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86-0200-2023-00014
  • 备注/文号: 泰开政〔2023〕15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开善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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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开善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善乡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开政〔2023〕15号
来源:泰宁县开善乡 时间:2023-05-26 15:12
各有关工贸企业:

现将《开善乡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泰宁县开善乡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6日


开善乡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我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按照《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应急〔2023〕59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应急〔2023〕25号)泰宁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应急〔2023〕12号)要求,从即日起在全范围内开展开善乡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应急管理部执法工贸局和省、市、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强化事故导向,着力防范化解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安全风险隐患,突出粉尘涉爆企业、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上述重点监管企业管理类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各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五项重点职责,全面排查与整改各类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

     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是全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以及上述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5项重点整治事项、管理类3项重点整治事项、40项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对重点整治范围内的工贸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整治企业的重点整治事项标准如下:  

   (一)工贸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重点整治事项。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是否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学习研究《判定标准》,未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未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发现隐患能立即整改的,未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未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未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未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

      2.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未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根据需要聘请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是否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未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未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带病作业,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未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未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是否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未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未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是否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金属冶炼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工贸企业管理类重点整治事项。

      1.企业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

       4.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四)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

      重点整治事项还包括上述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失效或者无效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乡应急办将对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核查抽查,对重点整治企业集中或工作薄弱地区开展针对性帮扶指导。请各有关企业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做好国家、省跟踪指导、明察暗访的准备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526日前)。工贸企业要认真学习掌握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开展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和帮扶指导阶段(2023710日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发现重大隐患的,要及时将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报乡应急办乡应急办将根据本辖区内重点整治企业开展帮扶。

   (三)属地专项执法检查阶段(20231110日前)。乡应急办将按照分级监管原则,突出重点整治事项和范围,深入企业、一线开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处理,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1231日前)。各工贸企业要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统筹协调推进。乡应急办严格分级分类原则对辖区内工贸行业粉尘涉爆、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台账进行再排查再摸底,并在省平台更新企业基础信息。要统筹开展工贸行业电气焊作业和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安全出口专项检查、有限空间轻工重点企业专家指导服务等重点工作,周密部署专项行动

   (二)强化督导执法,推进工作开展。本辖区内重点工贸企业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各有关成员站办所要充分应用省平台“互联网+执法”模块,及时将检查数据录入系统。

    (三)注重宣传引导,强化警示教育。安办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集中曝光一批自查“走过场”、重大事故隐患久拖难改的企业,强化教育引导和警示震慑作用。

 

附件:1.专项行动进展调度表

      2.专项行动检查问题隐患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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