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38-0200-2023-00003
- 备注/文号: 泰退役军人党组〔2023〕9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9-0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局机关有关工作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泰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
2023年9月5日
泰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考勤、上下班、请销假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及上下班制度
1.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每天按规定时间签到,当日值班人员须提前到岗,其他人员上午8:00;下午冬令时14:30(夏令时15:00)后签到的视为迟到,无故不得迟到。
2.上班期间,要维护好办公秩序,严禁玩游戏、炒股,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早退,不无故旷工。家中确有紧急事项无法按时到岗的,应经局长同意后,方可推迟上班。上班期间,因家庭紧急因素需要临时脱岗处置等情况,必须向局长说明情况方可离开岗位,局长不在单位时向分管领导请假。
4.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外出办事需要向局长报告,如局长不在单位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在办完事后立马返回工作岗位,不得无故脱岗。中途无故脱岗视为早退。
5.日常考勤及上下班制度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执行,按月进行统计公布。
二、请销假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指县外)或因事因病请假,应填写《出差审批单》和《请假条》,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1.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因此外出(指县外),应填写《出差审批单》和《请假条》,由局长批准;双休日(含节假日) 外出,应向局长报告,并报备办公室。
2.因公外出或因事因病请假人员应在批准天数内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并按规定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报告,并于返回后次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否则按照旷工进行处理。
3.机关干部外出开会、学习、考察回来后,要及时向局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外出的有关情况。
三、其他事项
1.局长外出期间,在岗主持日常工作的领导应切实负起管理责任,确保单位正常运转,因管理不到位导致工作延误或单位形象受损的情形发生,将追究该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年度考核不得推荐为优秀等次,年终绩效奖金发放下降一个等次;
2.办公室负责做好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上下班及请销假情况的统计工作,每月公布一次。
3.因迟到、早退及上班期间玩游戏、炒股等违反考勤制度行为,被效能问责或告诫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5.考勤及请销假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与年终干部职工绩效奖挂钩。
6.本制度自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泰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共财物管理使用办法
为提高办事效率,节约经费开支,防止资产流失,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局机关公物由办公室、财务室共同管理。
二、公物使用坚持“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严禁擅自转让、外借或据为己有。
三、公物使用实行建档登记制。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由财务室负责录入系统,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同时,对各股(室)使用的公物登记造册并公示,每半年复核一次。
四、公物使用实行统一采购制。各股(室)所需的笔、纸等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保管。电脑、空调、办公桌椅等固定资产需要购买或维修的,经办公室报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购买或维修。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购买或安排维修,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五、公物使用实行离职交接制。各股(室)工作人员调离或调整岗位时,应会同办公室、财务一起办理公物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清单。所使用的公物、公用资料和档案,必须全部移交,不准携带。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必须向局长请示同意后方可携带,并在公物登记本上签字备案。
六、机关工作人员要爱护公共财物,对公物严加保管、爱惜使用。如果公物无故丢失、损坏或流失,由使用者负责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凡经批准报废、报损的公物,应如数交由办公室和财务核对验收,经请示局长同意后,按程序给予利用或变价处理。
八、机关工作人员要强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意识。要节约用电,做到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下班时,及时关闭电脑、空调等电器,减少电耗。要节约用水,做到随手关水龙头,杜绝长流水。要节约电话费,长话短说,禁用电话聊天。要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和文印耗材,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九、机关公物原则上不外借,因特殊原因确需外借的,需经局长批准。外借公物归还时,原领用人要做好检查验收。如因外借造成损坏或丢失,由借用人赔偿,原领用人负责追偿。
十、办公室和财务要加强督查,对不按规定执行并引发重大后果的,一切损失由责任人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十一、本办法自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泰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年度工作
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为了激发机关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推动各项工作争优、争先、争效,奋力冲刺全年目标任务,努力为全县发展大局作出更多贡献。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年度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一、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临聘人员)。
二、考评内容和办法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切实提高考评的全面性、准确性、民主性、合理性。
(一)考评内容:围绕局机关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评。
日常工作表现侧重考评:①是否服从局党组工作安排;②是否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③是否履职尽责、独挡一面、勤勉务实;④是否尊重领导、团结同事;⑤是否遵守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
工作实绩考评:①完成本职工作情况;②工作成效情况;③争优创先情况。
(二)加分扣分规定
1.正向激励。所承担的工作年度位列全市前三名、全县前十名的;工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单位表彰或获得各级领导批示表扬的;工作创新或经验典型在全国、全省、全市、全县进行推广或通报表扬的;承担急难险重或重要工作任务并完成较好的;为局机关在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考评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如服务保障、招商引资、争取特殊政策和典型支持,以及招徕会议、培训、疗休养活动等),予以正向激励,计入年终综合考评内容。
2.反向扣分。所承担的工作年度位列全市后三名、全县后十名的;受到诫勉谈话及党纪政务处分的;违反效能建设各项规定被有关职能部门查处或有群众反映并经办公室核查属实的;工作延误、失误,造成较大影响被通报批评或县委领导批示批评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存在酒驾、醉驾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并被相关部门通报处理的;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和其他损失的,予以反向惩诫,计入年终综合考评内容,并视情况降低一个考评等次(党纪政务处分视情节予以评定)。
三、组织领导
局机关绩效管理考评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成立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考评工作事务。
四、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推荐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及职称聘用的主要依据;
2.绩效奖金按照县里核定的标准发放(分为基础绩效奖和年度考核奖),发放总量不突破县里对我局核定绩效奖金发放水平。基础绩效奖按县里核定标准按月发放,年度考核奖根据局里考评结果确定若干等次发放。
3.设考核激励奖,奖励金按在职干部人均100-150元标准从县核定的发放总量中提取,用于奖励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和工作成效突出人员。
4.本暂行办法自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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