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泰宁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泰宁县政府办 时间:2014-06-09 09:31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泰政办〔2014〕24号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4年泰宁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2014年泰宁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4年泰宁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省农业厅、财政厅《2014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主要农作物农机化综合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关键薄弱环节、农民合作社倾斜,不断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廉政风险防控,强化绩效考核,努力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购机者购买机具的权益;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购机者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作为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省,2014年在我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农机产品,允许未进入国家或各省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经备案后列入补贴。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农业厅另行制定并报农业部、财政部同意后公布。
二、实施规模及实施范围
2014年我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中央资金(第一批)总额3.5亿元。我省已提前下达中央资金2.8亿元,省级资金1500万元,省里安排我县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第一批)400万元,省级资金3万元。后续资金将根据各地资金使用和结算进度分配下达,资金安排采取资金下达和购机补贴指标调剂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为实现购机补贴工作常态化,2014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可全年申请购机。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度未享受到补贴的,可在2015年度补贴工作正式启动后,按照新的年度补贴标准优先补贴,补贴时限控制在2015年3月底以前。
三、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的本县籍农民(户口簿上没有注明是农民的由申请人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委会出具的农民身份证明)、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含农业企业)。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先到先得、公开摇号、补完为止等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四、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2大类32个小类64个品目机具。
农用航空器作为我省试点的自选品目,仅限于被评定为部、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列入省农业厅农民合作社规范社名录的农机、植保专业合作社方可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中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我县各类补贴对象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控制在10万元以内,单机补贴额超过10万元的只能购置一台。
1.省级补贴资金对以下品目执行累加补贴:
累加不超过10%的品目有: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种子处理设备、水稻插秧机(且单机累加额不超过1.5万元)、75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18马力以上自走式喷杆式喷雾机、30千瓦以上风送式喷雾机;
累加不超过15%的品目有:马铃薯、花生、油菜种植和收获机械、粮食烘干机、山地果(茶)园轨道搬运机。
2.被评定为部、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列入省农业厅农民合作社规范社名录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和省农业厅确定的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合作社购置以下品目在上述省级累加的基础上省级分别再累加:
累加不超过15%的品目有:粮食烘干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种子处理设备;
累加不超过20%的品目有:乘坐式水稻插秧机(且单机累加额不超过1.5万元)、75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马铃薯、花生、油菜种植和收获机械、18马力以上自走式喷杆式喷雾机、30千瓦以上风送式喷雾机。
3.对列入省农业厅农民合作社规范社名录的植保专业合作社购买18马力以上自走式喷杆式喷雾机、30千瓦以上风送式喷雾机省级累加不超过20%。
4.对购置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申请者应提供县级农业(畜牧)部门出具的非禁养区证明),单机省级累加补贴限额不超过10万元。已享受省级设施农业项目补贴的省级不再累加。
对大中型轮式拖拉机、水稻插秧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种子处理设备、联合收割机、谷物烘干机、18马力以上自走式喷杆式喷雾机、30千瓦以上风送式喷雾机、马铃薯、花生、油菜种植和收获机械等农业机械实行在省域内敞开补贴。省级资金用毕,不再累加补贴。
五、经销商的确定和市场参与方主体责任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经销商。省、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统一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
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购机者作为市场参与方要共同遵守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严格自律。农机生产企业应对产品质量负责,切实规范生产和销售行为,确保产品质量,提高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能力。按照“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经销商负有监管责任,对经销商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将倒查并追究生产企业责任。经销商应对产品的真实销售情况和售后服务负责;购机者应对购买事实和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农机生产企业生产的补贴机具必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金属铭牌。
六、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兑付方式。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允许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购机者可直接到经销商处自主购买机具。经销商负责将购机者相关信息(购机者姓名、人机合影、机具信息、购机发票等)录入管理系统,并出具发票(应全额开具,并注明购机者姓名)、售后服务凭证和结算清单(应注明所购机具生产厂家及型号、出厂编号、购机日期等;动力机械还要注明发动机号码等),并打印“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交购机者。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凭“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身份证、户口簿(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购机发票、结算清单(如能在发票中体现有关产品信息可不另附)和银行账户或一卡通(折)到县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列入农机牌证管理的机具,须县农机部门先办理登记挂牌手续后,方可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三)机具核实
对单机补贴总额5000元以上的机具应逐台核实。在核实过程中,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照、签字确认”。对单机补贴总额5000元以下的机具,简化核实程序,农机中心工作人员对购机者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把关,结算前由县农机部门按购机户10%的比例抽查核实。
安装类机具,包括粮食烘干机、果蔬烘干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山地果(茶)园轨道搬运机、固液分离机、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螺旋喂料机、送料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沼液降解设备、纯沼气专用设备、茶叶色选机的核实,必须由两个以上部门(农机、农业(食用菌、茶叶、畜牧)、水产、水利等)共同组织开展。安装类机具由县农机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标准核实验收。
安装类机具实行先建后补。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山地果(茶)园轨道搬运机等机具的建设标准可根据实际地块条件、生产需要等做适当调整,原则上不低于补贴额一览表中公布的相关品目分类分档标准中的主要配置及参数的最低值。补贴额申请时应就低不就高。
(四)公示
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县级农机部门在资金结算前在县政府网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和农机中心公示栏公示。
(五)资金结算、拨付和核查
县农机部门每月向县财政部门集中提交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结算函。财政部门在收到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为提高结算效率,原则上一个月结算一次。
资金结算后,财政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者10%的比例,对购机者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
(六)建档
县级农机部门负责对已拨付补贴资金的补贴机具建档。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共同联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我省作为全国唯一的一个试点省份,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综合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多部门加强联动,加强工作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密切沟通、相互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购机补贴工作的监督;公安、检察、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和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工商管理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强化对经销商售后服务的督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管理,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核查和拨付,要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县级财政原则上要按不少于本县实际使用补贴资金总量的1.5%安排农机购置补贴实地核实等工作经费;农机部门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公示、核查、监督、投诉处理督办等,协助和配合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对市场参与方的监管。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拓宽投诉渠道。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廉洁规范实施。
(二)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府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主动公开信息。农机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按规定需要公开的内容要全部上网发布。要切实保护购机者合法权益,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政府网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管。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规定,强化“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六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要加大监管力度,以监管促规范、以监管促落实、以监管促廉政,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廉政风险警示教育出实效。要确保有关规章制度真正落实到位,提高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切实做到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廉洁实施,保证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
农机管理部门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掌握、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并及时总结教训。要及时逐级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本方案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附件:泰宁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泰宁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强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根据《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2014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决定调整泰宁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邓秀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许朝真县政府办副主任
周业昌县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主任
陈建平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成员:全高华县人大农经委主任
颜培本县政协经济和港澳台侨委主任
廖先华县农办副主任
肖振义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金保县监察局副局长
童少敏县检察院反渎局局长
肖毓美县农业局副局长
严庆禄县林业局党委副书记
温善根县水利局副局长
张勇县工商局副局长
张燕军县供销社副主任
邹炎宝县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周业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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