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14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商示范创建积极提升电商扶贫成效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9〕12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泰宁县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对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项目予以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
(一)所有申报企业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依法在泰宁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在泰宁县纳税的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合法经营、服务规范、信誉良好、没有金融征信不良记录;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制度、环境保护等相关制度。
(二)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泰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相关项目申报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或经营的经营者)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3.项目的简介资料、图片资料、合同、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申报的项目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项目支持内容
(一)鼓励乡(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
支持条件:
支持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对符合省级建设标准,服务站点运营半年以上,帮助村民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销售农村产品,代购代销单数在200单以上的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对于贫困村该标准降低到100单以上),区分不同情况,本着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综合评定、一乡(镇)一站、一村一点的原则,乡镇级服务站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村级服务点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
申报材料:
1.服务站点设施设备购买费用及门头店招等装修费用相关合同与发票复印件(不含土地费、房租以及水电费、宽带费等运营费用);
2.相关代购代销运营情况台账;
3.服务站点运营图片(门头、制度上墙、场地情况等)。
(二)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助力精准扶贫
支持条件:
鼓励电商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农产品购销、代销关系,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销售网货产品效果明显的电商企业,根据收购、代销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产品的总价款,按其年度采购总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15万;对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当年工资总额的15%给予用工企业不超过3000元/人/年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
申报材料:
1.扶贫手册记录和采购贫困户农村产品佐证材料(需贫困户签收并按手印);
2.银行转账相关凭证、就业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鼓励“寻找泰味”电商公共品牌建设
支持条件:
1.鼓励电商企业(新型农业合作主体)开发“寻找泰味”系列农产品(一乡一品系列),经相关部门认定后,采取企业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给予产品包装开版费、首次最低启印量包装制作费总额的30%补助,单个产品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同种类产品只认定一款,且必须达到市场销售要求)。
2.鼓励电商企业在景区建设O2O农产品体验店,销售“寻找泰味”公共品牌系列农产品,促进农产品网销上行。对体验店面积达20平方米以上且正常运营三个月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单家体验店不超过10万元。项目实际投资额仅包括室内装修、门面装饰、服务设施、作业设备等新增费用,不包括土地费、工程基建、租金水电、运营成本、体验店以外的投资等费用。原则上单个景点补助不超过2家。
3.对销售本地农村产品的电商企业,年物流快递总单数超过1000单且年网络销售额达15万以上,按照企业年快递实际支付金额2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
1.产品包装开版费、包装制作费相关合同发票复印件;
2.体验店建设的施工合同、结算清单、财务票据等证明材料;
3.与快递企业相关合同及物流快递单据、网店信息(含首页截图,网店商品明细排行表,销售前几名商品截图等)、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的平台后台数据证明;
4.相关部门认定材料等。
(四)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电子商务
支持条件:
1.根据贫困户开设网店交易记录,对贫困户当年度开设网店的网络资费给予全额补助(包括电信运营商直接减免)。
2.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网络销售本地农产品,按照年总销售额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申报材料:
1.网店信息(含首页截图,网店商品明细排行表,销售前几名商品截图等)、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的平台后台数据证明;
2.扶贫手册记录复印件;
3.网络资费发票。
(五)鼓励打通贫困地区“物流最后一公里”
支持条件:
对整合县域现有的物流资源,建设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在全县范围内最低实现“县到乡T+1、县到村T+2”的配送时效,完成从县到乡的物流网点建设且实现乡镇快递覆盖率达100%,村点快递覆盖率达50%的物流企业,对其仓储中心改造、设施设备、车辆配备等投资,按投资额给予50%的补助(不含土地费、人员工资)。
申报材料:
1.相关仓储中心改造、设施设备等发票证明复印件;
2.相关物流配送网点运营情况台账;
3.仓储中心、网点运营图片(门头、制度上墙、场地情况等)。
(六)鼓励加快民宿发展建设
支持条件:
对泰宁县辖区范围内,建设符合泰宁主题文化定位,与当地特色产业对接的精品主题民宿(家庭宾馆除外),客房在4-15间范围内且装修投资额达50万以上(不包括土地费、工程基建、租金水电、运营成本等费用),在携程、艺龙、花筑、飞猪、爱彼迎、途家、去哪儿、美团、马蜂窝等国内知名OTA平台年网络订房额超过10万元的,按年网络订房额的1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
1.相关民宿经营照片;
2.网络订房额证明材料;
3.房屋装修工程审计报告、施工合同、财务票据、结算清单等证明材料。
(七)鼓励电商企业租用仓储开展农村产品上行业务
对开展农村产品上行网络销售(电子商务交易)一年以上、面积达50平方米以上且年度年农村产品上行销售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法人企业,租用仓储开展农村产品上行业务,按其实际仓储场所租金5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仓储租金通过市场调查,以当年市场仓储租金的最低价10元/平方/月执行。
申报材料:
1.仓储租赁合同、支付凭证和现场照片;
2.网店信息(含首页截图,网店商品明细排行表,销售前几名商品截图等);
3.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的平台后台数据证明。
三、申报程序
(一)有关单位、相关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类别和顺序简装成册,加盖骑缝章。财务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除企业公章外须加盖财务章,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做到合同、单证、票据相符合,将申报材料及表格一式二份报送县工信局。
(二)资金支持项目按年度计算的,支持项目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度项目申报时间截止为下年度1月10日 (其中2018年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工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将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拟定电商专项资金扶持名单将在县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三)获得示范资金支持项目应在显著位置标识“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凡接受财政支持的项目必须按要求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同时依法保护项目承办单位信息安全。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
(四)同一企业因同样或类似原因可享受多个上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时,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落实。
(五)本补助办法由县工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联 系 人:黄贵昌
地址:泰宁县政府南二楼207室
联系电话:13960505887
邮 箱:tnxwjj@163.com
附件:1.泰宁县乡(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项目申报表、
福建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验收表1、2
2.泰宁县电子商务企业助力精准扶贫项目申报表
3.泰宁县“寻找泰味”电商公共品牌建设项目申报表
4.泰宁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电子商务项目申报表
5.泰宁县打通贫困地区“物流最后一公里”项目申报表
6.泰宁县鼓励加快民宿发展建设项目申报表
7.泰宁县电商企业租用仓储开展农村产品上行业务
项目申报表
8.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泰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泰宁县财政局
2019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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