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87-0200-2022-00007
- 备注/文号: 泰梅政〔2022〕9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梅口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4-1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各企业:
根据中央、省、市、县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文件精神及《泰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泰宁县建档立卡脱贫户产业发展补助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泰扶组〔2019〕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梅口乡2022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口乡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1日
梅口乡2022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我乡建档立卡脱贫户结对帮扶工作,加大力度推动产业就业扶贫工作落细落实,培育符合当前政策规定可规模发展的特色扶贫产业,引导贫困群众合法合规就业经营,拓宽稳定增收渠道,确保脱贫户稳定长效脱贫成果,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资金来源
中央、省、市、县下达的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乡级自筹、社会帮扶资金。
二、扶持方向及标准
(一)扶持脱贫户发展产业。积极引导建档立卡脱贫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根据脱贫户发展产业的类型、规模等,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原则上每户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0元,因前期下达资金有限,前期先按50%给予补助,后期补助比例按资金下达情况给予补发。具体补助类别标准为:
1.种植类:①补助标准300元/亩的产业:种植水稻、玉米等1亩以上;②补助标准600元/亩的产业:新植茶叶、玫瑰花、中药材、桑树、猕猴桃、柿子、锥栗、板栗、莲子、西红柿、辣椒、西瓜、甜瓜、南瓜、花卉苗木等和种植甘蔗、花生、芋头、马铃薯、地瓜、茭白、生姜等1亩以上;③补助标准800元/亩的产业:发展制种及烟叶种植1亩以上;④补助标准1000元/亩的产业:新植桃、梨、柚子、百香果、柑橘、杨梅、枇杷、李子、油茶作物等和发展棚内蔬菜种植1亩以上;⑤补助标准2000元/亩的产业:新植葡萄、草莓、竹荪等1亩以上。
2.养殖类:①鸡、鸭、兔养殖补助标准为20元/只,养鹅、鸽子补助标准为30元/只(补助要求规模单批次50只以上);②鱼类、虾类、甲壳类、贝类等水产养殖、养殖蜗牛等特色养殖补助标准为1000/亩;③肉羊养殖,补助标准为500元/只(补助要求规模20只以上)。
3.经营类:开办农村电子商务、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流通配送等农村二、三产业实体经济组织,要求其实体经济组织持续经营且目前还在经营并取得相应经营许可和证照的,补助标准5000元(此补助为当年新开办的产业实体经济组织补助,之前已享受补助的不再补助。)
补助对象为2015年11月23日泰宁县农业局《关于开展全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确定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及此后新增或返贫脱贫户。若脱贫户发展的产业不在本《办法》中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三)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带动脱贫户发展产业。对带动脱贫户发展产业的县域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可优先享受“乡扶贫担保基金”信贷政策。对直接带动5户以上建档立卡脱贫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脱贫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个项目按每带动一户脱贫户补助不超过5000元计算,且每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该补助为一次性补助)
(四)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吸纳脱贫户就业。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扶贫专岗)帮扶脱贫户就地就近就业,鼓励县域范围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民办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家门口就业工程或设立扶贫车间,主动吸纳我乡脱贫户就地就近就业,按每开发或安排一个贫困人口就业(就业时间必须超过半年)岗位,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协议且发放给脱贫户的月工资不少于1420元/月的,补助5000元/人(之前已享受补助的不再补助)。
(五)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和扶贫改革。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村重点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建设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项目,统筹用于实施与贫困人口脱贫相关的扶贫改革试验项目。
本方案中未体现的其它产业扶持、就业帮扶项目或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帮扶措施,补助标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原则上同一主体同一期项目只补助一次,可按最高标准执行。上级下达的资金有其他指定用途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补助资金申请办法
(一)脱贫户发展种植类、养殖类、经营类产业补助资金申请流程:脱贫户申请(填写补助资金申请表)→村两委会审核(村书记、主任签字审核加盖村委会公章)→挂村领导包村干部核实(挂村领导、包村干部现场核实签字并附核实照片)经村公示无异议后→乡扶贫办审核并在乡公示栏公示无异议后→乡政府审批→乡财政拨付补助资金。
(二)带动脱贫户发展产业的经营主体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流程:经营主体申请(填写补助资金申请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带动脱贫户发展产业的合同→所在村两委会审核(村书记、主任签字审核加盖村委会公章)→挂村领导包村干部核实(挂村领导、包村干部现场核实签字并附核实照片)经村公示无异议后→乡扶贫办审核并在乡公示栏公示无异议后→乡政府审批→乡财政拨付补助资金。
(三)吸纳脱贫户务工就业的经营主体补助资金申请流程: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扶贫专岗)帮扶脱贫户就地就近就业及吸纳脱贫户就业县域范围内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民办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填写补助资金申请表)→提供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与脱贫户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提供发放给脱贫户的月工资转账银行凭证并由脱贫户本人签字确认(半年以上)→村两委会审核(村书记、主任签字审核加盖村委会公章)→挂村领导、包村干部核实(挂村领导、包村干部现场核实签字并附核实照片)经村公示无异议后→乡扶贫办审核并在乡公示栏公示无异议后→乡政府审批→乡财政拨付补助资金。
(四)贫困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及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项目及统筹用于实施与贫困人口脱贫相关的扶贫改革试验项目按照上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流程进行操作。
四、特别说明
(一)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优先用于帮助脱贫户发展产业和落实就业;
(二)如有本方案中未尽事宜,由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并通过后实施;
(三)如发现有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的,实行责任倒查制度,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1.脱贫户发展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2.产业帮扶主体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3.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脱贫户就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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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户发展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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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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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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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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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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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户 类型 |
□一般脱贫户 □低保脱贫户 □五保脱贫户 |
致贫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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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 标准 |
□国定 □省定 |
持卡人姓名/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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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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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 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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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 年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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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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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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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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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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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扶持资金 |
(小写): 元 (大写): 万 千 佰 拾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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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明 |
本人承诺以上填写内容均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我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摁手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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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核实 情况 |
所在村主任签字:
所在村书记签字: (村委会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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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村组长签字:
包村领导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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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乡扶贫办核实,情况属实!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乡政府审批意见(盖章):
经 年 月 日,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同意资金拨付!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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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另附: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②项目实施照片;③银行卡或社保卡复印件;④经营类项目需附相应经营许可和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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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产业帮扶主体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申请主体(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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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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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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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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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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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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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及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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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帮扶主体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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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帮扶项目年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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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发展产业的脱贫户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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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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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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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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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户产业帮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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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扶 贫资金 |
元(小写)
万 千 佰 拾 元(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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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核实 情况 |
所在村主任签字:
所在村书记签字: (村委会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
包村组长签字:
包村领导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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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乡扶贫办核实,情况属实!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乡政府审批意见(盖章):
经 年 月 日,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同意资金拨付!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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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另附:①《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开户行银行卡复印件;④帮扶的脱贫户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⑤带动脱贫户发展产业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⑥扶持脱贫户发展产业项目实施照片。
附件3:
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脱贫户就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请主体(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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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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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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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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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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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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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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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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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脱贫户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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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脱贫户就业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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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脱贫户月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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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用工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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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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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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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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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户就业帮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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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扶 贫资金 |
元(小写)
万 千 佰 拾 元(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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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核实 情况 |
所在村主任签字:
所在村书记签字: (村委会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
包村组长签字:
包村领导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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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乡扶贫办核实,情况属实!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乡政府审批意见(盖章):
经 年 月 日,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同意资金拨付!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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