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87-0200-2021-00016
  • 备注/文号: 泰梅政〔2021〕17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梅口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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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口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口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第二版)》的通知
泰梅政〔2021〕17号
来源:泰宁县梅口乡 时间:2021-09-28 23:46
 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梅口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第二版)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梅口乡人民政府

2021923

 

 

 

梅口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

应急预案(第二版)   

 

1  总则

1.1  风险评估

目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仍严重,病毒发生毒性、传染力更强的变异;国内尤其本省沿海部分区域出现多点散发、局部暴发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我外省及本省沿海地区务工人员多,农村地区医疗卫生基础薄弱,发现疑似病例和及时报告可疑情形能力差;我发生输入性病例特别是农村区域风险极高发生本土病例和不明来源病例风险高。

1.2  编制依据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 修订版)》《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4版)》《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方案(第八版)》《泰宁县2021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七版)》。

1.3  编制目的

为依法、科学、有序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指导和规范疫情相关事件处置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1.4  工作原则

坚持市、县乡级指挥部统一领导,科学部署,精准防控;预防为主,高度敏感,积极准备;及时报告,果断处置,科学应对。

2  组织机构

调整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   铮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 朱安纬  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人选

陈雪敏  乡政府副乡长人选

  : 杨春高  乡人大主席人选

吴星林  乡党委委员<挂职>、金湖派出所所长

罗衍辉  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冯智伟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邹小兰  乡党委组织委员

江民权  乡党委统战委员政府副乡长人选

童安雷  乡党委宣传委员

贾双磊  乡卫生院院长

廖良民  乡卫生院医生

黄书  乡畜牧站站长

小其  乡林业站站长

詹振云  乡中心小学校长

肖祖民  谢家坪村党支部书记

肖庆华  拥坑村党支部书记

吴光辉  麦坑村党支部书记

王家生  水际村党支部书记

李忠明  大洋村党支部书记

黄金德  梅口村党支部书记

吕森兴  茜元村党支部书记

胡凤兰  廖元村党支部书记

黄金龙  茅店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时传达省市县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分析疫情防控形势,安排部署防控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联络,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共同做好疫情防范和应对准备工作。

保证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学校防控、交通检疫、监督检查、宣传舆情、企业防控、社会安定稳定、应急保障个工作组保持防控力量不减,各工作组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梅口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指导各村委会、各有关站所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和应急准备,以及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4  应急响应等级

应急响应等级参照县级应急响应,分 4 级:

4.1  四级应急响应

未出现病例,有输入风险;相关食品、环境检出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阳性,未造成人感染;人样本初次核酸检测阳性、市级复核被排除前;级指挥部启动级四级应急响应。

4.2  三级应急响应

出现输入性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复阳病例),未造成扩散,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同时,启动级三级响应

4.3  二级应急响应

出现输入性病例引起局部传播;出现本土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复阳病例)或不明来源病例;出现与相关阳性物品相关联病例,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同时,启动级二级响应

4.4  一级应急响应

乡村内出现疫情持续传播蔓延,导致局部暴发流行,县级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同时,启动级一级响应

5  响应措施

5.1  四级响应措施

5.1.1  成立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其它工作组遇有重要任务时随时集中办公;定期组织站所会商,联合开展单项或综合应急演练,制定各种工作标准操作程序,做好常态化防控工作。

5.1.2  相关乡直单位、站所和村充分做好组织、人员、技术、物资、核酸采样点等准备工作;卫生村等成立核酸采样、流调、消杀等队伍,开展培训演练,特别是要开展大规模核酸采样和隔离人员转运实战演练;督促指导县域内所有梅口村民进行核酸预登记,并做好名单动态管理。

5.1.3 医疗机构做好预检分诊,配备相关专用设备。

5.1.4 配合县卫健部门组织开展新冠肺炎诊疗、防控、转运、个人防护、院感控制等技术培训,提高一线医务人员病例发现、排查、报告能力。乡卫生院严格落实核酸检测采样、送检等流程规定。

5.1.5 乡政府配合县市场监管、工信、文旅、教育、卫健、民政、公安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进口冷冻食品、超市、宾馆酒店、公园、学校、养老院等人员和场所管理,乡卫生院适时开展人员、环境、物品核酸采样工作。

5.1.6 动态关注乡内专用应急救援物资和民用防控物资的储备现状,对需要调整的,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出调整需求,落实储备任务。

5.1.7 严格管理和及时报告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密接者”)、境外和中高风险区及重点人员来泰人员信息及管理情况。

5.1.8 及时发现和通报“可疑物品”流入我乡信息,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同时上报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

5.1.9 在卫健部门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核酸应急检测后,对“可疑冷链食品”的接触人员进行相应管理,检测结果阴性的,接触人员立即进行集中隔离,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2次均为阴性可接触隔离;检测结果阳性的,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技术指南》《三明市涉疫冷链食品无害化处理规定(试行)》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5.1.10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规范开展会议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制定活动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报县指挥部疫情防控专班备案、指导(联系电话:7831306)。

5.1.11 各村、各站所要积极开展针对村民和职工的健康教育和信息宣传,大力宣传防控政策和具体防控措施,科学宣传疫苗接种,加快推进疫苗接种进度。增强人群自我防护意识,保持健康行为习惯。

5.1.12 乡领导小组(指挥部)各工作组对各村、各站所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对准备工作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报监督检查组。

5.2  级三级应急响应

5.2.2 乡指挥部立即请求县级专家支援,赴现场指导参与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疫情处置工作,开展调查溯源工作,启动发热病人、密接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5.2.3 配合县疾控中心和指挥部做好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配合将新冠肺炎病例转运至市定点救治医院(市第一医院)。

5.2.4 禁止举办大型人员集聚活动,暂停集镇圩日;加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管理;加强进口冷冻食品、环境、人员排查和采样。

5.2.5 对确定的疫区、疫点、风险区,由派出所和村支部共同采取局部管控封锁措施;对发生疫情的相关场所开展消毒,对人员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5.2.6 开展密切接触人员追踪和管理工作,按照风险等级,实行村居网格化管理;对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密接者”)第一时间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接受规范的隔离医学观察,做到“应隔尽隔”;规范管理一般接触者。

5.3  级二级应急响应

5.3.1  在落实好5.2措施的基础上,同时落实以下措施。

5.3.2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指挥长亲自指挥调度,专班集中办公,落实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5.3.3  统筹医疗资源,级医疗、疾控专家组的指导下,按照“四集中”原则,及时将患者用负压车转运至市级定点医院。乡卫生院和个体医疗机构不得诊治发热等呼吸道症状患者;做好疫情研判,及时提出防控措施,减少二代病例。

5.3.4  根据病例数及集聚性疫情情况,及时上报卫健部门。由卫健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确定风险区等级,报指挥部并进行公布。高风险地区:连续14天内出现10例及以上确诊病例(不含境外输入性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下同),或发生2起及以上聚集性疫情(5例及以上相关联聚集性病例为1起聚集性疫情);中风险地区:连续14天内发生10例以下确诊病例,或 1 起聚集性疫情;低风险地区:无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或连续 14 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外出,低风险地区人员坚持“非必要不离城”,确需离开的须持7日内阴性核酸检测证明出行,严禁疫情向外扩散。对发生疫情的村居,出现本地感染者的院落、单位实施全封闭管理,全面开展集中消杀工作,提供代购、送餐、清运垃圾等服务,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5.3.5  扩大核酸检测工作,按照涉疫地人员、14 天内到过涉疫地人员、高风险地区人员、中风险地区人员、重点人群、低风险地区人员的圈层,逐步扩大检测范围;请求县指挥部指导帮助,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分析研判疫情波及范围,科学划定扩大核酸检测覆盖的区域,在2天内完成。低风险地区可按照10:1、中风险地区可按照 5:1 的方式进行混样检测,高风险地区及重点人群要按照 1:1 的方式进行单样检测。

5.3.6  交通运输等相关站所牵头,在梅口车站、乡村公路交界处启动健康检疫和人员进出管理;取消聚会聚餐等人员聚集活动;乡政府、各站所对因病缺勤(课)人员开展登记排查管理;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对感染者活动停留点的环境和物品实施终末消毒,重点场所消毒前开展环境采样和核酸检测。组织开展网格化管理,加强村疫情排查管控;开展全民防护,采取有力措施,严防疫情蔓延。

5.3.7  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5.3.8  执行卫生应急储备物资调度制度,当储备应急物资不足时,由乡级指挥部向县里申请县级卫生应急储备物资。

5.3.9  对重点人群加强心理干预。关注一线抗疫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以及中高风险地区群众的心理问题,开通咨询热线和团体干预措施,组织专业人员及时提供心理咨询、疏导和其他干预服务。

5.4 级一级应急响应

5.4.1  在落实好5.3措施的基础上,同时落实以下措施。

5.4.2  申请县级医疗疾控资源支援,按照“四集中”原则,及时转运患者到市级定点医院救治。

5.4.3  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借助县级大数据平台配合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卫健、公安、外事、通信管理等部门开展流调,流调与病例收治同步进行,确保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

5.4.4  全社会动员,全民掌握自我保护措施,做好爱国卫生运动,落实消毒制度;实行交通封锁;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停市、停课、禁止人员聚集、限制人员外出等强制性措施;关闭一定规模营业场所,必要时责令停止营业;根据防控需要,采取禁止乡村间人员流动措施。

5.4.5  2天完成全乡常住人口全覆盖核酸检测,全面排除风险隐患。对管控区域的人群,要在一个潜伏期内每2-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确保及时发现感染者,并对其密接及有关风险人员进行排查

5.4.6 加强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针对群众的误解和不实传言,及时进行回应和澄清。

5.4.7 疫情发生地在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领导下,根据乡级一级应急响应措施,开展各项工作。

5.4.8 本乡出现严重的村居暴发流行,在省、市、县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开展各项工作。

6  风险级别调整及应急响应终止

疫情得到部分控制,根据风险区界定标准,经县卫健局组织专家组评估,调整风险区级别,报指挥部进行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相关食品及其它物品得到有效处置,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报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发布应急响应终止;各有关站所对疫情处置进行全面评估,对调集、征用的物资、销毁物品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7  相关保障

7.1 经费保障。乡财政所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应急物资储备和工作运转补助,以及落实参保病例的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

7.2 技术保障。在县疾控中心的指导下,根据国家新冠肺炎最新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组织人员参加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全员培训,提高乡卫生所人员流调、采样、消毒和现场应急处置等业务技术水平,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7.3 物资保障。做好疾病预防控制所需的各类器械用品的储备与供应;基层卫生院配备必要的车辆和通信器材,确保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全力做好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工作。

7.4 培训演练。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至少1次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7.5 督导检查。乡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组组织对各村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检查村支部重视情况、信息报告、监测预警、重点人员跟踪管控、联防联控、物资储备、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人物同防等是否落实。检查督查中发现可疑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报告指挥部。

8  附则

8.1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情况,预案实施评估结果,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

8.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乡卫健办负责解释。

 

附件:1.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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