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82-02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 泰上政〔2024〕4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上青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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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性:废止
现将《上青乡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上青乡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2.上青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人员名单
上青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附件1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推进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升快速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各项防范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三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三明市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预案(试行)》《三明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试行)》和《泰宁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等。
1.3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精准精细、协同联动。坚持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坚持精确预测预报、精准指挥调度、精细防御处置、精实转移避险,完善联合会商、联合部署、联合防御、联合抢险等机制,加强上下级联动、站办所间协同,拧紧防抗救各环节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切实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科学统筹,民生优先。防汛抗旱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需要。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行政区域内的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以下简称“灾害”)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我乡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和抢险救灾行动。
1.5 汛期规定
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规定,结合泰宁县暴雨、洪水及台风的影响特点,确定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为汛期,其中5、6月为主汛期。特殊情况下,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汛期。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上青乡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防指”)在乡党委、政府和泰宁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乡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由政府乡长担任总指挥长,由乡防汛抗旱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长,其办事机构为上青乡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防汛办”),设在乡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承办乡防指日常工作,主任由乡应急办负责人兼任。
2.2 乡防指组成
总指挥:乡政府乡长
副总指挥:防汛抗旱分管领导、村建、自然资源分管领导、交通分管领导、水利分管领导
成 员:乡党政办、应急办、宣传办、水利工作站、人武部、企业站、自然资源所、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村建站、道安办、乡村振兴办、文旅办、卫健办、林业站、环保站、上青中心小学、上青卫生院、供电所、各行政村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 乡防指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乡党委、政府及省、市、县防指关于防汛抗旱防台风的工作要求,对全乡防汛抗灾工作实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组织编制(修订)、实施本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健全防汛抗灾相关制度。加强乡防汛办能力建设。
(3)宣布启动或调整乡级应急响应,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全乡防汛抗旱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组织重要河流和水库的防汛抗灾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依法发布全乡汛情、灾情。
(4)负责统筹管理使用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有关经费和物资。
(5)指导、督促乡防指成员单位和各村编制应急预案,健全防汛抗灾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防汛抗灾重大决策部署。
(6)负责省、市、县防指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 乡防汛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旱情、险情、灾情和全乡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动态,及时向乡党委、政府和乡防指报告。对外发布全乡相关工作信息和汛情、灾情。
(2)协调有关成员单位会商,提出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的防范应对意见、建议,供乡防指决策参考。
(3)贯彻执行乡防指的指令,落实交办事项,督促防暴雨、洪水、台风、干旱各项措施的落实。
(4)负责乡防指的日常工作。
2.3.3 乡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宣传口:负责全乡防汛抗旱防台风新闻舆论工作,及时组织、指导、协调全乡信息员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宣传报道,会同相关站办所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网上舆论的引导和管控,做好防汛抗灾网络舆情的监测、搜集、研判和信息报送工作。协同县级查处防汛抗灾网上不实言论或违法违规行为。
(2)乡人武部:根据乡防指要求,负责协调民兵应急排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乡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3)上青中心小学:组织、指导中心小学、幼儿园及各村村小学、村幼儿园做好防暴雨、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学校校舍排险加固和师生安全工作;负责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知识宣传。
(4)乡企业站:协调、指导全乡工业企业做好防暴雨、防洪、防台风、抗旱工作。负责指导帮助灾区商贸企业恢复保供能力。
(5)上青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障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依法打击盗、抢抗灾救灾物资和破坏、盗窃防灾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乡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对网络舆情不实信息的发布者依法查处。
(6)上青卫生院: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卫生部门支持。及时将因灾伤病人员救治情况报乡防指。
(7)乡民政办:组织、指导全乡敬老院、幸福院等做好防暴雨、防洪防台风和抗旱工作,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8)乡财政所:负责会同乡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向中央、省级、市级、县级争取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并按规定及时分配下达并加强资金管理使用。
(9)乡自然资源所:组织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核查排查;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及时转发县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预警,指导做好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调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开展抗旱期间地下水应急水源地水文地质勘测,必要时配合实施抗旱地下水供水井建设。
(10)村建站:组织、指导全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力量开展全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组织、指导全乡桥梁、路灯、排水、生活污水、乡容环卫等行业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力量开展集镇主干道的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低洼地带等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排水防涝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全乡户外广告、公共设施等巡查管理工作。
(11)道安办:组织、指导做好全乡公路、桥梁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配合上青派出所实施陆上交通管制,负责渔船、采砂船等水上船只安全管理;协调、指导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暴雨防洪防台风抗旱物资的运输工作;抗灾期间,负责管养道路的抢险疏通,督促落实做好危险品运输安全保障工作。
(12)水利工作站:负责组织编制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组织编制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全乡水利防洪工程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行业水毁防洪工程设施的修复。负责水库水情监测工作,负责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和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暴雨、洪水、台风、干旱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对山洪灾害易发区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指导全乡各行政村抗旱供水保障工作。
(13)乡村振兴办:组织指导农牧渔业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和农业救灾、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负责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14)乡文旅办:组织、指导全乡文化、旅游、文物保护单位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指导非景区景点制定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并落实防汛应急措施。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气象状况,监督旅行社不得组团前往受暴雨和台风影响的地区旅游。
(15)乡卫健办:组织、指导全乡卫生医疗机构做好防暴雨防洪防台风抗旱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建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组织协调指导乡村卫生所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疾病监测预防和控制。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卫生消杀、灭鼠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情的扩散蔓延。
(16)乡应急办:承担乡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乡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救援装备配备,统筹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运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各行政村各成员单位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对危险化学品储存等领域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检查。组织核查灾情,指导协调洪涝灾害和防御台风调查评估工作。
(17)乡林业站:负责组织、指导林业行业领域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抗旱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对林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
(18)乡环保站:根据县生态环境局的指导开展受灾期间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密切关注饮用水源地水质变化,及时做好应对工作。
(19)供电所:负责做好防暴雨、防洪、防台风、抗旱工作站办所用电保障工作。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保障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发现因暴雨、洪水导致电力中断时,及时将中断情况和电力恢复情况报乡防指。
各成员单位配备专门防汛联络人,负责工作联络,汛期期间乡防指成员及联络人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联系畅通。
2.3.4 包村工作队职责
2.3.4.1 包村领导职责
对挂包村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负总责,根据乡防指的部署及乡防汛办的工作建议,开展挂包村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在乡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带领包村工作队下沉到一线,与村两委干部共同落实乡防指有关工作部署以及应急预案规定的相关工作。
2.3.4.1 包村干部职责
负责配合村两委干部具体开展所挂包村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及极端天气预报宣传、避灾点问题隐患自查自纠、避灾点启用准备工作、行政村风险点安全隐患排查、地灾点及高陡边坡点巡查、风险区域受影响人员转移、挂包村灾情统计报送、灾后生产生活恢复等)。
2.3.4.2 村两委干部职责
负责各自行政村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及极端天气预报宣传、避灾点问题隐患自查自纠、避灾点启用准备工作、行政村风险点安全隐患排查、地灾点及高陡边坡点巡查、风险区域受影响人员转移、灾情统计报送、灾后生产生活恢复等)。
2.3.5 专项工作组
成立相关的行业领域、专项工作小组,在乡防指统一指挥下,共同做好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等灾害防范、应急处置工作。
2.3.5.1 组织机构
(1)地质灾害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王欣宇(乡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2)学校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林敬光(乡中心小学校长)
(3)交通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李林(乡道安办负责人)
(4)水库、堤坝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江小娇(乡水利工作站负责人)
(5)非煤矿山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曾晨(乡应急办负责人)
(6)项目建设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彭伟宁(乡村建站负责人)
(7)旅游景区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李剑宇(乡旅游办负责人)
其他安全工作小组,根据需要成立。
(1)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在第一时间部署行业领域内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做好灾情收集、信息汇总、应急值守工作,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和受灾情况。
(2)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协同各行政村加强行业领域的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巡查排查,确保防范应对到位,保障行业领域安全。
(3)配合上级下派的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勘察监测、研判风险,为领导科学组织指挥调度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1 自然资源所指导开展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和防范。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预报,将信息及时发送乡防指、相关行政村,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3.1.2 水利工作站加强水库水情监测预警工作,定期巡查、检查水库、山塘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将山洪灾害预警和巡查、检查情况报送乡防指,向社会公众发布。
3.1.3 乡道安办定期检查公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运行情况,设立警示标识,及时发布交通管控信息,并将重要情况报送乡防指。
3.1.4 村建站加强巡查主干道的市政公用设施、地下管廊等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将重要情况报送乡防指。
3.1.5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河道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水库超汛限水位时,村级河长、水库管理员立即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乡防指,乡防指提早预警,通知相关行政村和站办所做好准备。
3.1.6 乡防指建立会商研判、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各行政村通报会商意见和工作部署情况。
3.2 预防预警支撑
3.2.1夯实备汛基础
每年汛前,乡防指组织推动备汛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我乡防汛抗旱防台风组织指挥体系,落实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人。
督促相关站办所修订完善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各类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应急抢险方案等。
督促相关站办所推进水毁工程、抗旱水源工程的修复和建设,对水库、堤防、涵闸、泵站等防洪排涝设施进行排危除险加固。
收集掌握辖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分布情况。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援救灾物资、设施装备等。
建立健全培训、演练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人、乡村干部开展业务培训,组织防汛抗旱防台风综合演练和各类专项演练,提升履职能力和应急处突本领。
保障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3.2.2 危险区域转移对象基础数据
每年汛前,乡防指应组织自然资源、水利、村建等站办所和各行政村排查辖区可能受地质灾害、山洪灾害威胁的群众和居住在老旧房屋的群众,建立需转移对象清单和转移避险工作台账,及时录入全省防汛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建档立卡系统。
3.2.3 抗旱预案
水利站应编制抗旱预案,积极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3.3 预案准备
乡防指有关成员站办所应及时修订完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预案,以及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防御、危险区域人员转移、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等各类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各行政村落实相应预案。
汛前,乡防指有关成员站办所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设施装备,落实水库、堤防工程的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暴雨、洪水、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全乡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密切监测全乡雨情、水情、台风动态,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做好上传下达。
按暴雨、洪水、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 应急响应工作
按暴雨、洪水、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按干旱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
4.1.1 坚持依法、科学的理念组织防汛抗旱工作,坚持乡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汛期,全乡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台风、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工作。启动Ⅳ级及以上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乡防指安排加强值班。
4.1.3 乡防指成员单位按照乡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情况。
4.1.4 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经乡防指复核后上报县防指。
4.2.1 Ⅳ级应急响应
4.2.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乡防指应启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局(台)发布暴雨预警Ⅲ级,且预计未来24小时全乡降雨超过100毫米。
(2)发布洪水预警,预计上清溪将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3)县气象局发布台风预警Ⅲ级,预计热带风暴可能影响我乡。
(4)上级指令或乡防指会商并经副总指挥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4.2.1.2 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指由一位副总指挥在岗坐镇指挥。召集应急办、水利站、自然资源所、道安办等站办所会商,分析研判发展趋势、灾害风险,部署防御工作。
(2)乡防指发布加强值班值守通知,乡防汛办密切跟踪汛情态势和险情、灾情,及时传达乡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乡防指成员站办所及受影响行政村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乡应急办部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监督实施;牵头做好灾情统计工作。
(4)乡防指密切关注县气象局的降雨监测,并及时发布暴雨、台风预警报告,向社会公众滚动发布暴雨、台风预警信号。
(5)自然资源所指导做好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及时转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
(6)水利站加强重要水工程巡查、监测,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预警。
(7)村建站做好全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开展全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等工作。指导、推进做好集镇积涝防范应对工作,落实地下空间防倒灌措施,在低洼地、河边、积水区域等设置安全警示。
(8)道安办检查乡村公路及低洼地带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遇灾险情实施交通管控。
(9)派出所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控。
(10)宣传口组织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等的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引导、舆情处置等工作。
(11)文旅办督促景区(上清溪景区、九龙潭景区)部署防御工作。适时停止开放,疏散旅客和工作人员。
(12)乡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乡防指防御部署精神,进一步研判暴雨、洪水、台风对本行业领域的影响和风险,细化实化防范措施。
4.2.1.3 值班值守
乡应急办、水利站、村建站、自然资源所、道安办等成员单位1名负责人在岗,各村要有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值班,其他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
4.2.2 Ⅲ级响应
4.2.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乡防指应启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Ⅲ级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雨预警Ⅱ级,过去24小时全乡有超100毫米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有100毫米以上降雨。
(2)县防指发布洪水预警,预计上清溪水位达到保证水位洪水。
(3)县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Ⅱ级,预计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影响我乡。
(4)辖区崇际水库、半领水库、下段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5)上级指令或乡防指会商并经副总指挥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4.2.2.2 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办、自然资源所、水利站及根据需要由乡防指通知的其他防指成员站办所立即进驻乡防指,统一听从乡防指指挥调度,迅速贯彻落实防御部署安排。
(1)乡防指总指挥在岗指挥,副总指挥24小时在岗指挥。实时会商研判天气态势,安排部署防御工作。
(2)乡防汛办加强与水利、村建、自然资源、道安办等站办所和各行政村防汛工作小组的联系,实时收集汇总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全县防汛工作动态,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向各成员单位和受影响行政村传达省、市、县、乡防指各项指令和预警信息。
(3)乡应急办对研判可能发生灾害区域协调预置抢险救援力量,提前下达救灾物资。牵头做好灾情统计、报灾工作。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上青加油站、液化气存放点加强暴雨、洪水、台风防范。密切关注气象预报信息,并及时转发乡村两级。向社会公众滚动发布暴雨、台风预警信号。
(4)自然资源所及时转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的巡查、监测,适时启动转移预案。
(5)水利站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预警。实时掌握水库水情,加密巡查水利设施设备。掌握灾害影响区内重要水工程(大坝、防洪堤)的运行情况,落实相关防范措施。
(6)道安办实时掌握公路、桥梁、水运等交通运行情况,适时管控交通。提前预置交通应急抢险队伍至可能发生交通阻断的区域。
(7)村建站及时掌握危旧房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安排部署防御工作情况。对危险区域提前停止作业,转移人员、设施设备。实时掌握沿河地带、市政公用设施等防御工作情况。指导各村做好积涝防范应对工作,落实地下空间防倒灌措施,在河边、积水区域等设置安全警示。
(8)派出所及时管控交通、疏散车辆和人员。
(9)宣传口在各村LED滚动发布汛情和暴雨洪水台风动态,宣传防灾避险知识,视情增加频次。对辖区有关汛情灾情舆情信息进行正面引导。
(10)乡人武部民兵应急救援排、各村应急救援队伍分区域整装待命,在重点区域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
(11)供电所实时掌握全乡供电情况,适时关闭危险区域电路设施。预置抢险队伍至可能发生供电中断区域。
(12)乡文旅办实时掌握景区(上清溪景区、九龙潭景区)防御工作部署安排。适时关停并疏散旅客和工作人员。
(13)乡防指其他成员站办所贯彻落实乡防指防御部署精神,进一步研判暴雨、洪水、台风对本系统和行业领域的影响和风险,细化实化防范措施。
4.2.2.3 值班值守
乡应急办、水利站、村建站、自然资源所、道安办等站办所24小时在岗在位。各村全体两委干部要24小时在岗在位,各村挂包村工作小组立即下沉一线,到负责的村组开展风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其他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
4.2.3 Ⅱ级响应
4.2.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乡防指应启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Ⅱ级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雨预警Ⅰ级,统计过去24小时全乡降雨超150毫米,且有较重灾情,预计未来24小时内仍有100毫米以上降雨。
(2)三明水文分中心发布洪水预报预警,预计上清溪流域水位达到20年一遇洪水。
(3)县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Ⅰ级,预计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严重影响我乡。
(4)上级指令或乡防指会商并经总指挥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4.2.3.2 应急响应行动
乡应急办、自然资源所、水利站、道安办、村建站、派出所、人武部及根据需要由乡防指通知的其他防指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立即入驻乡防指,统一听从乡防指指挥调度,迅速传达贯彻落实防御部署安排。
(1)乡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24小时在岗坐镇指挥,召集有关成员站办所进一步会商,召开防暴雨(或防台风)紧急会议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防指。必要时,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协调市、县防指派遣武警部队投入抗洪救灾。
(2)乡防汛办进一步核查乡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乡行政村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协助乡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
(3)应急办集结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投入抢险救灾中;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上青加油站、液化气存放点加强暴雨、洪水、台风防范;下达救灾物资;牵头做好灾情统计、报灾、核灾工作。及时转发气象预报信息以及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降雨趋势。
(4)自然资源所及时转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指导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的巡查、监测,启动转移预案。
(5)水利站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实时掌握水库水情,加密巡查崇际水库、半岭水库、下段水库;及时掌握暴雨、洪水、台风影响区内重要水工程的运行情况;重点区域停止在建水利工程施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在水库出现险情时及时进行抢险。
(6)道安办对重点区域道路管控封锁;投入应急队伍,及时抢通阻断交通道路;重点区域停止在建交通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7)村建站停止重点区域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落实地下空间防倒灌措施,在河边、积水区域等设置安全警示。
(8)派出所对低洼易涝的公共场所实行交通管制;对出现险情和安全隐患的路段、桥梁及时封闭。
(9)宣传口加强防暴雨、洪水、台风宣传报道工作。智慧音箱、村村通广播及时播报各类预警信息、防御部署、防暴雨、洪水、台风知识等。持续关注舆情,协助公安机对本乡范围内不实舆情进行查处。
(10)人武部根据应急抢险需要立即组织民兵应急排投入抢险救灾。
(11)供电所立即投入抢险队伍,抢通供电中断区域,优先保障防汛相关站办所供电。
(12)中心小学落实全乡师生停课。
(13)文旅办落实景区(上清溪景区、九龙潭景区)关停工作,疏散游客和工作人员。
(14)卫健办请示上级派出卫生应急医学救援队伍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15)乡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乡防指防御部署精神,进一步研判暴雨、洪水、台风对本系统和行业领域的影响和风险,细化实化防范措施。
4.2.3.3 值班值守
乡应急办、水利站、自然资源所、道安办、村建站、派出所、中心小学、文旅办、卫健办、宣传办、人武部、供电所等站办所分管领导及负责人24小时在岗带班或现场应急处置;各行政村全体两委干部24小时在岗值班,包村工作队立即下村开展人员疏散转移、风险区域巡查、避灾点启用等工作。
4.2.4 Ⅰ级响应
4.2.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乡防指应启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Ⅰ级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雨预警Ⅰ级,统计过去24小时全乡降雨超200毫米,并有严重灾情,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仍有100毫米以上降雨。
(2)三明水文分中心发布洪水预报预警,预计上清溪流域水位达到30年一遇洪水。
(3)县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Ⅰ级,预计将有强台风及超强台风严重影响我乡。
(4)辖区崇际水库、半岭水库、下段水库发生垮坝险情。
(5)上级指令或乡防指会商并经总指挥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4.2.4.2 应急响应行动
乡应急办、自然资源所、水利站、道安办、村建站、派出所、人武部、宣传办、文旅办、中心小学、供电所及根据需要由乡防指通知的其他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入驻乡防指,统一听从乡防指指挥调度,迅速传达贯彻落实防御部署安排。必要时,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1)总指挥、副总指挥24小时在岗坐镇指挥。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全紧急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严重时,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逐时、滚动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协调市、县防指派遣武警部队投入抗洪救灾。
(2)乡防汛办密切关注暴雨洪涝发展趋势和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以及人员转移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乡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3)乡应急办对重大防洪决策提出建议意见,发布重大险情、灾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紧急下达救灾物资,调配应急物资供给;实时做好灾情统计、报灾、核灾工作。及时转发气象局逐时预报,以及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降雨趋势。
(4)自然资源所及时转发县自然资源局逐时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指导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的巡查、监测,启动转移预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处置准备。
(5)水利站逐时掌握水库水情,指导、督促水库管理员实时巡查辖区内水库;实时掌握暴雨、洪水、台风影响区内重要水工程的运行情况;全面停止在建水利工程施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当水库发生垮坝险情时及时组织抢险。
(6)道安办实行在建交通工程停工措施。
(7)村建站实行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停工措施。
(8)派出所实行危险区域道路管控,协助各村转移疏导危险地带的群众。
(9)宣传口进一步加强防暴雨、洪水、台风宣传报道工作。智慧音箱、村村通广播不间断播报各类预警信息、乡防指防御部署、防暴雨、洪水、台风知识等。协助公安机关对严重失实舆情进行查处,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对辖区外关于我乡灾情严重失实网络舆论进行协调处置。
(10)人武部根据应急抢险需要立即组织民兵应急排投入抢险救灾。
(11)供电所立即投入抢险队伍,抢通供电中断区域,优先保障防汛相关站办所供电。
(12)中心小学落实师生停课措施。
(13)文旅办负责景区(上清溪景区、九龙潭景区)关停工作,疏散游客和工作人员。
(14)卫健办请示上级立即派出卫生应急医学救援队伍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15)乡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乡防指防御部署精神,进一步研判暴雨、洪水、台风对本系统和行业领域的影响和风险,细化实化防范措施。
4.2.4.3 值班值守
所有防指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负责人24小时在岗带班或现场应急处置。各行政村全体两委干部24小时在岗在位,包村工作队立即下村开展人员疏散转移、风险区域巡查、避灾点启用等工作。
4.3.1 干旱预警
(1)应急办密切关注气象台对气象的监测;水利站加强上清溪径流、水库蓄水、农村人饮情况的监测;乡村振兴办加强土壤墒情和在田作物受旱影响情况的监测;企业站加强企业生产受旱影响情况的监测。上述站办所按照任务分工及时向防指和相关部门报送旱情监测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和相关行业、领域发布预警信息、风险提示,提醒关注干旱影响,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2)乡防指及时掌握辖区旱情相关要素信息和居民饮水、工农业生产用水等受旱影响情况,综合研判分析,把握旱情发展态势,及时组织和督促有关站办所做好抗旱减灾工作。
4.3.2干旱灾害应急响应
(1)轻度干旱
乡防指组织会商,分析预判旱情发展态势,发布情况通报,部署防汛抗旱相关工作。做好协调跨乡镇的抗旱应急水量调度。
应急办、水利站、乡村振兴办、企业站、村建站、环保站等站办所加强旱情、灾情等监测研判,并及时向乡防指报告。
环保站配合水利站指导受旱地区调整或暂停水库电站最小下泄流量考核,最大限度留足保障乡村生活用水库容。
宣传口组织各村及全体宣传员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2)中度干旱
乡防指组织会商,分析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包村工作队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应急办密切关注气象台的天气监测情况,每周向乡防指转发气象干旱、降雨等监测预报情况,经乡防指会商研究后,适时提请县气象部门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水利站按职责分工每周向乡防指报送上清溪径流、水库蓄水和各村饮水受影响等最新情况。加强水厂调度和管网维护,按用水序位,优先保证生活供水,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指导水工程调度,采取有效措施开辟应急水源。
乡村振兴办每周向乡防指报送在田作物受旱情况,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开展农业节水灌溉,做好农业防汛抗旱工作。
自然资源所向县局申请派出专家及专业设备,组织地下水应急水源地水文地质勘测,必要时配合实施抗旱地下水供水井建设。
环保站配合水利站指导受旱影响地区调整或暂停水库电站最小下泄流量考核,最大限度留足保障城乡生活用水库容。同时加强上清溪、水库供水水源水质监测。
宣传口组织全乡宣传员及各村及时更新、报道旱情及抗旱工作,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乡防办要按照省、市、县、乡防指的指令、要求,部署和开展抗旱工作,及时收集、统计、上报旱情、灾情,实行每周一报。
(3)严重干旱
乡防指强化会商,分析研判旱情形势,召开会议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做好水量调度和应急供水保障工作,派出包村工作队赴一线指导检查抗旱工作。
应急办密切关注气象部门的气象干旱发展监测情况,及时向乡防指转发降雨、气温等最新情况,抓住有利天气时机,提请县气象部门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水利站及时向乡防指报送上清溪径流、水库蓄水和农村饮水受影响等最新情况,组织指导做好应急供水保障工作,指导自来水厂限时或限量供应居民生活用水,分析评估旱情对供水工作的影响,指导水工程调度,适时启动应急备用水源。
乡村振兴办及时向乡防指报送农业旱情信息,指导受旱村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帮助调集、协调、调剂耐旱作物种子、种苗,全面实施农业节水保水工作。
自然资源所组织队伍开展抗旱打井,抽取地下水抗旱。
环保站加强地表水环境水质监测和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根据水质监测情况,提请政府对有关企业作出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严防供水和灌溉水源水质下降。
卫健办负责开展受旱村的群众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防工作。
宣传口通过各村宣传LED屏、智慧音箱等滚动报道旱情及抗旱工作动态,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
乡防指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旱情和灾情,实行每周两报,并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抗旱工作。
(4)特大干旱
乡防指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必要时,乡防指依法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成立应急调水领导小组,加强跨地区、跨流域水源调度,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应急办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对气象干旱发展情况的监测,每日向乡防指转发降雨、气温等最新情况,抓住有利天气时机,提请气象部门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水利站每日向乡防指报送上清溪径流、水库蓄水和农村饮水受影响等最新情况,及时向乡防指报送乡村缺水情况,组织指导做好应急供水保障工作,指导自来水厂限时或限量供应居民生活用水,分析评估旱情对供水工作的影响,指导水工程调度,及时启动应急备用水源。
乡村振兴办每日向乡防指报送农业旱情信息,加强协调、指导,全面做好农业抗旱救灾工作。
自然资源所组织队伍开展抗旱打井,抽取地下水抗旱。
环保站加强地表水环境水质监测和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根据水质监测情况,提请政府对有关企业作出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严防供水和灌溉水源水质下降。
供电所加强电力的科学调度,保障抗旱用电。
卫健办加强群众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控,落实预防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乡防办每日向县防指报告旱情及其抗灾工作情况,发动组织各方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必要时配合上级依法征用运输车辆、物资设备投入抗旱救灾。
宣传口组织进一步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4.4 应急响应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乡防指根据会商情况调整防暴雨、防洪、防台风、防旱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乡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防洪、防台风、防旱应急响应。
4.5 灾后处置
当降雨或台风过程结束,河流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的指挥协调工作转由相关职能站办所负责。各村、各有关站办所应把抗洪抗台风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恢复重建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医疗服务,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广电网络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学校复课、重建家园等工作。
(1)乡防指:部署抢险救灾、灾后恢复工作。向县防指报告灾情。
(2)乡防汛办:及时总结分析,梳理总结全乡防洪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3)乡应急办: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协同财政所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市级、县级下达和乡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收集灾情,会同有关站办所核实、汇总灾情。
(4)自然资源所:提请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类型、范围、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处置建议,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5)道安办:组织公路、桥梁、水运等设施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组织指导公路、水运等设施修复恢复工作。
(6)水利站:核实水利设施水毁情况,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
(7)宣传口:组织信息员及时、全面报道抗灾、救灾、重建工作,宣传防汛抗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
(8)卫健办:组织卫生应急疫情防控队伍开展灾后防疫病工作,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9)灾情稳定后,乡防指组织对重大洪涝、台风灾害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各成员站办所及时对受灾情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乡防指。
(10)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站办所补办手续,并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11)灾害过后,乡防指和各村防汛工作小组应及时组织物资储备查清、汇总防汛抢险物资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 信息报送、处理与发布
5.1.1 防汛抗旱防台风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乡防指统一负责,做到快速、准确、详实。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5.1.2 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跟踪了解,尽快补报详情。
5.1.3 洪涝灾害人员伤亡、重大险情及影响范围、处置措施等关键信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防总相关规定和灾害统计报告制度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5.1.4凡是遇到以下任一情况,防指成员单位必须即时向乡防指报告,乡防指值班人员及带班领导逐级向上报告至总指挥。
(1)出现暴雨红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的降雨,并且强降雨仍将持续,可能或已造成严重影响(3小时降雨量达120毫米以上,且小时雨强超过50毫米;6小时降雨量达150毫米以上;12小时降水量达180毫米以上。)
(2)工程出险或地质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
(3)人员被困或出现伤亡;
(4)上级领导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5)台风量级或路径发生重大变化。
5.2.1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当上清溪流域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应立即组织人员加强巡查防护、发出预警,并将堤防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送乡防指。
当堤防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事发地村要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乡防指和水利站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及其通信联络方式和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情况。乡级防指接报后立即报告乡政府和县防指。
(2)水库工程信息。水库(含电站水库)管理人员应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运用计划进行调度,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应服从乡防指或乡防指授权的水利站统一调度指挥。水库管理人员应当将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乡防指和水利站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后应立即报到乡防指。
当水库出现险情可能导致次生洪水灾害时,水库管理人员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抢护措施并向下游预警,同时向乡防指和水利站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及措施。乡防指接报后立即报告乡政府和县防指。
5.2.2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信息。
(2)灾情发生后,事发地行政村应及时向乡防指报告受灾情况,乡防指应及时组织研判灾情和天气、汛情形势,动态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乡政府、乡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乡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
(3)乡防汛办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暴雨洪涝台风灾害情况。
5.2.3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信息,以及对农业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
(2)各村指应掌握辖区雨水情变化、水库蓄水情况、农业旱情、居民用水和工业用水等情况。水利站、乡村振兴办、企业站等站办所应按任务分工,加强相关领域旱情信息监测收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乡防指。应急办负责关注并转发气象部门监测降雨、气象干旱等情况;水利站负责监测上清溪径流、水库蓄水情况,收集农村人饮受旱影响情况;乡村振兴办负责收集在田作物受旱影响情况;企业站负责收集辖区企业生产受旱影响情况。
(3)乡防办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干旱灾害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加密报送频次。
6.1.1 任何通信运营站办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特急洪涝、台风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6.1.2 乡防指按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结合实际,合理组建防汛抗旱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6.1.3 在通信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信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乡防指及有关站办所的联系。
6.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智慧音箱、村村通广播、手机短信、微信等各种手段,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电信、移动、广电等通讯企业,保障乡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通信网络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和新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微信等各种手段,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2.2 队伍保障
人武部民兵应急排、各村应急救援队伍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县防指下达的急难险重抢险救灾任务。
需要驻地武警部队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时,乡政府及乡防指要及时商请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并由乡防汛办提请县防汛办联系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大队参与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工作。
6.2.3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6.2.5 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扰乱抗灾救灾秩序、危害工程设施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2.6 物资保障
全乡建立防汛防台风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6.2.7 资金保障
筹措的防汛抗旱防台风等经费,根据实际情况用于遭受暴雨、洪水、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7.1 宣传教育
乡防指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7.2 培训
7.2.1 积极参与上级防指组织的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并开展本辖区防汛抗旱内相关人员的培训。
7.2.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7.3 演练
7.3.1 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7.3.2 乡防指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
8 附则
8.1 通报表扬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上青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人员名单
总 指 挥:潘 政 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总指挥:肖远康 乡党委副书记
邱昌辉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江鹿玲 乡党委统战委员、政府副乡长
邱镛滋 乡党委组织委员
戴 磊 乡党委宣传委员
刘宝进 乡党委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廖善林 乡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江 祥 乡政府副乡长
范 洁 乡社会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鲍 雯 乡党政办主任
曾 晨 乡应急办负责人
吴必应 乡民政办、消防所负责人
江小娇 乡水利站、环保站负责人
彭伟宁 乡村建站负责人
邹泰昇 乡企业站负责人
廖科雄 乡宣传干事
李 林 乡道安办、乡村振兴办负责人
严珍生 乡农业农村经济服务中心主任
黄桂旺 乡综治办负责人
廖细祥 乡财政所所长
王欣宇 乡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陈智斌 乡供电所所长
项国光 乡卫生院院长
林敬光 乡中心小学校长
肖九林 乡烟草站站长
李德光 乡林业站站长
曹胜辉 川里村书记、主任
肖 健 永兴村书记、主任
肖应玉 东山村书记、主任
刘伯华 江边村书记、主任
杨秋钦 上青村书记、主任
邓裕平 三南村书记、主任
李文祥 崇际村书记、主任
黄兰芳 三地村书记、主任
上青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曾晨同志兼任,负责开展具体工作。乡防指成员如有调整,由继任者自然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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