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80-0200-2025-00007
- 备注/文号: 泰杉政〔2025〕5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杉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3-0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将《杉城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5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杉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4日
2025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镇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和上级政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指挥
生产安全事故由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救援处置。
(一)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镇党委、政府各部门组成。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设专业处置组。
总 指 挥:严荣焱(镇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朱安纬(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单位:镇党政办、民政所、综治办、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中心校、镇应急办、卫健办、派出所、卫生院、兽防站等。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新闻报道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8个专业处置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
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是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①综合协调组:由镇党政办负责,镇安办、综治办配合,承接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②安全保卫组:由派出所负责,各村(居)委会配合,组织警力和干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③新闻报道组:由新闻报道组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
④灾害救援组:由应急办负责,事发地村委会配合,组织协调人员和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⑤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负责,卫健办配合,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⑥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财政所配合,组织协调有关站所,落实资金、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⑦事故调查组:由派出所负责,综治办、应急办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和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⑧善后处理组:由综治办负责,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二、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下列程序报告: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二)事故单位同时报告镇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7832538)
(三)镇政府办公室、应急办立即按程序报告镇长;
(四)镇政府办公室、应急办按照镇长指示,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通知有关部门。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一)启动本预案
镇政府办公室、值班室、镇安办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报请镇长启动本预案,迅速通知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赶赴事故现场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其中一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三)现场救援处置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情况向镇政府报告,妥善处理现场新闻报道事宜;组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人大主席肖明辉负责,落实各级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其他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信畅通。
2、安全保卫组:由派出所所长江华负责,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3、新闻报道组:由镇党委宣传委员邹家华负责,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4、灾害救援组:由镇执法大队大队长陈军负责,立即组织调集镇应急队伍和消防、工程抢险、现场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防汛、抗旱、防台、灭火等抢险救援前期工作。
5、医疗救护组:由镇副镇长江明负责,立即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及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6、后勤保障组:由镇党委组织委员邹小兰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调集运输车辆和物资投入抢险救援。
7、事故调查组:由派出所所长江华负责,实施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初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善后处理组:镇政法委员肖远贵负责,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
四、附则
(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类别,本预案与其他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二)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三)本预案管理单位为镇安办,必要时修订。
附:杉城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杉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4日
附件
杉城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程序适用于杉城镇镇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中潜在的职业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灾害)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2.应急管理原则
2.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村(居)、各站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2.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2.4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2.5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3.应急管理机构
3.1领导机构
主 任: 朱安纬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常务副主任:陈 军 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副主任: 肖明辉 镇人大主席
李 郴 镇党委副书记
游丽敏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江 华 挂职党委委员、城关派出所所长
肖远贵 镇党委政法委员、人武部长
施 健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邹家华 镇党委宣传委员
邹小兰 镇党委组织委员
黄 彬 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江 明 镇政府副镇长
张明兰 镇政府副镇长
李春金 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邓玲莹 镇党政办负责人
李俊杰 镇科协秘书长、应急办负责人
卢恩勤 镇应急办干事
寇贵健 镇企业站负责人
陈燕宁 镇财政所负责人
张 骏 镇综治办负责人
邱 明 镇村建所负责人
王欣宇 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廖俊杰 镇环保站负责人
谢荣勤 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梁业飞 镇道安办负责人、项目办负责人
廖 健 镇旅游办负责人
江灿娥 镇民生事务办公室主任
邓冬梅 镇文化站负责人、民宗办负责人
张 通 镇林业站站长
黄言钧 镇畜牧站负责人
刘 海 杉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黄孙伟 杉城供电所所长
肖志敏 民主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曹光辉 水南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江中宝 胜一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邓永平 胜二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陈启锋 红卫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李春梅 红光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余军勇 南会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梁序挺 吕家坊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吴丽英 八里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邓流斌 东石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范贵华 王石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李佐龙 长兴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李清林 梅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范梅昌 同兴社党支部书记、主任
吴钟华 邱洪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苏军平 洋川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邹生俭 调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杨和太 丰岩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周祖应 南溪社党支部书记、主任
林永胜 际溪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范龙旺 帐干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范水兰 大坪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张 华 北洲社区书记
陈 玲 城东社区主任
曹春梅 炉峰社区主任
江锦晖 和平社区主任
邓英艳 水西社区主任
张 艳 水东社区主任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镇应急办负责人李俊杰兼任。
3.2办事机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3工作机构
应急办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故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 实局有关决定事项。
4.运行机制
4.1预测与预警
各领域站所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4.1.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潜在突发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有线广播、有线电视、信息网络、警报器;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敲击能发出较强声音的器物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4.2应急处置
4.2.1信息报告
突发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 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2先期处置
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4.2.3应急响应
4.2.3.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3.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2.3.3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故,由该类突发事故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统一指挥,其他部门协助。
4.2.3.4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机械伤害应急救援队、消防队等。
4.2.4应急结束
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可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4.3恢复与重建
4.3.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有关部门还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4.3.2调查与评估
对重大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4.3.3恢复重建
根据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4.4信息的报告与发布
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职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
5.应急保障
各相关站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5.1人力资源
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全员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2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事故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
5.3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5.4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5人员防护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5.6医疗保障
会同120急救中心,积极组织现场救援,及时把伤员送到医院抢救。
6.监督管理
6.1预案演练
各相关站所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做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6.2培训教育
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共应急专业技能。保持堵训记录。
6.3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附则
7.1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杉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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