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业局 三明市公安局 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三明市多功能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5-25 15:24

各县(市、区)农机中心(站、办)、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福建省多功能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机〔2017〕96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将《2017年三明市多功能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农业局 三明市公安局 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5日

2017年三明市多功能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2016年贵州“4·29”、山东“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福建省多功能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机〔2017〕96号)要求,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多功能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深入开展多功能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多功能拖拉机使用源头管理,彻底杜绝给多功能拖拉机登记上牌的违规行为;强化路面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假牌、套牌、超载、超速、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农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整治分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即日起至5月中旬为调查摸底阶段,全面摸清多功能拖拉机登记上牌、使用等情况,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5月中旬-8月份为集中整治阶段,集中开展多功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多功能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

9月份为总结提高阶段,认真分析总结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长效监管措施。

三、工作任务

(一)杜绝发牌,遏制增量。目前,全国所有省(区、市)已停止给多功能拖拉机登记上牌,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确保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给多功能拖拉机登记上牌。市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对违反规定核发的牌证,按照“谁发牌、谁负责”的原则,坚决予以收回。对违规登记上牌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二)调查摸底,共享信息。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在去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多功能拖拉机牌照及驾驶人信息再次进行全面核查、清理、摸排,主动加强沟通,实现地区之间、农机部门与公安、安全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市、县两级农机部门应将“全国变型拖拉机信息管理系统”检索员登录帐号于5月20日前提供给同级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在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向同级农机部门提供上一个月度多功能拖拉机及其驾驶人违法扣分和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送交依法查扣的拖拉机驾驶证。对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可暂扣拖拉机驾驶证,并通知驾驶人到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参加安全教育并通过考试。

(三)集中整治,打非治违。在杜绝增量、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公安、农机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集中对多功能拖拉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多功能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和多功能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对涉嫌假牌、套牌的多功能拖拉机,或没有正当来源等伪造、变造拖拉机证书和牌照的,公安机关可先行予以暂扣或收缴,农机部门应积极协助核实牌证的真伪并及时反馈。对没有正当来源等伪造、变造拖拉机证书和牌照的,公安机关按相关规定处理。

2.对非法改装的,公安、农机部门应督促机主限期恢复原状。对拒不改正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对无证驾驶上路的,公安机关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农机部门应督促机手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拖拉机驾驶证。

4.专项整治期间,对使用年限未满6年或已满6年、但不足9年,因逾期未检(或未申请延期检验),农机部门未予公告注销的,经农机部门检验合格的,可允许继续使用;检验不合格的,应收回牌证,督促机主将多功能拖拉机送拖拉机报废回收企业报废拆解。 专项整治结束后,对逾期未检(或未申请延期检验)的拖拉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注销。

5.经信、质监、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农机生产、经销企业的检查,确保生产企业不再生产和销售多功能拖拉机,确保各经销企业不再销售和误导消费者购买多功能拖拉机,对经销企业采用套牌、假牌等非法手段销售多功能拖拉机的行为加大打击和处罚力度。

(四)逐步淘汰,消化存量。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存量多功能拖拉机管理,从严做好年度检验和安全检查,对安全检验不合格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严格执法,坚决不予通过;对达到报废年限的,坚决予以淘汰。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财政支持,通过报废补贴等方式,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加快淘汰多功能拖拉机。为鼓励农民机手主动申请报废多功能拖拉机,对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遗失或动力号、机架号损毁、模糊不清、自行更换动力等情况的,可由机手出具说明并提供所在地村委会证明后,予以报废注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多功能拖拉机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强制标准,安全隐患大,交通事故多。各地要充分认识给多功能拖拉机登记上牌的严重危害,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深入开展多功能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整顿多功能拖拉机乱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二)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多功能拖拉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专项整治期间,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以上领导小组会议,及时提出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认真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和依法运营的重要意义,提高安全生产和依法监管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部门联动。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发挥各部门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开展综合治理。要建立农机、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治和监管措施。农机、公安部门要开展联合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加强督查。市、县两级农机、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对辖区内多功能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对多功能拖拉机保有量较大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实行跟踪监管、重点指导。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责成限期整改;存在履职不当的,要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涉及多功能拖拉机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五)建立长效机制。市、县农机、公安、安监部门要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巩固和提升整治成果,探索、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多功能拖拉机联合管理机制,努力提高多功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水平。

各地要将农机、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多功能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于5月31日和9月18日前报送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公安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