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泰宁县财政局泰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农村产品产销对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个工作的通知
来源:泰宁县商务局 时间:2019-09-30 15:27

县域各电商企业、农业企业、新型农业合作主体: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14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商示范创建积极提升电商扶贫成效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912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泰宁县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对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项目予以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基本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在泰宁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电子商务企业、农业相关企业。企业账证俱全、依法纳税、无安全生产不良记录、未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申报截止日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新型农业合作主体由乡镇统一申报,并由乡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2.申报项目必须在201611-20191210日内新建或发生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1210日;

3.同一项目已取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

(二)基本申报材料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从事食品生产或经营的经营者还需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

3.项目的简介资料、图片资料、合同、票据、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二、项目支持内容

(一)支持企业建设终端低温设施

支持条件:

支持县域生鲜农产品生产和零售企业建设低温仓储配送中心、冷库,购买冷藏车、冷柜、蓄冷保温(隔热)箱等设施设备,发展农产品仓储保鲜、物流配送等服务,通过项目申报评审方式按申报投资额(不含土地费、仓储以外的房租以及人员经费、水电等经常性开支)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泰宁县企业建设终端低温设施项目申报表》(附件2);申请建设终端低温设施项目的企业须提供《泰宁县企业建设终端低温设施的申请报告》(包含项目建设目的意义、主要建设内容、设备设施现场照片、农村产品上行销售的截图、建设合同、付款票据、竣工验收报告);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二)支持农村产品标准化溯源建设

支持条件:

  1.支持县内电商企业、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建设农村产品从生产到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产品质量安全可溯源。对企业建设质量追溯体系等设施设备投入按申报投资额给予30%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鼓励企业推进产品标准化建设,申领SC。对通过农产品生产SC认证的电商相关企业,按实际认证费用的100%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材料:《泰宁县农村产品标准化溯源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3);申请标准化溯源项目建设的企业须提供《泰宁县企业建设质量追溯设施的申请报告》(包含项目建设目的意义、主要建设内容、设备设施现场照片、农村产品上行销售的截图、建设合同、付款票据等);申请SC认证补助的企业须提供《泰宁县企业SC认证补助的申请报告》(包含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或渠道的建设运营情况、农产品生产设备设施现场图片、标准化产品销售情况、SC证及相关投入的票据佐证材料);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等。

(三)鼓励企业参加农产品展销展会

支持条件:

1.支持县内电商企业、农业相关企业、新型农业生产主体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推荐的以电子商务、农产品展销、美食农旅为主题的具备一定规模影响的电子商务相关展会展销活动。对企业参展的展位费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对参展的特装费、物流费用单个展会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展会展位费、特装费、物流费合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已享受过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除外)。

  2.支持县内企业参加国家和省市县商务部门组织、推荐的以电子商务、农旅融合为主题的网货展销会、网商对接会等展会活动,对参展企业给予一定物流交通费用补助。其中县外市内每次给予物流补助不高于500元;市外省内的每次给予物流补助不高于1000元;省外国内的每次给予物流补助不高于2000元。

申报材料:《泰宁县企业参加农产品展销展会项目申报表》(附件4);《泰宁县企业参加农产品展销展会申请报告》(包括参加展销展会情况、参展相关图文信息等);参展相关文件、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其他需提供的材料等。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请有关单位、相关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类别和顺序简装成册,加盖骑缝章,将有关申报材料及表格一式三份报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做到合同、单证、票据相符合,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真实性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予以剔除;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经核验合格的申报项目,进行项目公示等流程后,统一下达补助资金。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 号)和《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 号)等文件精神,项目原则上按“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涉及重复补助部分,或与上级补助及我县其他政策交叉重叠的,按就高标准执行,但不得重复享受。

(四)获得示范资金支持项目应在显著位置标识“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或“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项目”字样。凡接受财政支持的项目必须按要求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同时依法保护项目承办单位信息安全。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

(五)获得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专账管理制度,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对专项资金的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单独核算,确保接受财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相关项目资金资格外,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质量与进度、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按照规定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接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七)本通知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黄贵昌  电话:13960505887

地址:县政府大楼南二楼工信局

邮箱:tnxwjj @163.com

 

附件: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2.泰宁县企业建设终端低温设施项目申报表

3.泰宁县农村产品标准化溯源建设项目申报表

4.泰宁县企业参加农产品展销展会项目申报表

 

 

 

泰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泰宁县财政局          

 

 

 

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2019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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