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205-0200-2020-00002
  • 备注/文号: 泰文旅〔2020〕4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1-26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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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
泰文旅〔2020〕4号
来源:泰宁县文体广电出版局 时间:2020-02-12 15:59

  为进一步深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2020年1月24日福建省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及《三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第1号的规定,结合我县文体旅媒行业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梅林戏艺术传承保护中心及各类体育场馆等公共服务场所暂停对外开放,农村电影暂停下乡放映;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社会书店、数字影院等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闭馆停止经营。

  二、所有A级景区景点、星级乡村旅游经营点关闭,暂停接待游客,各旅行社暂时停止组团与地接工作,旅游车船队不得组织接送旅游团队,无条件做好退团工作。对此前已接受预定的,依法依约协商妥善处理退团事宜,所收预订款按有关法规无条件退还。

  三、取消在公共文化场所举办的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团拜活动;所有星级宾馆饭店、星级民宿不得承接承办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妥善做好清退和解释工作。

  四、全县星级宾馆饭店、星级民宿对已入住、即将入住的湖北省户籍或来自湖北省的住客一律劝退,并取消所有网络预定,做到全额退款;对接待重点疫区旅客入住的要加强人员跟踪,按照有关规定流程处置,并切实做好所住房间的消毒通风、卫生清理工作。

  五、对必须要开业开放的星级宾馆(星级民宿)、广播电视服务场所、公共文化服务网点要切实做好公共厅堂和人员聚集场所的环境整治和清洁、消毒通风、体温监测等有效预防控制措施。对出现发热、咳嗽症状的服务对象,要及早报告,按有关规定流程处置。

  六、县融媒体中心、广电网络公司、网络视听制作机构等新闻传播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主导作用,严格宣传报道纪律,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所有涉及防疫宣传报道必须经有正规合法渠道,坚持正面报道,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七、文化体育旅游广电经营服务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全力贯彻、支持和落实国家有关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近期,我局将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巡查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造成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2020年1月26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2318或0598-7866793、7832090。

  特此通告。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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