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者:
您们好!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作出“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仍然存在,当前最为突出的是禁用药物检出和常规农药超标这两大“顽疾”,既让老百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发生担忧,也影响了农产品销路和产业发展,给生产者、经营者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都必须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限量意识,必须了解农兽药残留限量相关知识。
一、农兽药残留限量是什么?
农药残留是指农产品生产者在种植农作物时候,为了防治病虫害使用农药。农药发挥作用后会有一部分残存于农产品中,既有农药成分本身,也有农药发生反应或降解产生的物质和杂质等。兽药残留是指畜禽或者水产品的养殖者在对养殖的动物使用兽药后,蓄积或残存在动物体内、组织器官中或进入动物乳汁或鸡鸭等下的蛋中的药物,以及新产生的物质或杂质等。
二、为什么要制定农兽药残留限量?
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有可能残留一些农药、兽药物质,随着农产品吃到人体内,对人的身体健康是否有危害,危害有多大,吃多少量会有风险?这些问题消费者十分关心。因此,我国制定了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通过这个标准,我们可以判断农产品中农药或者兽药残留是否对人体有害。简单来说,就是超过了这个标准,农产品中农兽药的残留就对人体有风险有危害,反之低于这个标准,则是没有风险危害的。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重点是要认识到农兽药残留规定知识:一是禁用药物,包括禁(限)用农药和禁止使用的兽药,这类药物是不得使用的,即用了就违法,这类行为是非常恶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中对使用禁用药物行为规定的处罚非常重,生产者一定不要以身试法,农资经营者也一定不要销售此类药物;二是常规使用的农药兽药,这些农药兽药是依法允许使用的,但生产者要规范使用,不能随意滥用,否则用多了残留也会多。食品、农产品中残留的最大限量是强制执行的,一旦超过量也是违法行为,需要接受处罚。
三、我国农兽药残留限量有哪些?
近年来,在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大力推动下,我国持续出台更新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截至2024年底,我国农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总数达到13755项,其中:农药残留限量10379项、配套检测方法346项;兽药残留限量2615项、配套检测方法415项,基本覆盖主要农产品和批准的农兽药品种,解决了“有药物登记、无残留限量”的历史遗留问题。
四、目前我国禁限用农药、禁停用兽药有哪些?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等部委先后通过部门公告等形式明确禁止使用58种农药,在部分范围禁止使用14种农药,发布了《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和有关公告,列明了21类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7种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5类40种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
一是禁限用农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禁止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使用应按照标签规定的使用范围、安全间隔期用药,不得超范围用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二是禁停用兽药。《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兽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