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9-0200-2019-00014
  • 备注/文号: 泰财〔2019〕100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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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关于编制2020年部门综合财政预算的通知
泰财〔2019〕100号
来源:泰宁县财政局 时间:2019-10-17 09:29
县直行政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0年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编制2020年部门综合财政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做好“四篇文章”、推进“四个着力”,以“五比五晒”为抓手,全力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强化过“紧日子”思想,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持续优化支出结构,突出保障重点、急需支出;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建前审批,继续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

二、工作重点

  (一)树立过“紧日子”思想

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相关要求,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在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基础上,2020年县本级部门预算一般性支出压减5%。各项民生支出政策除国家规定外,2020年原则上不再扩面提标。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加强对相关支出事项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核,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公务活动。

(二)强化预算约束机制

年度预算批复后,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预算的,严格按程序报批;年度预算执行中,因工作任务增加或调整需新增支出的,原则上通过统筹年初预算、上年结转资金和单位原有账户存量资金解决,一般不追加预算。建立部门当年预算执行和下年预算安排挂钩机制,预算执行较慢的,相应减少下年预算规模。

(三)统筹使用各类资金

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主要优先用于保障国家、省、市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政策支出。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衔接。对符合相关使用范围规定的,优先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加大部门结转资金与年度预算的统筹力度,对于预计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项目,不再安排或减少预算安排。对部门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应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四)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建前审批,对列入县本级大盘子的专项资金,均要细化到具体项目,明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清理取消政策目标已实现、设立期限已经到期和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需继续保留,以及绩效不高、资金规模小而散的专项资金,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

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和业务流程,落实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健全绩效目标审核机制,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对新增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大力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施绩效“双监控”。强化绩效成果应用,建立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和巡视、巡察、审计及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衔接,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

(六)主动自觉接受监督

各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依法接受监督。贯彻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要求,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质量。积极支持人大、审计等开展监督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审查和审计监督意见,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办法。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按照规定的模版和要求及时公开部门预算,公开专项资金分配结果、扶贫资金政策办法和安排分配情况,确保预算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七)夯实预算基础数据

加强对部门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等基础信息的搜集。建立健全资产配置管理体系,积极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有机衔接,结合存量资产编制审核新增资产。要做好部门预算、资产购置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制衔接工作,完整准确编制资产购置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

(八)衔接政府机构改革

目前,县本级机构改革已基本到位,2020年部门预算按改革后组建单位编制,涉及单位之间撤并的,上年部门预算安排的行政事业性专项按单位的职能相应划转。划转金额先由相关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联合上报财政局审核后,编入2020年部门预算。

三、编制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编制2020年部门综合财政预算,预算编制要以收定支,不编赤字预算,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对要求上报的材料必须齐全,对必须说明的情况可另附说明。

1.部门收入预算编制

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部门组织的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2019年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2020年各项收入,确保收入项目不漏,列报口径准确。要提高收入测算的准确度,避免实际执行结果与年初测算的差距过大。当年实际执行结果与年初测算差异较大,需要相应增加(或减少)预算支出的,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予以调整。

2.部门支出预算编制

部门支出预算编制要坚持综合预算的原则,统筹各类资金,兼顾单位支出需要和财力可能,量力而行,量入为出。要优先确保基本支出,合理安排项目支出,切实保障部门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1)基本支出预算编制。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以2019年9月为基期月编制。基本支出实行定员定额标准管理,各部门(单位)要认真采集核对人员基础信息和基本支出明细项目,坚决杜绝“吃空饷”现象,认真核对支出项目,避免发生错报、漏报。根据压减一般性支出的要求,2020年单位综合定额公用经费按2019年预算的95%安排。有关人员编制、实有人数、机构设置及经费供养方式与上年相比有变化的,应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文件。

2)项目支出预算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分为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发展建设性专项支出预算两类要提高年初预算细化率,除据实清算事项外,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发展建设性专项支出预算原则上全部细化到位。各部门要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的规模控制,确有特殊事项需要突破控制规模的,要提供详细的安排依据和初步分配方案及绩效目标,逐项专题说明。在资金安排时,优先通过内部结构调整或在单位结转结余资金(包括实体账户结转资金)中统筹安排。发展性项目支出需按照《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建前审批管理的通知》(泰政[2018]14号)的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对已完成的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和发展建设性专项项目不得再列入2020年部门预算。

3)大盘子专项支出预算编制。各部门编报的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中,需列入大盘子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的,请填写《大盘子专项支出预算情况表》(预算16表随部门预算同时上报,大盘子专项资金中明确为部门专项使用且每年都要安排的,要单列说明。不能明确需要再分配的要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类,细化到大类,尽量分解到项目,细化率原则上不低于70%。大盘子专项要结合部门预算细化,明确各专项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或牵头单位,并编报绩效目标。

 3.预算绩效编制

各(部门)单位编制专项经费支出和业务费支出预算时(含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必须同步编制2020年度绩效目标,应填报《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预算14表),未编制绩效目标的不安排预算。财政批复部门预算后,各单位需将批复后的绩效目标申报表导入“财政综合管理平台”系统。

1)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所有大盘子专项经费支出项目(除涉密),其中:涉及多个部门拼盘的专项资金,实行整合分配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编报绩效目标;实行各自分配的,由拼盘部门分别编报绩效目标。

2)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在部门预算中,每个预算单位的各项业务费可以合并成“××部门业务费”编报绩效目标。发展建设性项目支出单独编制绩效目标。

4.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严格执行采购预算管理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应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不得组织实施无采购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执行中部门预算资金变动需要相应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应按照部门预算变动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年度采购预算未批复之前,因特殊情况急需采购的,采购单位可依据部门预算“二上”中的政府采购预算,提前执行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切实加快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进度,县级单位的采购计划原则上应在当年11月底前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备案完毕,减少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结转结余。

5.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性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

按照全口径预算分工,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性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均有明确的主体、内容、时间及任务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测算,准确编制下年度收支预算,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单独上报县财政局经建股、企业股和社保股。

三、编报方式和报送时间。

1.实行“二上二下”的基本规程。即由单位编制预算报送县财政局(“一上”);县财政局审核单位预算后下达预算控制数(“一下”);单位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收支草案报送县财政局(“二上”);县财政局根据县人大批准的县级预算批复各单位预算(“二下”)。单位在“一上”编制预算收支时,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在“二上”编制预算收支草案时,应按县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支出指标控制数调整编报,不得突破。年度预算正式批复后,单位不得随意进行调整,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

2.材料要求:2020年部门综合财政预算编制继续统一使用部门预算单位版软件,各部门(单位)携带U盘至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拷贝2020年综合财政预算软件数据。预算编制完成并审核无误后,打印《部门综合财政预算软件录入表(纸质)一份,连同软件数据报送县财政对口业务股室。同时,还需报送20199月单位财务报表经财政局国库股核对盖章后的资金对账单一份。以上纸质报表均需填报人员、主要领导签字以及加盖单位公章

3.报送时间:请各部门(单位)1025日之前上报至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

    附件:泰宁县部门(单位)综合财政预算表及填报说明

     

 

 

 泰宁县财政局

                    201910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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