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88-0200-2024-00005
- 备注/文号: 泰大龙政〔2024〕7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大龙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6-2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一、实施背景
为严把死亡松树清理及疫源疫木管控质量,减少林间传播媒介松墨天牛密度,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林生发﹝2021﹞310号)要求和全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精神,坚持“属地管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范围
泰宁县大龙乡境内。
三、实施期限
2024年7月-2025年6月
四、实施内容
以保护松林为原则,对全乡松林开展巡查监测,全面伐除死亡松树(枝桠)并现场进行除害处理,把全乡范围内的死亡松树数量持续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切实保护好全乡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一)日常监测。
村级林长、包村干部、村两委及生态管护队(护林员)加强所负责辖区所有松树日常监测,每月巡查至少一次,巡查摸排疫木需彻底不留遗漏,生态管护队(护林员)需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死亡松树,或者出现针叶褪色、黄化、枯萎以及呈红褐色等松针变色症状的松树需及时上报至乡林业站。乡林业站联合生态管护队(护林员)详细调查死亡松树数量、林分状况,以及死亡原因等情况,并对死亡松树进行精准定位,绘制分布示意图,为后续除治提供参考依据。调查死亡松树数量时,需将疫情发生小班内的死亡松树分开进行调查和统计。
(二)组织实施。
委托具有相应防治实力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开展。防治公司必须依法取得注册登记,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技术人员,配有相关防治技术设备(包括调查、检验设备),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管理规章制度,从事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防治施工活动的企业。企业必须按照乡政府安排的疫木除治要求进行。
(三)除治验收。
(1)验收方式。采取自行组织验收方式。
(2)验收时间及要求。组织开展两次的检查验收,第一次为2025年2月组织对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清理的松枯死木进行检查验收,第二次为2025年7月对2025年2月至2025年6月清理的松枯死木进行检查验收。
(3)验收依据: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林生发〔2022〕94号)。
(4)验收方式:
①查看死亡松树清理数量、质量。现场检查松枯死木清理完成情况和死亡松树定位登记、伐桩、枝条处理等除害处理质量。
②沿道路采取目测或者使用望远镜、无人机等方法观测,沿踏查路线查看死亡松树有无全部清理完毕。
③结合我乡日常监管、县检查通报及上级督查情况等。
(5)验收整改要求:
①2025年6月30日前未完成死亡松树清理的,限期5日内完成整改(因天气原因不能开展工作的,可顺延),对未按要求整改适当扣除工程款。
②对发现除治不合格的限期3日内完成整改(因天气原因的不能开展工作的,可顺延),对未按要求整改的适当扣除工程款。
③我乡通知的响应应急除治任务(如省市对县林长制考核期间)时间内未完成除治的,每延期1天扣除工程款2000元
(四)除治资金拨付。
以每次检查验收结果作为资金拨付依据,兑付资金。
清理死亡松树单价参考。主要依据泰宁县前三年死亡松树清理项目的中标价及泰宁县现时期社会劳动力工资水平进行测算。地径11cm-20cm单价120元/株,地径21cm-30cm单价180元/株,地径31cm-40cm单价220元/株,地径41cm-5Ocm单价280元/株,地径51cm以上单价340元/株。若除治任务因交通、天气等因素影响,可进行一事一议。
(五)除治管理。
1、确保所有采伐的病、枯死松树的主干或松枝桠不得利用,必须集中成堆烧毁,严禁村民或附近居民等上山捡拾柴火,杜绝松枯死木流失。生态管护队(护林员)需每月定期对农户使用柴火进行摸排清理,乡政府将联合乡林业站不定期对农户柴火进行抽查,若发现有病、枯死松树的主干或松枝桠柴火按照《大龙乡生态综合管护队(护林员)绩效考核方案》进行惩处。
2、清理作业期间,清理人员需确保自身安全,第三方服务组织应为每位施工队员办理人身保险。
3、乡政府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清理松枯死木的质量进行抽查,对履职不到位的生态管护员(护林员)及第三方服务组织进行处罚。
泰宁县大龙乡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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