢(断面最小尺寸不小于350mm桁架结构)等型式。肩高不低于6米。有烘干机的机库还应配有除尘装置。按机库的实际使用面积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130元/平方米。
类型二:主体封闭式,地面平整,侧立面为彩钢瓦结构或砖混结构,屋顶为彩钢瓦结构。立柱为外径不小于159mm钢管或200×100mm H型钢结构或3.5mm厚4号以上角钢(断面最小尺寸不小于300mm桁架结构)等型式。肩高不低于5米。有烘干机的机库还应配有除尘装置。按机库的实际使用面积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90元/平方米。
同一机库只能补助一次,已经享受过财政资金补助的机库不再享受补贴。
三、操作程序
机库补贴实行先建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账)的方式,具体操作程序为:
(一)申请补贴。2018年建成的机库,农机合作社持法人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机库的设施用地凭证资料、农机合作社拥有机具发票、机库照片、银行卡(折)等资料,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填写《福建省农机合作社机库补贴申报表》(详见附件1)。
拟新建的机库,农机合作社在建设前应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填写《福建省农机合作社机库补贴备案表》(详见附件2)。
(二)审核验收。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农机合作社提供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根据《福建省农机合作社机库补贴核实验收办法》(详见附件3)进行现场核实验收。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现场验收,提供技术支撑。
(三)录入申请。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将核实验收通过的补贴申请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四)公示信息。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通过当地政府网或农业信息网等网站上“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补贴机库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兑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有关程序兑付补贴资金。
四、主体责任
申请机库补贴的农机合作社对补贴申请材料及机库未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真实性负责,对机库的安全质量负责。机库的材质、立柱间距、基座承台、横梁跨度、连接方式等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区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把握政策、掌握标准、积极推进,认真组织指导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抓好机库的补贴工作。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落实机库补贴政策,担当作为,认真把关,务求实效。要深入宣传机库补贴政策,解读机库补贴的条件要求,促进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规范发展。
(二)及时受理审核。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受理机库补贴申请,并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实验收。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结算兑付补贴资金。
(三)强化监督管理。农机合作社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按照《农业机械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等文件规定,采取退缴补贴资金、取消或暂停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列入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等措施处理。
附件:1.福建省农机合作社机实施方案及相应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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