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87-0200-2021-00010
- 备注/文号: 泰梅政〔2021〕10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梅口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6-2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结合年初调整后的《梅口乡后勤管理相关制度》执行情况,为进一步提高相关制度的执行效果,经会议研究,对《梅口乡后勤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充实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守执行。
梅口乡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
梅口乡后勤管理相关制度
一、机关考勤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工作作息制度(包括纳入乡里考勤的司法所、自然资源所、畜牧水产站等垂管站所人员、驾驶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勤。
2.上班实行指纹签到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上、下午统一签到,超出规定时间10分钟的视为迟到,超出规定时间30分钟的记为旷工。星期五下午实行签退制度,可提前半小时签退,没有签退的记为旷工。
3.实行双休日制度。特殊情况需要取消双休日的(或公休时间),由党政办提前在乡办公一楼公告栏和机关干部群里通知。
4.上班期间不串岗闲聊,不上网玩游戏,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对来访群众及客商要热情接待,不得相互推诿;平时24小时手机不得无故关机或故意不接电话,一次不接给予警告处分,三次不接按旷工处理。
5.全体干部、职工工作日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擅离乡辖区所在地,严格执行“住乡守职制度”,工作日晚上应在乡里住夜,坚决杜绝干部“走读”现象。有事需临时离岗或外出办事者,需到党政办填写外出办事登记表或请假条,班子成员由党政主要领导批准,一般干部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安排好本职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查岗时发现人不在办公室或去向不明的视为脱岗,迟到又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脱岗。
6.遇重大急难险重中心工作或临时任务如抗洪、抗旱、救火等被抽调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听从调配,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并由乡纪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脱岗一次扣除工资50元,累计三次记为旷工。每旷工一次扣个人月应发工资(列入工资基金手册)总额的平均值。乡党政办根据每月签到情况进行公布,年终进行统一汇总,年终一次性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二、请销假制度
1.班子成员请假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同时班子成员节假日外出本县应告知党政主要领导;机关工作人员请假1天(含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含2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报乡主要领导审批。
2.请假一律要有书面请假条,请假程序为:办公室领取请假审批表—分管领导签字—主要领导审批—存办公室—销假。
3.离开本乡外出学习或开会,原则上凭上级通知及文件,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前往并报办公室备案。
4.干部、职工按国家规定实行年休假制度,请事假抵休假。已享受国家各类法定休假的,原则上不再安排事假,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严格按照请销假手续办理。
5.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嫁、丧假、产假、探亲假根据有关规定执行。行政干部全年请假1-5天的扣70元/天,5天以上的扣150元/天;事业及聘用干部超过应休假1-5天的扣70元/天,5天以上的扣150元/天。乡党政办进行统一汇总,年终一次性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6.干部经批准参加技术、学历、学位教育需要请假学习、考试的,需持入学通知书、学校上课通知、准考证等证明材料,进行请假。
7.病假必须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正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在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到办公室销假。
8.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请假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和销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
三、值班制度
1.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分组轮流值班,实行带班领导负责制度,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原则上在值班期间不得擅离乡区域所在地。
2.轮流值班人员要在带班领导的统一安排下各负其责,准时到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处理值班期间日常事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负责辖区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做好来人来事的接待、防汛、防火、抗旱等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有重要事件立即报告主要领导。
3.值班分为工作日值班、周末值班、节日值班和特殊时期值班。
4.工作日值班由党政办负责。做好值班期间情况记录,并对来人来访进行登记,如遇异常或重大情况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5.周末值班实行周循环制,从周五晚开始至下周一8时,每周安排1位班子成员带班,安排2-3名干部为值班人员。具体值班安排以《值班安排表》为准。
6.节日值班按节日值班表轮班,每天安排一个班,下一班值班人员应在次日的8:00前到岗值班,做好交接工作。
7.汛期值班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以带班领导为序,依次带班值班(具体见防汛值班安排表),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做好汛情的上传下达,遇有重大事项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8.值班人员在当班日一律不得请假,如确有特殊原因的,必须由本人协调调整班次,并将调整人员名单报送带班领导批准后告知党政办,办公室不予协调。
9.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擅离职守,因失职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或值班期间出现电话无人接听而被上级部门批评或导致严重后果的值班人员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组织纪律处理,且年度考核定性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四、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借贷管理制度
1.违规经商办企业方面
①严禁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以及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
②严禁以配偶、子女等亲属名义,或以其特定关系人名义参与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
③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2.违规借贷方面
①严禁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借为名,长期不还,实为利益输送的行为;
②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的行为;
③严禁与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资金借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④不得随意为他人提供担保,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有偿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要求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⑤严禁为超出法律法规规定利率的借贷者、为民间高利贷等违法活动提供担保的行为;
⑥严禁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
⑦严禁其他违反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借贷行为。
全体干部、职工需根据“一季一报送”机制要求,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25 日前认真填写《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和融资担保自查情况报告表》并报送乡纪委。
五、干部“八小时之外”管理监督制度
干部“八小时之外”有以下行为,本人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
1.本人婚姻发生变化的情况;
2.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
3.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4.因私离开福建省的情况;
5.除购置房产、车辆等行为外,与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信贷关系的情况;
6.拟提供融资担保,或本人已因提供融资担保等行为被纳入失信执行人的情况;
7.其他可能对本人或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
六、干部净化“三圈”管理制度
1.不得违规组织和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编制各类“关系网”;不得经常性与企业或下属干部聚餐、聚会;各单位“一把手”不得召集下属干部聚餐、聚会。
2.不得利用企业商人从事盈利性活动;不得要求或默许有密切私交的企业商人提供装修、用车、购买生活物资等家庭服务;本人、配偶以及特定关系人不得收受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务,不得收受企业商人给予的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电子红包、土特产等;不得接受企业商人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未经报批,在外公务期间,不得有本地籍企业家无偿提供住宿、接待、用车等服务;不得向企业商人摊派、报销或由企业商人支付应当由个人或家庭负担的费用。
3.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干预和插手招商项目选定、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私营企业资产收购等市场经济活动;方式需要公开招投标的,不得在招投标前向下属暗示或发表倾向性意见;不得推荐与家庭或特定关系人有经济往来的企业参与辖区内项目;不得利用职务影响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辖区内企业就业、担任权力部门职务或挂名领取薪酬;不得利用职权范围内或辖区内资源跑关系、谋取私利。
4.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纵酒酗酒,不得经常性出入饮酒场合;不得参与“黄、赌、毒”活动,不得出入夜总会等低俗娱乐场所;不得“带彩打牌”“带彩打麻将”;不得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和非工作安排的宗教活动。
5.不得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参加他人过度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在高尔夫球场、高档会所等场所进行高端消费;在公务和私人接待中,不得铺张浪费。
七、印章管理制度
1.所有印章均应妥善保管。印章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清洗,节假日或夜间须将印章封存。一旦发现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应保护现场,报告领导,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2.使用印章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印章。使用党委印章,一般业务性材料,须由党政办主任核准、组织委员把关后,方可使用;外单位需盖章的,须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党委发文文件,需经党委书记签发后,方可使用。使用乡政府印章,一般业务性材料,须由党政办主任核准后,方可使用;外单位需盖章的,须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政府发文文件,需经乡长签发后,方可使用。
3.对所盖的印章文件、信函的内容必须认真审阅。
4.对印章使用时间、编号、用印单位、内容、用印数、经办人、盖章人等都要详细登记。
5.加盖印章,必须位置恰当,字迹端正,图样清晰。
6.印章原则上不外带,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要领导同意。
7.私章也应与公章一样规范化管理。
八、乡政府卫生及公租房日常管理制度
1.乡政府院内卫生区卫生实行划区打扫制,原则上由党政办每周一上午组织卫生大扫除一次,日常卫生由通讯员打扫。要求每天早晨在8:00之前必须打扫好办公楼二楼办公室卫生,政府院内环境卫生应在9:00前打扫完毕。打扫后干部要保持室内清洁干净,文件、资料摆放整齐。做到无散乱垃圾、无积水、无痰迹、无纸屑、无烟头。
2.乡公租房使用按0.5元/平方米/月收取租金,按月收取。租住的干部每月可免费使用电费40度,超出的部分由干部自费,每个季度统计收取一次。
3.要节约用水。自来水龙头随开随关,禁止外来人员在单位提水、拉水。
4.节约用电。单位干部职工应养成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出门时随手关灯,周末要并关掉其它电器,严禁开长明灯。严禁在办公室用1千瓦以上的电器;严禁私自在办公楼及公租房内接线路(电线、电话线、网线等),因此而引起的不安全隐患,后果自负。
5.保持公租房公共卫生,污秽、垃圾等不得长时间堆放在室内,不准往洗手间、公共洗漱室等排污孔道倒垃圾杂物,由此造成的孔道堵塞由个人负责疏通。
九、保密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党政办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2.非党政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使用政府内网。党政办工作人员,对于秘密文件不得通过微信、邮箱、QQ、U盘等传阅。
3.秘密文件、资料,不得随意传阅、复印,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复印件要同原件一样妥为保管。不将秘密文件堆放在桌面上,人离开办公室时,应将秘密文件收藏在抽屉或橱柜,并随手关门;个人不得保存秘密文件,阅办完毕后应及时清退;起草文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稿纸,不准随便乱扔,应投入废纸篓集中烧毁,重要的要当即销毁。
4.各站办所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档案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借阅档案资料要注意保护和保密,不得擅自复印、拍照,更不得涂改或在档案上做任何标记、抽换、损坏,必须保证档案的整洁,不得丢失泄密。
6.对干部的考核材料,只限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知悉,不得随意泄露;对干部的任免、调动,正式文件未下发前,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和传播;对有关干部的检举、揭发材料、信件,必须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阅、存放。
7.财务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现金、票据等保管、使用、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
8.司机对乘车领导议论的事项,不传、不议论。
十、会议及各类活动制度
1.乡政府开会、学习实行签到制度,由党政办专人负责考勤,所有干部职工必须在通知的开会学习时间内提前五分钟签到,且必须本人签到,由他人代签者,当事人和代签人一并通报批评,并认真做好笔记。
2.到县城开会的干部、职工,须凭有关部门的书面通知,经分管领导批准报送党政办备案,班子成员须经主要领导批准。电话通知开会的,要填写办事审批单。
3.到县外开会学习、培训须经书记、乡长批准,并填写出差审批单,报党政办备案。
4.各站办所召集会议及各类活动,小型的应经分管领导批准,大型的应经主要领导同意,需用餐的应当将会议通知或者活动方案提前一天报送党政办,并填写会议费预算单,会后将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交党政办,并做好决算及公示,
5.会议及活动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及活动费预算单和结算单(格式附后)、会议通知或活动方案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发票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附件:1.梅口乡干部职工办事审批单、请假审批单
2.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借贷自查表
3.干部“八小时之外”有关情况报告表
4.会议及活动费经费报审表
附件1:
梅口乡干部职工办事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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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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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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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由 |
□办事 □开会 □下村 □出差 □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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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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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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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区间 |
年 月 日 午至 年 月 日 午共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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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批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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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口乡干部职工请假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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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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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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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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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时间 |
年 月 日 午至 年 月 日 午共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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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批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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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单位注销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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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报告表
填表人: 单位、职务: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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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内容 |
自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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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本人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以及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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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以配偶、子女等亲属名义,或以其特定关系人名义参与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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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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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向组织郑重承诺,以上所填报内容属实,并承诺不参与违规经商办企业。
报告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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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违规借贷自查情况报告表
填表人: 单位、职务: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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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内容 |
自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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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借为名,长期不还,实为利益输送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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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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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与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资金借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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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有偿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要求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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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为超出法律法规规定利率的借贷者、为民间高利贷等违法活动提供担保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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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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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借贷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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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向组织郑重承诺,以上所填报内容属实,并承诺不参与违规借贷。 报告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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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干部“八小时之外”有关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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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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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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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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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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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事 项 内 容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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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签人 |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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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梅口乡会议及活动用餐审批单
党政办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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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活动承办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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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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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活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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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活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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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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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到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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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接待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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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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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签字 |
后勤分管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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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及活动费预算单
会议、活动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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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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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活动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天;另加报到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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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活动地点: 参加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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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代表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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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异地代表: 人 所在地代表: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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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数: 人,代表人数加工作人员数预计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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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活动经费定额标准: 元/人、天,共计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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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活动经费预算: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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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住宿费 元 伙食费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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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元 (1) 元 (2)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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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元 (4) 元 |
审批人: 财务审核人: 经办人:
会议及活动费结算单
会议、活动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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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活动名称: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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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会、活动正式代表人数: 其中:异地代表: 人 所在地代表: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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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数: 人,代表人数加工作人员数共计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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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期、活动(含报到)天数: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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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综合定额标准计算会议、活动费开支控制数: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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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开支: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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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住宿费 元 伙食费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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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元 (1) 元 (2)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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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元 (4)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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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财政补助经费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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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 财政审核人: 经办人:
会议费及活动公示单
根据《泰宁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泰财〔2016〕号)要求,现将 (会议、活动名称) 实际开支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年 月 日至 日。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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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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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活动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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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活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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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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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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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人员: 人 其中:外地代表: 人 本地代表: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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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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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开支: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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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住宿费 元 伙食费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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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租金 元 交通费 元 文件印刷费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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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元 (1) 元 (2)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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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元 (4)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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