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种养生产主体及散户告知书
来源:泰宁县农业局 时间:2023-02-01 17:00

各位种养生产主体及散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年最新修订版)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力推行农产品上市检测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进一步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做好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种养生产主体未纳入追溯并行系统的企业,及时与乡(镇)、村两级监管人员联系,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规范生产信息录入、赋码准出、贴码销售。种养散户应在上市前,开具散户承诺达标合格证,各乡(镇)人民政府已设立散户承诺达标合格证打印区。

二、做好农产品上市必检测。请各种养生产主体及散户上市前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各乡(镇)已设立检测室,检测仪器完备,各种养生产主体及散户在农产品上市前可以前往乡(镇)府送样检测,进一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泰宁县县、乡两级检测人员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1

叶珍珠

泰宁县

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

18759825703

2

黄晓勇

杉城镇

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

13559092680

3

戈荣华

朱口镇

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

13860596502

4

张杰

下渠镇

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

18806079130

5

吴盛花

大龙乡

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

17850867728

6

曾晨

上青乡

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

13806977837

7

黄世伟

新桥乡

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

18760265375

8

范长胜

大田乡

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

13860563036

9

吕晓琪

梅口乡

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

17359892924

10

李文健

开善乡

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

1805495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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