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82-0200-2024-00003
  • 备注/文号: 泰上政〔2024〕5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上青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3-20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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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上青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青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泰上政〔2024〕5号
来源:泰宁县上青乡 时间:2024-03-20 11:32
各行政村委会、乡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上青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青乡人民政府

                                   2024320  

  

 

 


上青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3

1.1  指导思想 3

1.2  编制依据 4

1.3  适用范围 4

1.4  工作原则 4

1.5  灾害分级 5

2.主要任务 6

2.1 组织灭火行动 6

2.2 解救疏散人员 6

2.3  保护重要目标 6

2.4  转移重要物资 6

2.5  维护社会稳定 6

3.组织指挥体系 6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7

3.2  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8

3.3  扑救指挥 9

4.应急力量 10

4.1 力量编成 10

4.2  力量调动 11

5.预警与信息报告 12

5.1  预警 12

5.2  信息报告 15

6.应急响应 16

6.1  分级响应 16

6.2  响应措施 16

6.3  乡级层面应对工作 19

7.综合保障 25

7.1  给养保障 25

7.2  储备物资保障 25

7.3  资金保障 25

8.后期处理工作 25

8.1  火灾评估 25

8.2  火因火案查处 26

8.3  约谈整改 26

8.4  责任追究 26

8.5  工作总结 26

8.6  表彰奖励 27

9.附则 27

9.1 预案演练 27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27

9.3 预案解释 27

9.4 预案实施时间 27

附件2上青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名单 28

附件1 28

1.综合协调组 28

2.火灾扑救组 29

3.医疗救治组 29

4.火灾监测组 29

5.通信保障组 29

6.交通保障组 30

7.军队协调组 30

8.专家支持组 30

9.灾情评估组 30

10.群众生活组 30

11.社会治安组 31

12.宣传报道组 31

附件2 32

上青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员名单 32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迅速、高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和《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三明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泰宁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泰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青乡辖区内出现高森林火险天气和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全乡实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行政村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要求,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2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本处置办法确定的任务,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积极应对、 形成合力。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1.4.3  坚持科学扑救,高效处置。依法规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建立以护林员受过专业培训的半专业扑火队伍为主,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的扑火机制;加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提高应对处置的科技水平和指挥决策能力。

1.4.4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方针。在火灾处置中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且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切实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放在最高位置、作为最高准则。

1.4.5  坚持舆论引导,把好方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森林火灾事故信息,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故处置进展及相关工作情况。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当森林火灾威胁到居民点或其它人居场所时,应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快速、有序的紧急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并保障好转移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若有人员受伤时,应迅速将伤员送到医院治疗。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重要民用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多种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上青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乡森林防灭火工作。总指挥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潘政担任;副总指挥由乡政府分管森林防灭火武装部长刘宝进、分管林业副乡长江祥、派出所所长廖善林同志共同担任。

挥:    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总指挥:刘宝进  乡党委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廖善林  乡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乡政府副乡长

   :鲍    乡党政办主任

          李德光  乡林业站站长

   乡应急办负责人

彭伟宁 乡村建站负责人

黄桂旺  乡武装部负责人

吴必应  乡民政办负责人

江小娇 乡水利站、环保站负责人

李剑宇  乡旅游办负责人

廖科雄  乡宣传干事、文化站负责人

廖细祥 乡财政所所长

严珍生  农业农村经济服务中心主任

   乡道安办、乡村振兴办负责人

林敬光  乡中心小学校长

项国光  乡卫生院院长

陈智斌  乡供电所所长

肖九林  乡烟草站站长

曹胜辉  川里村支部书记

   永兴村支部书记

刘伯华  江边村支部书记

肖应玉  东山村支部书记

杨秋钦  上青村支部书记

邓裕平  三南村支部书记

李文祥  崇际村支部书记

黄兰芳  三地村支部书记

上青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乡森防办”),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曾晨兼任,常务副主任由乡林业站站长李德光兼任,负责日常事务。指挥部成员如有调整,由继任者自然接任。

3.2  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乡派出所负责依法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乡应急办协助乡党委、政府组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加强野外用火审批和火源管控,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演练工作。乡林业站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结合林长制和“双网双线”管护机制,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乡民政办负责对清明节文明祭扫加强宣传,针对农村上坟烧纸等行为要发动各行政村在重点路段设立卡口,加强劝导。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针对春耕备耕、秋冬季田间地头农事用火加强巡逻宣传。乡文旅办要对景区和非景区景点设立森林防火警示标识同时做好节假日游客的宣传。乡森防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   

3.3  扑救指挥

按照“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统一指挥下承担本行政区内的指挥工作。跨县界的森林火灾,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预判为一般、较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县、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

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乡长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其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主要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灭火,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扬、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乡、县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县森防指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均应制定应急避险处置办法,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处置办法,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

4.应急力量

4.1 力量编成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三明市森林消防支队组成,主要担负驻地及其周边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其它森林资源保护任务。森林防火期,根据驻地森林火险等级及时转换战备等级,做好快速灭火、连续灭火和增援灭火准备。

2)地方专业扑火队伍:以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为主,有较为完善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有稳定的经费,防火期(高森林火险期)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组织严密、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 15 分钟内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 90%。

3)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以森林火灾扑救和早期处置为主, 预防为辅。应建立不少于 15 人的半专业扑火队伍,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 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 30 分钟内完成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 80%。每年进行 2 次以上专业训练。

4)应急扑火队伍:主要由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公安民警等组成,参加当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经过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具有较强的森林火灾扑救能力。接到扑火任务后,能按处置办法快速出动。

5)群众扑火队伍: 以经过森林防灭火业务知识培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居(村)民中的青壮年为主,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装备,主要承担扑救森林火灾、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4.2  力量调动

4.2.1扑火力量调动原则。

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以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地方专业扑火队伍为主,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

4.2.2扑火力量调动程序。

泰宁县行政区域内各森林专业扑火队伍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直接调动,跨乡(镇)行政区域调动增援力量,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由拟调出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拟调入乡(镇)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需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县森防办向市森防办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

4.2.3 军队支援力量调动。

由县森防指向市森防指提出申请,提出兵力需求,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预警与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  预警发布

接到省、市、县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号,乡森防指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及禁火令。

5.1.3   高森林火险预警分级响应

5.1.3.1  黄色预警响应

5.1.3.1.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黄色预警响应:

(l) 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连续出现 3 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且未来三天以上无有效降水;

(2)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内仍为晴天,同时,未来3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 3 )其它需要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5.1.3.1.2  响应措施

( 1 )预警地区及其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并依据天气趋势,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2)组织森林防火网格员到岗,开展防火宣传、巡查和做好早期火情处置相关工作。

(3) 组织辖区15名半专业扑火队员进入待命状态,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5.1.3.2  橙色预警响应

5.1.3.2.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橙色预警响应:

(l) 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 3 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将连续出现4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2)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或已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5天以上将连续出现 3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3)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或已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 3 天内仍为晴天且气温高、空气干燥,同时,未来 3 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4)其它需要启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5.1.3.2.2   响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乡森防指立即将预警信息报告乡政府,并及时传达到辖区各行政村及指挥部成员单位。同时,迅速将预警信息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发布。

(2)乡级应有一名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岗;乡森防办要加强值班调度,及时收集报告本地区防范动态。

(3)非紧急用火特殊需要,严禁野外用火审批。

(4)乡森防指要根据野外用火规律,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判,开展督导工作。乡挂包领导下沉到包片村督导检查森林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5)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野外火源巡查和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力度。

(6)在村口、进山路口等醒目位置插上“禁火令”旗。

(7)乡半专业扑火队应集结待命,可组织模拟实战演练,进一步落实扑火车辆、通讯器材、机具设备、防护装备的到位情况。

5.1.3.3   红色预警响应

5.1.3.3.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红色预警响应:

(1 )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 3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将连续出现5级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2)森林防火期内,已启动黄色或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5天将连续出现4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3)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且已启动黄色或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 2 天内仍为晴天且气温高、昼夜温差大、空气干燥,同时,未来 2 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4)其它需要启动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5.1.3.3.2  响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 )乡森防指及成员单位通过各种渠道将“禁火令”向社会广而告之。

(2)禁止野外用火命令发布后,乡派出所协同林业站依据有关规定,依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

5.1.4  火场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县气象部门对火场提供天气实况,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县气象部门应依据天气趋势,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

5.2  信息报告

5.2.1  按照突发事件信息速报和森林火灾信息报送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有火必报、关口前移、零秒共享”原则,森林火灾信息由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及时向上一级森防指值班室和本级党委、政府报告,可同步向林业、派出所等相关站所共享信息,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必要时,可同时越级上报。上级党委、政府对突发事件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5.2.2  按照《全国森林火灾统计系统》要求,乡森防办要组织派出所、林业等有关站所做好火灾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6.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乡政府、林业站、行政村及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预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一旦发现火情后,乡、村、林业站应立即实施早期火情处置,组织辖区扑火队赶赴火场扑救,力争将森林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县森防指要根据火场发展蔓延态势,及时组织属地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前往增援;仍需增加救援力量的,县森防指向市森防指报告,统一组织调集周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以及上级增派的周边县级专业扑火队等力量增援扑救。同时,要组织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

有关森林火灾扑救费用按照《森林防火条例》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医疗保障。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和伤员后送。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加油站、液 化气存放点、 220千伏电力设施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通过上级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森林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  

6.2.6  灾情信息发布

森林火灾信息对外发布工作由乡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严格管控。发布信息要以乡森防指统一发布内容为准,确保发布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火案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由乡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并将相关情况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6.3  乡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天气变化以及扑救情况,乡级层面应对工作从低到高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其中Ⅳ级、Ⅲ级、Ⅱ级响应的启动由乡森防指决定,Ⅰ级响应的启动由乡政府决定。

6.3.1  Ⅳ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1)初步判断过火面积超过1公顷的森林火灾,且火势持续蔓延扩大。

(2)造成 1 人以上 3人以下受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0.5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且火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4)舆情高度关注,乡党委、政府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乡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乡森防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1)乡森防办进入紧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研判火情发展态势。乡森防副总指挥或森防办主任赶赴火场,协调指挥火灾扑救等工作。

(2) 组织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3)根据火场周边环境, 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6.3.2  Ⅲ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初步判断过火面积可能超过 5公顷的森林火灾, 且火势持续蔓延。

(2)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受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 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且火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4)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乡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乡森防指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乡森防办及时跟踪、调度灾情,组织有关人员会商扑救对策。乡森防指副总指挥、乡森防办主任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等工作。如果发生多起森林火灾,乡森防指总指挥应到乡应急指挥中心调度指挥,并商请其他副总指挥分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等工作。

(2)组织调动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通知其他扑火队伍做好增援。

(3)向乡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火险形势,调配扑火物资,督促做好各项保障措施的准备工作。

(4)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3.3  Ⅱ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初步判明过火面积超过 10 公顷的森林火灾, 且火势持续蔓延。

(2)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受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且火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4)威胁到军事或重要民用设施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乡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乡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6.3.3.2  响应措施

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乡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同时成立扑救工作组,由乡森防指总指挥带领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挥火灾扑救等工作。如果发生多起森林火灾,乡森防指总指挥应到乡应急指挥中心调度指挥,并指定其他副总指挥分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等工作。

(2)根据需要,向县森防办请求调派专业扑火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行增援。

(3)视情向县森防办请求组织调动泰宁辖区地方专业扑火队、 半专业扑火队、应急扑火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4)配合县森防指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6.3.4  Ⅰ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1)初步判明过火面积超过 20 公顷的森林火灾, 且火势持续蔓延。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 30 人以上受伤的森林火灾。

(3)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的森林火灾。

(4)乡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乡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乡森防指呈请乡党委、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6.3.4.2  响应措施

乡森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乡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乡政府主要领导或者乡党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乡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附件);乡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总指挥根据需要组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主要随行部门负责人为副总指挥,其他随行部门根据火灾扑救需求确定。采取以下措施:

(1)在县森防指工作组指导下制定并组织实施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2)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县森防办增调其他救援力量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3)请求县森防办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地区转移受威胁群众。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协调县气象部门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乡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6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乡森防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6.3.7  特殊情形下防灭火应急处置工作

遭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按以下原则开展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工作:

乡森防办加强与县卫健部门沟通联系,按照乡里部署和卫健部门意见,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落实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

(1)指导督促各行政村及各森防指成员单位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相关物资、器材的储备,及时调配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等,以备随时应用。

(2)在组织开展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或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并视情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和防控物资,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安全、有序。

7.综合保障

7.1  给养保障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它后勤物资,由乡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7.2  储备物资保障

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必须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要按照有关规定,储备足够数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可供扑火调用需要。

7.3  资金保障

乡政府要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日常工作和扑火队伍建设经费。根据有关要求,将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要资金,列入本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范围。

8.后期处理工作

8.1  火灾评估

乡政府将组织乡派出所、林业站等站所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乡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会同乡派出所、林业站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确保案件及时有效侦破;构成刑事案件的,由乡派出所依法查处森林火灾,严惩火灾肇事者,有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乡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主动与乡派出所或县级公安部门对接,做好行刑衔接。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乡纪委将约谈村及有关站所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行政村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站所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乡森防指指应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乡森防指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县防指上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处置情况总结报告。

8.6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附则

9.1 预案演练

乡森防办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举办两次综合性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乡森防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乡政府制定森林火灾应急方案,并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上青乡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附件2上青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1

 

上青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上青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由乡应急办牵头,派出所、道安办、林业站、人武部等相关单位参加。

主要负责:传达贯彻党和国家及省、市、县要求;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报告,并通报乡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承办乡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火灾扑救组

由乡应急办牵头,林业站、人武部等相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调度乡扑火队员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视情向县森防指申请扑火物资支援。

3.医疗救治组

由乡卫健办牵头,卫生院等相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做好转运救治伤员和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饮用水源和食品检查、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医疗保障工作。

4.火灾监测组

由乡应急办牵头,林业站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5.通信保障组

由乡党政办牵头,应急办、林业站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乡应急指挥中心以及其它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协调通讯部门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6.交通保障组

由乡道安办牵头,派出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7.军队协调组

 由乡人武部牵头,应急办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挥调度军队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建立军地协同对接渠道,加强信息互联互通,进行军地联合指挥;协调做好军队力量在灾区时的后勤保障工作。

8.专家支持组

由乡应急办协调县应急局牵头组织召集专家。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9.灾情评估组

由乡林业站牵头,派出所、应急办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10.群众生活组

由乡民政办牵头,财政所、乡村振兴办、供电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11.社会治安组

由派出所牵头,乡综治办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治安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12.宣传报道组

 由乡宣传口牵头,派出所、应急办、林业站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配合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

 


附件2

上青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员名单

 

挥:    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总指挥:刘宝进  乡党委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廖善林  乡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乡政府副乡长

   员:    乡党政办主任

          李德光  乡林业站站长

   乡应急办负责人

彭伟宁 乡村建站负责人

黄桂旺  乡武装部负责人

吴必应  民政办负责人

江小娇 乡水利站、环保站负责人

李剑宇  乡旅游办负责人

廖科雄  乡宣传干事文化站负责人

廖细祥 乡财政所所长

严珍生  农业农村经济服务中心主任

   乡道安办、乡村振兴办负责人

林敬光  乡中心小学校长

项国光  乡卫生院院长

陈智斌  供电所所长

肖九林  乡烟草站站长

曹胜辉  川里村支部书记、主任

   永兴村支部书记、主任

刘伯华  江边村支部书记、主任

应玉  东山村支部书记、主任

杨秋钦  上青村支部书记、主任

邓裕平  三南村支部书记、主任

李文祥  崇际村支部书记、主任

兰芳  三地村支部书记、主任

 

上青乡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乡森防办”),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曾晨兼任,常务副主任由乡林业站站长李德光兼任,负责日常事务。指挥部成员如有调整,由继任者自然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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